海安縣文廣新局

3、指導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行業體制改革;負責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工作行政(行業)管理經營項目的市場準入;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廣播影視行政(行業)管理、社會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廣播影視宣傳工作。 9、指導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的科技工作及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相關的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
2、擬定全縣文化市場、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發展;監督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3、指導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行業體制改革;負責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工作行政(行業)管理經營項目的市場準入;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管理全縣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活動;管理全縣民眾文化藝術活動和經營性文藝演出,指導、推動開展各類民眾性文化工作;指導全縣藝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5、負責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物等社會文化事業 ;指導縣、鎮(街道)、村(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協調全縣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傳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與傳承發展工作。
6、負責全縣廣播影視行政(行業)管理、社會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廣播影視宣傳工作。
7、負責全縣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印刷業和出版物發行業。
8、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9、指導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的科技工作及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10、歸口管理全縣對外和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合作。
11、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的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業務,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檔案,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對外接待工作;辦理縣人大、政協交辦的議案、提案;管理全縣對外和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與合作工作,審核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項目;指導、管理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二)人事科(掛“監察審計室”牌子)
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人才和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監察審計、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職稱評審、技術工人考級、考核獎懲等工作,牽頭會同有關管理部門負責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局機關中層幹部考察、考核、管理、任免工作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考察工作;負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和行風建設;負責全系統評先創優、專業人才的培養、選拔、評定、推薦等工作;按要求組織實施本系統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黨建、統戰、老幹部及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系統人事檔案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本系統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工作;建立和執行本系統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編制和執行本系統的預算、財務收支計畫;統籌管理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經費,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四)文化產業發展科(掛“著作權管理科”牌子)
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產業發展規劃,分析、評估產業發展狀況;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申報、管理文化產業引導資金,督促、指導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參與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政策;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文化市場行業的統計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督、指導本縣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機構的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導、協調著作權保護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著作權行業協會工作。
(五)文化藝術科(掛“文物管理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科”牌子)
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和研究,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及布局,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組織實施藝術精品工程;指導、協調、承辦全縣性的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組織、指導專業藝術培訓工作;組織全縣專業藝術門類評比競賽活動;指導下屬單位藝術檔案工作;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指導、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活動;指導、協調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相關工作。擬訂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督查全縣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文物考古、發掘、保護、搶救和研究工作;組織推薦、申報各級文保單位,負責審核、報批各級文保單位的維修方案;指導文博單位業務建設;承擔縣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文化市場管理科(掛“新聞出版科”、“行政服務科”牌子)
指導、協調文化市場建設;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經營、動漫和網路遊戲等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文化娛樂場所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管;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協調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路建設;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圖書、報刊、報刊社記者站、印刷業、音像業、書報刊發行、網路和數字出版物(含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出版;協調出版產業展示交流活動;負責出版物質量監督;按規定承擔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推進新聞出版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工作。牽頭協調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綜合承擔本系統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
(七)廣播影視管理科(掛“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宣傳管理科”牌子)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播電視節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播出;負責影視劇製作發行許可證的審核、報批和執行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境內外來訪的電視攝製組和中外合拍電視劇等事項;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頻率、頻道的審核、年檢工作和廣播電視播出、轉播、發射、接收、傳輸機構的建立和撤銷;擬訂廣播電視技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有線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核及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對全縣衛星設施施工單位的建立和撤銷進行審核報批;負責審核全縣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單位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對通過有線電視、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樓宇電視等新興現代傳媒的管理工作;負責技術事業統計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全縣廣播電視文藝精品生產;承辦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熱線直播節目的審查、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指導、承辦電視劇(含動漫片)製作、發行許可證(乙種)發放、吊銷的申報工作;指導廣播電視創新創優工作,組織廣播電視節目的評獎活動;指導廣播電視學術團體開展工作;研究廣播電視宣傳的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
另根據《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縣政府工作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設定的通知》(海辦發〔2010〕84號),設定紀檢組,作為縣紀委的派駐機構,相關事項按規定執行。

領導分工

陳 琳同志:主持局(台)全面工作和總編委員會工作,分管人事、財務等工作,牽頭負責廣電中心建設。
丁建民同志:主管黨建、文化事業發展,文化廣電精品生產,分管社文藝術、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書畫院、歌舞劇團、文物保護等工作,牽頭負責文化藝術中心建設。
郁東惠同志:負責局(台)機關事務管理委員會工作,分管局(台)站考核、辦公室、文明創建、群團、老幹部、檔案管理、幫扶等工作,聯繫海安、雅周廣電站。
李春連同志:負責局(台)廣告經營管理委員會工作,分管局(台)站廣播電視宣傳、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文化廣電精品生產、《江海時空網站》、《海安聲屏報》、廣播電視廣告管理與經營創收、招商引資、廣電總公司等工作,聯繫李堡、角斜廣電站。
姜 堅同志:分管文化廣播電視安全、行政審批執法、政法綜治、應急管理、“掃黃打非”和文化產業培育等工作,聯繫城東、大公廣電站。
陳永祥同志:負責廣電中心、文化藝術中心建設,聯繫墩頭、白甸廣電站。
陳 松同志: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信訪以及黨建包括組織、宣傳、中心組學習、效能建設和房屋徵收、“941”政風行風熱線、網路回帖等工作,聯繫曲塘、南莫廣電站。
張小衛同志:負責局(台)科技委員會工作,分管局(台)站廣播電視事業規劃、技術管理和數位電視運營管理、網路多功能開發、廣電寬頻等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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