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簡稱“千人計畫”,主要是圍繞國家發展戰略目標,同時,各省(區、市)也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有針對性地引進一批海外高層次人才,即地方“百人計畫”。 從2008年開始,在國家重點創新項目、學科、實驗室以及中央企業和國有商業金融機構、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等,引進2000名左右人才並有重點地支持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戰略科學家和領軍人才來華創新創業。2012年7月25日,“千人計畫”已引進各領域高端人才2263名。

基本信息

發展經過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2008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關於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的意見》。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簡稱“千人計畫”),主要是圍繞國家發展戰略目標, 千人計畫的組織領導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負責千人計畫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工作小組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委、中國科學院、中央統戰部、外交部、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僑辦、中國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委、外專局、共青團中央、中國科協等單位組成。

在中央組織部人才工作局設立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作為工作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千人計畫的具體實施。 在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以及部分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推進產學研緊密結合,探索實行國際通行的科學研究和科技開發、創業機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

國家有關部門要繼續做好做強“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百人計畫”、“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等人才引進項目。同時,要制定實施專項計畫,重點引進推進本行業本領域發展急需和緊缺的高層次人才。

各省(區、市)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有針對性地引進一批海外高層次人才。有條件的地方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和中心城市,要依託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園等,推出一批特色項目,大力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創業。

國家支持、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

實施背景

以留學人才為主體的海外人才是我國高層次人才隊伍的重要來源,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建國之初,以錢學森、李四光、鄧稼先、吳文俊等傑出科學家為代表的海外留學人才回到祖國,為發展新中國的工業、科研、教育和國防建設事業建立了卓越功勳。

重點大學引進海外一流人才 重點大學引進海外一流人才

國家重點項目學科帶頭人中的72%是“海歸”,81%的中科院院士、54%的工程院院士也是“海歸”。在全國創辦的60多個留學人員創業園中,留學人員創辦企業5000多家,年產值逾100億元。

2006年,國家自然科學獎獲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中的67%、國家技術發明獎第一完成人中的40%、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目第一完成人中的30%是留學回國人員。

採取積極措施吸引海外人才是世界主要已開發國家和新興開發中國家壯大本國人才隊伍的通行做法,也是在較短時間內突破技術瓶頸,提升科研水平的一條寶貴經驗。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國留學人數不斷增多。據有關方面統計,我國在主要已開發國家約有20多萬人學成後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歲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當職務以上的約6.7萬人;就職於國際知名企業、高水平大學和科研機構,具有副教授或相當職務以上的高層次留學人才約1.5萬人。這些留學人員雖然長期在海外工作、生活,但其中許多人始終心繫祖國,有回國工作和為國服務的願望。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我國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為各方面優秀人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空間和廣闊舞台,吸引大批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時機已經到來。因此,中央提出要統籌資源、完善政策、健全機制,組織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

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直接關心下,我們從海外引進了一批國際一流人才。比如,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引進了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楊振寧教授,世界著名套用數學家林家翹教授,世界著名計算機科學家、“圖靈獎”獲得者姚期智教授,著名數學家田剛教授,以及生命科學領域著名學者施一公教授等。

各地各部門也十分重視引進海外人才工作。

江蘇省實施了“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畫”,提出“十一五”期間,引進500名左右高層次人才和若干人才團隊,省財政每年拿出1億元以上資金,對每位引進人才或團隊一次性給予不低於100萬元的資金支持;2008年,將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增加到2個億,提出每年引進150名左右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無錫市實施了“530計畫”,提出用5年時間引進30名海外領軍型創業人才。截至2007年底,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項目68個,又有203個項目正式落戶。

北京市制定了《鼓勵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的若干規定》和《關於進一步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來京創業工作的意見》等,並於2008年12月正式成立了北京海外學人中心,全方位為吸引海外人才提供專業化、國際化的服務。

上海市制定了《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先後實施了“萬名海外留學人才集聚工程”、“浦江人才計畫”等專項引才工程。

廣西等西部省區還實施了創新創業人才小高地計畫,努力創造條件吸引海外人才歸國或以多種方式為國服務。

教育部實施了“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共有115所高等學校聘任了長江學者1308人,其中特聘教授905人,講座教授403人。特聘教授中,90%以上具有海外留學或工作經歷,講座教授全部從海外招聘。

中國科學院自1994年實施“百人計畫”以來,入選者總計1569人,其中有20人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93人走上了局級以上領導崗位;40餘人成為973計畫首席科學家;250餘人作為負責人承擔了國家863項目等。

總的來看,海外人才歸國數量快速增加,歸國人才層次不斷提高,為國服務活動日趨活躍,在我國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與建設創新型國家對各類高層次人才的迫切需求相比,我國的人才引進工作力量不夠集中、力度不夠大、政策不夠完善,引進人才的數量和質量都有待提高,特別是要引進一批國際一流的戰略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這都需要我們解放思想,抓住機遇,提出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力度。

引進條件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千人計畫”引進的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原則上不超過55歲,引進後每年在國內工作一般不少於6個月,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

在國際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

國家急需緊缺的其它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根據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的不同特點,及不同事業平台的具體需要,擬引進人才還應具備相應的其它條件。比如,創業人才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並進行產業化生產;有海外創業經驗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位3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海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的50%以上,等等。

除“千人計畫”之外,國家鼓勵並支持各個層次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工作。尚不符合“千人計畫”條件、但希望回國(來華)工作的,可以申請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畫”、中科院“百人計畫”、自然科學基金委“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以及其他部門和各省、區、市的人才引進項目。

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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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計畫”依託國家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中央企業和國有商業金融機構、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等四個事業平台引進人才。海外人才需與各個事業平台的用人單位進行雙向選擇,簽訂工作契約或達成引進意向後,即可進行申報。

申報基本程式:

一是用人單位向有關部門申報。海外人才需提供個人的相關證明材料,主要是科研業績或創業成就,回國(來華)後的工作構想,包括創新創業的內容、目標、方案以及現有基礎、團隊等情況,也可提出工作條件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二是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綜合遴選。

三是中組部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設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對擬引進人選進行審批。

符合基本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還可以自薦的方式進行申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全國青聯、中國科協、歐美同學會等部門和單位的網站,設有專門的對外聯繫視窗,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接受海外人才自薦。

如何評審

評審工作由四個事業平台的牽頭單位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創新項目的評審工作由科技部負責,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分別由教育部和科技部負責,中央企業和國有商業金融機構分別由國資委和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創業人才的評審由科技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評審工作分兩步進行:首先請國內外同行專家進行匿名的通訊評審,然後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綜合評議。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準備選擇一批知名專家、企業家、風險投資專家等,建立“千人計畫”評審專家庫。為確保評審的公正性,不設專職評審委員,每次評審根據申報人的具體情況,在庫中隨機抽選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評審小組。

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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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充分發揮引進人才的作用,國家有關部門作出規定,要求並支持用人單位為引進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

如:

引進人才可擔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業、國有商業金融機構一定的領導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

可擔任國家重大科技專項、863、973、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負責人;

可申請政府部門的科技資金、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用於在中國境內開展科學研究或生產經營活動;

可參與國家重大項目諮詢論證、重大科研計畫和國家標準制訂、重點工程建設等工作;

擔任項目負責人的引進人才,在規定的職責範圍內,有權對經費使用、人員聘任等作出決定;

可參加國內各種學術組織,參加中國科學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評選;

可作為各類政府獎勵候選人。

生活待遇

為解決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後顧之憂,對於引進的科技創新人才,國家有關部門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

如:

外籍引進人才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簽證;

具有中國國籍的引進人才,可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限制,選擇在國內任一城市落戶;

中央財政給予引進人才每人人民幣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視同國家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參加中國境內各項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等;

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條件限制,購買自用商品住房一套;

5年內境內工資收入中的住房補貼、一伙食補貼、搬遷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引進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單位妥善安排工作或發放生活補貼,子女就學可按本人意願,由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用人單位參照引進人才回國(來華)前的收入水平,一併考慮應為其支付的各種生活補貼,協商確定合理薪酬。

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可實施期權、股權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對引進的高層次創業人才,中央財政給予每人人民幣100萬元的資助,有關地方提供配套支持;

給予多次出入境簽證;

國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給予優先支持;

可承擔國家重點科技、產業、工程項目任務,其產品符合要求的,納入政府採購目錄。

創業人才在做出突出貢獻後,國家有關部門予以表彰,並在永久居留、醫療、保險等方面給予特殊待遇。

為給引進的人才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所屬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開設專門服務視窗,代為辦理永久居留證、戶籍、就醫、子女入學等各項生活待遇的手續。

事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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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發展要以人為本,引進人才要重在使用。海外留學高層次人才回國的目的和動力,主要是國內有更多的發展機遇和更大的發展空間。引進來是第一步,使用好才是關鍵。因此,《意見》明確提出:

第一,要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商業金融機構等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將海外高層次人才吸納到能夠充分發揮其專業和特長的崗位,為他們提供幹事創業的舞台。符合條件的高層次引進人才,可以擔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和商業金融機構的領導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領銜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申請政府部門的科技資金和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參與重大項目諮詢論證、重大科研計畫和國家標準制訂、重點工程建設,參加國內各種學術組織等。

第二,要大力推動科研工作機制創新,積極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符合國情的科研和管理機制,給予引進人才相應的科研自主權、人事管理權和經費支配權。根據引進人才的工作領域和工作性質,實行彈性考核制度,避免多頭評價、重複評價。對引進人才可以實行協定薪酬制,有條件的用人單位還可實行期權、股權和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措施。

為大力引進海外人才,特別是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意見》提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妥善解決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戶、醫療、保險、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並建立專門服務視窗,解除他們工作、生活的後顧之憂。對“千人計畫”中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國家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專門政策,採取特殊措施,為他們提供相應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

《意見》強調,要不斷完善配套政策,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充分發揮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努力做到待遇招人、事業留人、情誼感人、服務到人,使他們能夠全力以赴地進行創新創業活動,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貢獻智慧、做出成績。

暫行辦法

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

中組發[2008]28號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關於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的意見》(中辦發[2008]25號),組織實施“千人計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指導下,成立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小組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科學院和中央統戰部、外交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中國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委、外專局、共青團中央、中國科協等單位分管領導及相關司局負責同志組成。

在中央組織部設立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以下簡稱“專項辦”),作為工作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三條 “千人計畫”圍繞國家發展戰略目標,從2008年開始,用5-10年,在國家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中央企業和國有商業金融機構、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等,引進並有重點地支持2000名左右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

第四條 實施“千人計畫”的基本原則是:

(一)突出重點。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急需緊缺開展人才引進工作,重點引進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

(二)重在使用。創新體制機制,搭建事業平台,營造良好環境,充分發揮海外高層次人才的作用。

(三)特事特辦。針對高層次人才引進和使用的特點,採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個、引進一個。

(四)統籌實施。工作小組、牽頭組織單位和用人單位各負其責,形成協調有力、辦事高效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引進的海外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作為特聘專家,享受為其提供的相應工作條件和特殊生活待遇。

工作體制

第六條 工作小組負責審定人才引進目錄和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和落實特殊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引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專項辦負責 “千人計畫”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七條 各重點領域的人才引進工作由牽頭組織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創新項目人才引進工作由科技部牽頭;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人才引進工作分別由教育部、科技部牽頭;中央企業和國有商業金融機構人才引進工作分別由國資委、人民銀行牽頭;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引進創業人才的工作由科技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

第八條 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和涉及人才引進工作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做好落實特殊政策、建設人才信息庫、實施跟蹤計畫、提供視窗服務等工作。

第九條 用人單位是人才引進和使用的主體,負責提出人才需求、推薦擬引進人選、建設工作平台、安排崗位職務、落實配套政策等人才引進的具體工作。

引才標準與程式

第十條 引進的人才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不超過55歲,引進後每年在國內工作不少於6個月,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

(二)在國際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

(四)國家急需緊缺的其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第十一條 專項辦綜合有關地方和部門的意見,匯總形成人才引進目錄和年度工作計畫,報工作小組審定後發布執行。

(一)人才引進目錄主要內容為各領域今後5-10年的人才需求,用於引進人才的重要崗位、重點項目及經費支持計畫等;

黑龍江大學聘任“千人計畫”專家何宏昌博士 黑龍江大學聘任“千人計畫”專家何宏昌博士

(二)年度工作計畫根據人才引進目錄製定,主要內容是各領域每年的人才引進規模、提供的主要崗位和項目、事業平台建設意見等。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物色擬引進人選,進行接洽並達成初步引進意向後,向牽頭組織單位申報。

第十三條 牽頭組織單位組織專家對申報人選進行評審,提出建議並報專項辦。

第十四條 專項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報工作小組審批。經工作小組批准的引進人才名單,由專項辦通知有關部門落實相關特殊政策。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根據批覆意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引進人才簽訂工作契約,辦理引進手續。

第十六條 符合基本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以自薦的方式直接向專項辦申報。通過自薦、其他渠道推薦,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進的人才,由專項辦商有關部門按既定程式個案處理。

條件保障與服務

第十七條 有關職能部門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在擔任領導職務、承擔重大科技項目、申請科技資金、參與國家標準制訂、創新工作機制、參加院士評選、參加政府獎勵等方面作出規定,為引進人才創新創業提供良好條件。

第十八條 有關職能部門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戶、資助、薪酬、醫療、保險、住房、稅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學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決引進人才生活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九條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中央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以及部分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推進產學研緊密結合,探索實行國際通行的科學研究和科技研發、創業機制,凝聚一批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團隊。

第二十條 建立統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信息庫,為人才引進提供支持。專項辦協調科技部、教育部、國資委、人民銀行、中科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外交部、外專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共青團中央、中國科協等單位,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共建共享機制。

第二十一條 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跟蹤計畫。專項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組織國情考察等活動,及時掌握海外人才的相關信息,促進各方面人才與用人單位的溝通聯繫。

第二十二條 通過“千人計畫”引進的人才列入中央聯繫的專家範圍。專項辦為引進人才建立檔案,制定日常聯繫和服務辦法,建立跟蹤服務和溝通反饋機制,解決他們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每年年終,專項辦評價引才工作效果,總結年度引才工作,向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報告。

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建立專門服務視窗,為引進人才落實居留和出入境、落戶、醫療、保險、住房、子女就學、配偶安置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第二十四條 引進人才因個人原因未履行協定,由牽頭組織單位提出意見,經工作小組審核,取消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根據本辦法,制定《國家重點創新項目引進人才工作細則》、《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引進人才工作細則》、《中央企業和國有商業金融機構引進人才工作細則》和《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工作細則》,對各領域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作出具體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及各工作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專項辦負責解釋。

大事記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2009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關於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解放思想,完善體制機制,健全政策措施,以更寬的眼界、更寬的思路和更寬的胸襟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

2009年6月15日,教育部召開高等學校實施“千人計畫”視頻會議,對高等學校加快實施“千人計畫”進行動員部署。中央組織部副部長、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副組長李智勇,教育部部長周濟出席會議並講話。

2010年7月28日,受黨中央、國務院邀請,70位國家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畫”入選專家28日到北戴河休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劉延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組部部長李源潮,前往北戴河看望。

2011年4月2日,深圳特區下發《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畫”的意見》,以中央實施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畫”為引領,進一步加快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步伐,建設宏大的創新型人才隊伍,推動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為努力當好科學發展排頭兵、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現就實施“孔雀計畫”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提出意見。

截止2011年底,“千人計畫”已引進1510位海外高層次人才,該計畫實施以來,所引進的國外相當於正教授級別的高層次人才數量已超過此前30年引進的總和。

高等學校

入選高校

清華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南京大學 上海師範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中山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華東師範大學 華中師範大學
四川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吉林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武漢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復旦大學 蘭州大學 武漢理工大學 黑龍江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
南開大學 鄭州大學 蘇州大學 廣州大學 杭州師範大學
浙江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廈門大學 湘潭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天津大學

中科院

第一章

總則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第一條為落實國家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以下簡稱“千人計畫”)的有關檔案精神,按照我院實施“中國科學院人才培養引進系統工程”的部署,根據《中國科學院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計畫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及我院人事人才管理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根據國家科技戰略需求、重大科技任務以及相關學科建設的需求,結合我院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目標,在未來5年,引進和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200人。

第二章

崗位設定與入選條件

第三條我院“千人計畫”的崗位設定:

(一)各研究所根據科技發展目標和科技領軍人才的需要,並結合創新基地學科布局,按照重點和特別急需兩類,提出未來5年“千人計畫”崗位初步需求,報院人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院人才辦)匯總。

(二)各創新基地按照規劃的戰略重點、重要學科方向布局,結合各研究所提出的崗位初步需求,通過專家諮詢等方式提出本領域“千人計畫”崗位需求的建議,報所屬創新基地主管院領導審核。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三)院人才辦匯總各創新基地的崗位需求建議,形成我院“千人計畫”崗位需求目錄,報請院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對外發布。

第四條“千人計畫”候選人除須具備《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原則上入選年齡不超過50歲,特別急需者可適當放寬至55歲;入選“千人計畫”後,入選者須確保從入選後第二年起在用人單位的年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

第五條我院“千人計畫”的入選標準要結合各領域科技領軍人才的需求特點和要求,突出強調引進人才的原始創新能力、把握學術方向能力、解決關鍵或核心技術能力和帶領團隊的綜合能力。具體入選條件根據設定崗位的職責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各研究所在提出崗位需求時,同時提出該崗位引進人才的建議標準,報院人才辦匯總。

(二)院人才辦將與崗位需求目錄相對應的引進人才建議標準送各創新基地(專業局),由各創新基地(專業局)根據學科布局和發展戰略規劃、人才隊伍狀況和支持條件等因素進行審改後,報創新基地主管院領導審核。

(三)院人才辦匯總各創新基地(專業局)審改後的引進人才入選標準,報院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公布。

第三章

推薦、申報程式

第六條院人才辦常年受理“千人計畫”候選人的申報工作,並按國家相關部門工作要求組織上報。院屬各單位、院機關各部門可以單位名義向院人才辦推薦擬引進的“千人計畫”候選人;院內外(包括海外)專家學者可以個人名義向院人才辦推薦;滿足“千人計畫”入選標準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也可以向院人才辦自薦。

第七條申報程式:

(一)用人單位需向院人才辦報送《中國科學院“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入選資格申請表》一式3份及電子版、申請人簡歷、學術成果清單、獲獎證書、任職證明等相關評審材料及《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3份及電子版。

(二)院人才辦對申請人資格和用人單位資助計畫進行初步審查後,將通過審查人員的材料分送各創新基地(專業局)。

(三)各創新基地(專業局)組織專家對本領域“千人計畫”人選進行院內評審,評審可採取本人現場(視頻)答辯和同行函評的方式進行。現場答辯專家組成員應不少於7人,同行函評應不少於5份評審意見。

(四)通過院內評審的“千人計畫”候選人,將由院人才辦會同各專業局、重大專項相關聯繫處向各引才平台報送我院“千人計畫”候選人材料。院人才辦負責跟蹤各引才平台“千人計畫”的評審情況。

(五)通過國家審查的“千人計畫”入選者,人才辦將向用人單位下發入選通知書。

第八條創業人才的推薦,按照當地高新技術開發區或創業園區的有關規定執行。通過地區評審的擬引進創業人才,在報各引才平台的同時,用人單位需將有關材料報院人才辦備案。

第四章

崗位聘用和支持

第九條用人單位與入選者簽訂《中國科學院“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崗位聘用契約》(以下簡稱《聘用契約》)。《聘用契約》中須明確:聘用崗位,職責和任務要求,契約期,每年到位工作時間,聘用單位提供的科研經費和工作、生活條件,薪酬、待遇與保險,契約解除、終止和續籤條件,違約責任等。《聘用契約》須報院人才辦備案。

第十條確定“千人計畫”入選名單後,院人才辦協助落實國家專項支持經費;院支持入選“千人計畫”的創新人才專項經費200萬元;各創新基地(業務局)對入選者申報的研究項目組織可行性論證,並給予立項支持;同時,用人單位匹配支持相應的啟動經費。

第十一條配合“千人計畫”入選者的團隊建設,在其人才引進方面院將適當給予所需人員編制、“百人計畫”崗位及研究生招生指標等配套支持。

第十二條暫時未入選“千人計畫”者,確屬我院急需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經院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可參照本章節相關條款的原則和方式先行給予支持。

第五章

薪酬與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依據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歸國前的工資收入,結合國內實際消費水平,用人單位與入選者協商確定其項目執行期間的薪酬水平,並報院人事教育局備案。

創新人才一般相當於用人單位創新崗位研究員平均工資的2-4倍,創業人才按市場機製取酬並享受相應的優惠和獎勵政策。

第十四條引進人才薪酬福利所需經費採取國家、院、研究所共同負擔的原則。國家支持安家費100萬元;院人才專項經費的50%可用於團隊人員經費;不足部分由研究所通過承擔各類項目經費、自由資金等支持。

第十五條引進人才的工資按實際到位工作時間發放,所需工資額度由院單獨核定。引進人才的社會保險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章

年度考核與終期評估

第十六條“千人計畫”入選者的評估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執行,年度考核由聘用單位負責。

第十七條項目執行期間,各專業局(創新基地)負責組織院內對“千人計畫”入選者的考核評估工作,人事教育局協助參與相關工作。考核採取通訊評議和現場考查的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結合入選者承擔的重要方向性項目的進展情況,在入選後第3年進行中期考核。入選者和用人單位填寫《中國科學院“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入選者中期考核評估表》,並提供其它書面評估材料,報院人才辦備案。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第十九條“千人計畫”入選者在重要方向性項目結題時,由院組織對其進行終期評估。終期評估的步驟如下:

(一)入選者和用人單位填寫《中國科學院“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入選者終期考核評估表》,並提供其它書面評估材料;

(二)各專業局(創新基地)分別邀請3-5位專家對入選者進行通訊評議,組織7-9位專家進行現場考查,聽取入選者的匯報,提出終期評估意見。

入選者的終期評估意見可供聘用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參考。其終期考核結果報院人才辦備案。

第七章

日常管理和服務

第二十條對“千人計畫” 入選者實行公示制度。公示內容主要包括:入選者的簡歷、到位後的工作進展情況、主要學術成就、主持和承擔項目等。院人才辦受理對“千人計畫”入選者的投訴和申訴,對有異議的入選者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相應處理意見,報院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二十一條院和聘用單位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協助落實入選者應享受的各類特殊待遇和優惠政策。用人單位為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指定聯繫人,單位主要領導牽頭負責為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解決諸如醫療、保險、住房等方面的問題;院人才辦積極協助用人單位辦理落戶、子女入學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加強對入選者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院人才辦不定期赴聘用單位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入選者工作進展和存在的問題,督促各項支持的落實。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由人事教育局負責解釋。

座談會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

2010年5月21日上午,“圓夢·中國”——“千人計畫”入選者歸國心路座談會在人民日報社舉行,九位“千人計畫”入選者代表暢談歸來報效祖國的心路歷程。人民日報社副總編輯馬利;中組部人才工作局副局長、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主任宋永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副司長、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副主任吳劍英,中組部人才工作二處處長張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副處長劉華鋒;中組部人才工作局二處調研員、副處長薛波;清華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邱勇;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人力資源部部長燕樺;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副局長苗鴻出席。

九位“千人計畫”入選者代表分別是清華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醫學院常務副院長施一公;北京大學工業學院院長陳十一;上海交通大學教授蔡申甌;中國科學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生物化學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所長林安寧;中國科學院西安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研究員李學龍;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型號總設計師助理兼上海飛機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李東升;中國移動通信研究院院長黃曉慶;神華集團北京低碳能源研究所設備研發中心主任郭屹;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專項投資部總監樊功生。

“千人計畫”是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制定的、中組部組織多個部門共同實施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計畫從2008年開始用五到十年時間,引進並有重點地支持兩千名左右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科學的戰略科學家和領軍人才回國來創業、創新,拳拳赤子心、殷殷期盼情,“千人計畫”掀起了海外人才歸國熱潮。

海外高層次人才是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教育強國和人才強國的重要力量,也是人民日報和人民網始終關注、服務的對象,人民日報、人民網今後會全身心並長期地為“千人計畫”、為我國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和整個人才工作服務。為了更有針對性地做好服務,人民網還設計了一個調查表,調查“千人計畫”入選者和一些海外回國人才和其他重要的人才的情況,特別是海外回國人才的所思所想,需要解決哪些問題,以便更好地提供服務。

最新情況

2012年7月25日,中國自2008年起實施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計畫(即“千人計畫”),已引進各領域高端人才2263名。

作為中共中央聯繫留學人員的職能部門、“千人計畫”專家聯誼會工作指導部門,中共中央統戰部25日邀集高校、科研院所和民營科技企業的“千人計畫”特聘專家,就“深化我國財稅體制改革問題”與財政部座談交流,會中透露上述訊息。

25日的座談中,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陳喜慶會見與會者,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全出席。通過座談交流,“千人計畫”專家增進了對中國財稅體制改革情況和相關政策的了解,並就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相關政策,結合各自專業和國外經驗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中共中央統戰部方面介紹,該部正研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千人計畫”專家與政府部門對話機制,根據“千人計畫”專家的實際需求,圍繞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更加廣泛地聯繫和組織“千人計畫”專家參加,為“千人計畫”專家聯誼會建言獻策開拓更加廣闊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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