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區文化旅遊局

職能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烏海市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區文化藝術人才培訓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區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單位概況

海南區文化旅遊局成立於2010年9月,內設機構有:局機關辦公室、文化藝術科、旅遊科,局屬二級單位有:海南區文化館。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烏海市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區文化藝術人才培訓工作。
(三)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區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區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監督指導文物的搶救、保護和利用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全區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挖掘、指導、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區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擬定對外文化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烏海市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烏海市海南區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業管理的具體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九)指導協調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利用、保護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重點旅遊區的規劃開發;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及指導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十)組織實施旅遊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旅遊景區(點)、賓館、飯店,協調全區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初審工作;負責協調區內旅行社的初審、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產業管理、旅遊市場秩序的監督檢查、旅遊安全和旅遊投訴處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組織開展旅遊市場促銷工作;負責對外旅遊的合作交流與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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