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桐村

洪桐村

一、認真學習法律、法規、政策,自覺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本村的村規民約,做遵紀守法,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的合格村民。 三、不得在本村主幹道、組幹道上堆放建築物,設點擺攤,影響交通,致使他人受傷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五、不準對村主幹道組機耕路上的花木、樹木亂砍,亂毀,故意致使苗木死亡的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設施建設

全村共硬化道路5萬多平方米,共投入資金320餘萬元。盤活存量土地,建造標準廠房4360 m2,投入資金380萬元,並投入80萬餘元新建商業樓、老年活動中心、村會議室、體育活動室、圖書室。全村共有休閒健身場所7個,村莊綠化種植2.5萬m2,新建公共廁所2座,路燈亮化等工程。全村經濟收益18236萬元,人均收入10957元。

獲得榮譽

該村前後獲得“浙江省全面小康建設示範村”、“清潔餘杭”示
范村、“五好黨支部”、“星級村”、“杭州市衛生村”、“先進基層黨組織”、“杭州市綠化衛生村”、“區文明村”、“餘杭區生態村”、“杭州市畜禽生態示範點”等稱號。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  李國衛

村委主任:  楊愛娟
黨委副書記:  楊帆
黨委委員:  陳潔珍

村規民約

為了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能力。促進經濟發展,保持安定團結,搞好兩個文明建設,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村規劃民約,請全體村民共同遵守。
一、認真學習法律、法規、政策,自覺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本村的村規民約,做遵紀守法,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的合格村民。
二、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治安,不打架鬥毆,嚴禁賭博,嚴禁拖欠村組集體經濟和財物,不搞封建迷信活動。
三、不得在本村主幹道、組幹道上堆放建築物,設點擺攤,影響交通,致使他人受傷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民眾到機關、學校、企業、村委辦公地點起鬨鬧事,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會治安秩序,輕者給予批評教育,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五、不準對村主幹道組機耕路上的花木、樹木亂砍,亂毀,故意致使苗木死亡的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六、不準損壞機耕路、排灌渠道,各組自負排灌渠道清淤工作,不得在機耕路兩旁種植作物,移動各種指示標誌及拉斷廣播、郵電、有線電視等線路。誰損壞的由誰承擔修複線路的費用,並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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