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培訓專用教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國發〔2010〕2號) (國發〔2006〕5號)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市場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11月1日)
叢書名: 法律培訓專用教材
平裝: 390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509207055, 7509207053
條形碼: 9787509207055
尺寸: 20.6 x 14.4 x 1.8 cm
重量: 399 g

內容簡介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後又一部關係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了參保人的權利義務,確立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五項保險的基本制度,並對社會保險費征繳、基金經辦、監督等環節作了專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將於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為了配合社會保險法的學習、宣傳,幫助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征繳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廣大勞動者準確理解立法的原意和各項規定,保證社會保險法的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參與本法立法工作的同志共同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一書。《法律培訓專用教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資料豐富、闡釋全面、通俗易懂,是學習、執行社會保險法,加深理解《社會保險法》各項規定的權威讀本。

目錄

第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
第四章 工傷保險
第五章 失業保險
第六章 生育保險
第七章 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八章 社會保險基金
第九章 社會保險經辦
第十章 社會保險監督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部分 社會保險法有關案例分析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未繳滿15年的,能否補繳
二、試用期內是否應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工傷概不負責”的約定是否有效
四、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未就業配偶能否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
五、經辦機構能否拒絕補繳社會保險費手續
六、用人單位與職工能否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部分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五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公布)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2005〕38號)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1997〕26號)
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國發〔1995〕6號)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1998〕44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
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3號)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7〕20號)
關於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工作的意見
(人社部發〔2009〕190號)
工傷保險條例
(國務院令第375號)
失業保險條例
(國務院令第258號)
關於發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
(勞部發〔1994〕504號)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259號)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第423號)
國務院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
(國發〔2010〕2號)
關於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2〕12號)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6〕5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6〕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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