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運輸管理處

河池市運輸管理處隸屬於河池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實施河池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審批和管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促進道路運輸業健康發展。

機構概況

河池市運輸管理處負責實施河池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審批和管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促進道路運輸業健康發展。

內設機構

河池市運管處內設8個科室:綜合科、運管科、培訓科、稽查科、維修科。

1、綜合科

負責處機關各科室行政、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撰寫、會務組織工作;負責對外聯繫、來訪接待工作;負責處機關規章制度的立、廢、定、變工作;負責處內部目標管理責任狀考核的組織、評定工作;負責檔案收發、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處印章、介紹信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大院管理工作;協助領導做好單位人事、編制工作;負責運政基礎、道路運輸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申請論證、審批、呈報等前期工作,項目實施階段工程進度上報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2、財務科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財政、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審計、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嚴格執行上級制定的各種行業收費政策,實行收支兩條線;負責處帳務管理和財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運政經費預算、結算等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審計等方面規劃、計畫、規章制度及工作程式的研究擬定工作,並組織貫徹實施;負責債權債務的清理、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財務管理、閒散資金的集中和增息工作;協調理順財政、物價、稅務、審計等部門的關係;負責各種票證的領、管、發、核、銷等工作。

3、運輸管理科

負責貫徹落實客貨運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調查、制訂和完善轄區客貨運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制訂客貨運運輸和物流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受理和審核客貨運運業戶開業申請,根據行政審批領導小組的審批意見,核發經營許可證件;負責對跨縣客運線路開停業、走向和站點設定進行審定,核發客運車輛線路牌;負責客貨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客運班線經營信譽考核和客運站信譽考核工作;負責客貨運輸服務質量和經營糾紛的投訴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客運線路服務質量招投標工作;負責客貨運車輛的年度審驗工作;負責客貨運行業調查,統計、分析和提供行業運行狀況信息;負責組織實施完成節日旅客運輸和搶險、救災等緊急運輸、指令性計畫運輸任務;負責搶險、救災、戰備等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主要貨源集散地的管理工作。

4、維修管理科

負責機動車維修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負責貫徹落實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建立布局合理的維修技術保障體系;負責對汽車維修行業狀況的調查研究,對其規模、分布、水平、質量等方面進行巨觀管理,最佳化行業結構;負責轄區內汽車維修、檢測站開業、停業、變更申請的技術資格審定或備案;負責對汽車維修業的維修質量、維修契約、工藝技術、工時定額的管理和監督,調處承、托修雙方發生的維修質量糾紛;負責對汽車維修企業、檢測站的經營行為進行檢查監督,依法查處違章、違規行為,保護合法經營;負責組織對維修經營業戶進行質量信譽考核工作;負責汽車維修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套用、推廣和技術、信息交流工作,促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監督汽車維修業戶、檢測站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工作,配合開展對相關持證上崗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實行強制二級維護制度,評定車輛技術等級,建立車輛技術檔案;負責汽車維修業統計工作,收集、掌握、研究和提供汽車維修業運行狀況信息。

5、培訓管理科

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貫徹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本級許可權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制定全市駕培行業發展規劃;組織轄區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考試,核發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負責對駕駛員培訓行業狀況的調查研究,對其規模、分布、水平、質量等方面進行巨觀管理,最佳化行業結構;負責轄區內駕培機構的開業、停業、變更申請的審定以及質量信譽考核工作;負責對駕校經營行為包括教學行為、培訓質量等進行檢查監督,依法查處違章、違規行為,保護合法經營,維護培訓市場秩序;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引導培訓機構改進教學方法,採用先進的教學手段並檢查駕校落實交通部發布的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使用統編教材的情況;負責對培訓機構教練車技術狀況、輔助設施以及其它教學設施設備的檢測、管理工作;負責培訓行業統計工作,收集、掌握、研究和提供培訓行業運行狀況信息。

6、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對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並落實轄區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工作計畫;收集和上報安全生產各種工作信息材料及統計報表;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定時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時趕赴現場,調查了解有關情況並及時上報,事後撰寫調查報告,按規定填寫事故統計報表。

7、稽查科

負責貫徹落實道路運輸行業執法稽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全市執法稽查工作的規劃和各項管理、考核制度;負責轄區內道路運輸日常監督檢查,打擊、查處各類違章違法經營行為,保護合法經營;負責對各縣(市、區)運政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和治理公路“三亂”的情況;負責運輸經營違章舉報投訴的受理、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做好各類違法運輸經營舉報投訴、違章處理案件資料和執法文書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聽證、複議、訴訟案件的審查辦理工作;負責行業行政執法調研工作;負責全市運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執法證件發放和管理。

8、宣傳科

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行業文明單位創建和文明行業創建工作;負責行業宣傳報導工作,樹立行業良好形象;負責單位理論學習的計畫、組織、總結;負責道路運輸行業普法工作的宣傳、制定規劃方案和總結工作;負責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布置的政治理論學習宣傳活動的組織和材料上報工作。

工作制度

(一)服務規範

1、對待業戶態度熱情,用語文明,服務規範。
2、實行首問責任制。首問責任人必須熱情接待。如不屬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內的,須告知具體的承辦部門或承辦人。承辦業務要一次講清楚辦理條件、辦理程式及必須提交的材料,一次性發全所辦證照所需的表格,交代清楚表格填報的各項要求。
3、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秉公辦事,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4、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許可權、範圍、程式辦理業務。
5、廉潔奉公,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接受業戶的禮物、禮品、紅包及吃請。
6、務實高效,嚴格按規定時限辦事。凡是服務對象提交資料齊全,符合辦理各種手續條件的,在規定的時限內一律辦結。

(二)行為準則

熱愛人民,愛崗敬業,敢當公僕,依法行政,團結協作,廉潔奉公

(三)責任追究制度

遵循“誰發布、誰負責,誰承諾、誰辦理”的原則,實行政務信息公開責任制。信息擁有單位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對違反政務信息公開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分別給予誡免談話、通報批評或必要的紀律處分。

1、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

2、拒不執行政務信息公開規定的;

3、影響干擾或人為設定障礙,抵制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

4、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敷衍應付、不履行職責的;

5、弄虛作假,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6、其他違反政務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和行為。

為了更好地向社會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河池市運輸管理處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1.處領導簡介、機構設定、職能職責、聯繫方式;

2.有關行政審批工作事項;

3.主要工作動態;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河池市運輸管理處主要通過河池市政府網站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河池市運輸管理處自即日起提供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服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向河池市運輸管理處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河池市運輸管理處為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協調受理機構。辦公地址:河池市富華路18號。受理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申請辦法。

申請人填寫《河池市運輸管理處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盡、明確,儘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編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書面申請。可採用當面、信函、傳真等方式向受理機構提交《申請表》。申請人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時,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採用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申請人可口頭申請,受理部門協助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簽名或簽章予以確認。

(三)申請處理。

河池市運輸管理處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請後,將通過核對有效身份證件驗證申請人的身份;河池市運輸管理處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通過核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及申請人身份證件,對申請機構進行確認。河池市運輸管理處辦理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一)屬於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四)依法不屬於河池市運輸管理處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五)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河池市運輸管理處協調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直接答覆的當即答覆;如不能直接答覆,及時轉交相關部門辦理。

各部門收到轉來的申請,屬於本部門受理範圍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按程式報經批准後,可適當延長答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受理的申請公開信息,應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要求提供的,可商申請人以適當形式提供。

(四)收費。

按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河池市運輸管理處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投訴。

辦事事項

1、跨縣班線客運經營審批

2、金城江區轄區內客(貨)運站(場)經營的審批

3、金城江區轄區道路非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審批

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審批

5、金城江區轄區機動車維修企業開業審批

6、金城江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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