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陽區民政局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3.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活動;貫徹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政策;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行政編制人員、人民警察和參戰民兵、民工評殘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安置和管理工作,培訓復員退伍軍人,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5.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6.負責管理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章程開展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7.貫徹婚姻登記的法律、法規;落實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主管婚姻登記工作;辦理婚姻登記,查處違法婚姻。
8.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
9.主管地名工作;負責區劃地名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地名調查。
10.負責我區與毗鄰縣(區)行政區域邊界的勘查、協調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鄉(鎮)級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承辦勘界資料的驗收、報批、檔案管理以及行政區域界線的收集和編制工作。
11.貫徹收養的法律法規;辦理收養登記。
12.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區殯葬執法工作,查處違法土葬。
13.組織全區救助救濟工作,組織檢查災情,發布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對城鎮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
14.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各類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15.承擔老齡工作管理職能和孤兒、殘疾人、五保戶等特殊困難民眾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監督落實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16.承辦區委或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負責文秘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和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低保股:負責組織實施城市低保工作和城鎮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城鎮特困家庭特別救助工作。審查、審批保障對象的資格和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數額;審查、審批醫療救助對象的資格和領取救助金的數額;負責協調、指導、督查、考核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的低保工作;負責做好“愛心超市”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違法違紀人員。
社會事務股:負責民間組織審批、登記、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的勘界和邊界爭議的調查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工作。
優撫安置股: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死亡撫恤,殘疾撫恤,烈士褒揚,“雙擁”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義務兵優待金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接收安置,軍隊離退休人員、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救災救濟股:負責救災扶貧、城鄉救助、五保供養及敬老院建設和管理的指導工作,負責有獎募捐、福利企業和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工作:負責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指導社區建設工作。
三、本單位領導成員及分工
陳 丹 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區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社區建設、基層政權和雙擁工作。
登平 副局長
分管救災救濟、城鄉低保和社會福利工作。
朱藺堅 副局長
分管社會事務工作(包括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民間組織、區劃地名、收養等)以及優撫安置工作。
文恆 紀檢組長
在區紀委和局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區民政局紀檢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支部工作。
趙恆超 老齡辦主任
負責老齡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星光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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