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區水利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區水利戰略規劃,起草水利工作規範性檔案,擬定水利工作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江河湖庫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按規定擬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的建議和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標準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區級水利資金,區級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統籌和保障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鎮街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重要江河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區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江源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區管江河湖庫和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區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在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區江河湖庫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全區水土保持規劃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指導全區漁業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工作;負責水產品的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漁業執法、監察和漁政隊伍建設工作;協調處理漁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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