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罪名通論

內容介紹本書是以死刑罪名為研究對象的專門論著。 死刑罪名是指法定最刑為死刑的罪名。 在現行刑法規定的410多種罪名中,死刑罰名達68種。

內容介紹

本書是以死刑罪名為研究對象的專門論著。
死刑罪名是指法定最刑為死刑的罪名。在現行刑法規定的410多種罪名中,死刑罰名達68種。其中,有的死刑是作為選擇性刑處而出現的,有的則是作者為絕對死刑而出現的,有的甚至是以惟一刑種的模式而出現的;有的死刑罪名是作為犯,有的則是結果犯,還有的是情節犯。死刑罪名的罪狀和形態可謂是千差萬別、千姿百態,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全面、系統、客觀的研究和探討。本書既以馬克思主義刑法理論為指導,立足於刑法分則規定的死刑罪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確定罪名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意見》和“兩高”《關於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以及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以刑法分則的立法順序為主線,對刑法中死刑罪名的概念和犯罪構成特徵、罪與非罪的界限、此罪與彼罪的界限、一界與數罪的界定及其犯罪形態尤其是司法適用中的一些疑難問題逐一進行了較為深入、具體、並富有開拓性的研究和探討。既重理論探文討,又重實踐運用;既重實然界定,又重應然論證,是本書的重要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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