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進區農業局

機構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將區發展與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落實的職責劃入區農業局。
(二)將原區農林局、原區農機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農業局。
(三)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根據農產品產需態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六)加強對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七)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加強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糧油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水產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經濟和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相關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地方性的農業政策、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
(三)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農業重點產業區域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全區名優農產品認證、發證以及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的申報與管理工作。
(四)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監管信息。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水產苗種、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奶站建設的許可與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濕地以及野生動植物資源、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保護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區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七)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以及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等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指導、監督區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預警和防控工作。組織並實施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
(九)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職責。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以及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木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業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批)。組織協調全區濕地保護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職責。指導全區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綠化辦職責)和全區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綠化和綠地管護等工作。
(十)組織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漁政、漁港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協調處理漁業重大突發事件。
(十一)負責農機行業管理和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農機安全生產,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質量事故;負責農業機械用油需求預測和農用柴油市場的監督和協調工作;負責防汛抗災農用機具用油計畫的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機具調度工作。負責全區農機化重大科研、開發、推廣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攻關及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全區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拖拉機、大中型農機具的報廢更新計畫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特色農機推廣工作。
(十二)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農業機械新機具以及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重大農業(農機)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三)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四)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五)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和有關國際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處置重大農業案件。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督查、涉外、後勤保障、安全保衛、政務信息、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系統重點工作、重要項目、目標任務的協調、考核和督查工作;負責調查研究、綜合情況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核稿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局承辦的綜合性會議和重要活動。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資、培訓、機構編制、老幹部管理服務及出國人員選派工作;受委託負責全區農業(農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評審工作,承擔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負責農業系統評比表彰及組織推薦等工作;受委託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和全區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效能作風建設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牽頭組織制定局有關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承擔局系統信訪接訪工作。
(三)經營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並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經營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各級財政性項目資金的財務指導和監管工作;承擔全區國有農林場圃、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農林場圃安全生產,協助做好農業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林場圃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四)農產品質量監管科(行政服務科)
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建設規劃的制訂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和監管,協調農產品質量監管日常事務;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全區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辦農業產業政策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監督和檢查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的條款提出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系統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執法人員培訓;承辦農業行政複議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三合一”平台的建設、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農機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和組織相關農業項目申報、實施、管理工作;承擔農業品種、技術、知識“三項”更新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技術專利的管理和成果轉化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和示範推廣工作,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組織實施科技入戶工程;負責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及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審批、審核)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區高效設施農業發展各項工作;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
(六)市場信息科
擬訂全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收集、預測並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擬訂農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技術、質量標準,組織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負責全區名優農產品認證和發證工作,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有機食品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農業經濟情況,掌握農村動態;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
(七)農業與林業科(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種植業生產情況;指導種植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協調種植業綜合植保工作;負責糧油生產中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協調承辦各種農業補貼的核算發放,負責農業保險工作;指導種植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協調種植業綜合植保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職責。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統計和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業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和丘陵山區綜合開發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批)。組織協調區域內濕地保護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職責,負責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區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和組織全民義務植樹,實施全區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農業資源開發辦公室
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區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研究擬定全區農業資源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工作計畫,指導編制、篩選、評估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和農業對外招商項目,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農業資源開發項目有關工作,並承擔各項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協助做好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資金管理、農業項目貼息貸款等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對外交流;組織參加和指導區內農業企業開展國內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農業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企業品牌的相關工作。
承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行業協會。
(九)畜牧漁業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並及時掌握階段性生產情況;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與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畜牧獸醫行業標準和動物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牧獸醫推廣隊伍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畫、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協助做好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回響,組織撲滅動物疫情;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承擔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及監督實施全區漁業發展總體規劃、計畫,提出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政策;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全區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工作;負責水產苗種管理;指導漁業災後恢復生產;協助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漁政、漁業漁港、船檢等監督管理及漁政檢查員的考核工作;協助實施漁業捕撈許可證制度;指導全區漁業安全生產,參與查處較大漁業糾紛和重大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產技術推廣隊伍建設。
(十)農機管理科
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全區農業機械化有關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工作;負責全區農機化重大科研、開發推廣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新農機、新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技術攻關及有關管理工作;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質量事故;負責擬訂農機維修、農機管理與服務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全區農機維修、供應行業管理和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農機用油需求預測和市場的監督、協調工作;負責全區防汛抗災農用機具用油計畫的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機具調度工作;指導全區農機推廣隊伍建設,負責全區農機統計、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
(十一)農業生態與農村能源科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承擔涉農水環境治理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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