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勝縣林業局

武勝縣林業局,1956年3月,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設定林業科,1977年6月變更為林業局至今。

一、職能職責

1956年3月,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設定林業科,1977年6月變更為林業局至今,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我縣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制定、完善全縣林業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擬定全縣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森林資源消長和合理利用規劃的實施;管理、監督林業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實施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基地、造林綠化、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等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利用外援、外資進行林業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
(四)主管全縣森林資源的調查;負責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按規定許可權編制下達採伐限額,並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報批,監督林地的開發利用;協調國有林場(所)在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過程中與有關部門的關係。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負責全縣森林和陸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負責森林公園和瀕危物種進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國家、省、市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管理。
(六)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和林業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七)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森林資源資產;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會、審計工作。
(八)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
(九)負責林業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全縣林業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十)承擔縣綠化委員會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協調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機要、保密、接待、財務、房管、基建等工作;調查研究全縣林業綜合性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林業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協調林業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林業職工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林業外事工作。制定全縣林業發展和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生態環境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管理、監督林業建設資金;管理全縣林業專項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編制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森林資源資產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二)造林股

負責中、省、市、縣有關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林木種苗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負責退耕還林、植樹造林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的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負責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全縣國有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的管理;負責指導制定全縣林業科技的發展規劃和計畫;承辦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指導林業技術市場和林業科技機構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林業對外科技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的實施;承辦縣林學會日常工作;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各地領導任期綠化目標及國土綠化的階段性目標的考核驗收;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義務植樹;並負責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先進單位及先進個人的推薦審核工作;考核驗收縣級園林式單位。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

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工作;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編制下達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縣木材檢查站依法對木材、竹材、松香、野生動物運輸實施檢查監督;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國家、省、市、縣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管理和瀕危物種進出口的報批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

(四)安全監督管理股

具體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李樹雄),副局長2名(李道均、陳斌),紀檢組長1名(蘇紅),股級幹部職數5名。機關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實有人數14人。退休職工14名。

四、下屬單位

(一)森林公安局

(武勝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1.職能職責
偵查縣內森林刑事案件,森林治安案件,查處或協助縣林業局查處法律法規授權的林業行政案件;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發動、組織廣大林區民眾愛林護林,增強民眾的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提高控制能力;協助森林防火部門開展護林防火工作;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落實各項防火措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開展各項森林保衛基礎工作建設,切實掌握山情、林情、社情,提高發現、打擊和預防毀林犯罪活動的能力;保衛林業生產建設,對要害部位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管理林場內部和林區社會治安,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和查處治安案件,建立領導治保組織,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
護林防火職責:承辦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中、省、市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各地森林防火和實施重點林區森林防火預防、撲救措施及網路化建設;掌握全縣森林火災情況,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全縣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工作。
2.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武勝縣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專項編制7名,局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機關工勤人員1名。現實有人數2名。

(二)武勝縣林業技術推廣站

1.基本情況
成立於1995年9月,林業局下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現有編制6名,實有人員5個。
2.職能職責
負責良種繁育,林木用肥,林業用藥,林業機械,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資源培育,木材加工,林特產品加工,林特產品保鮮,林特產品貯運,荒漠化防治與水土保持,林業經營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對林業推廣項目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對林業技術開發試驗示範進行管理。對林業技術推廣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與指導。對全縣林業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查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武勝縣國營苗圃

1.基本情況
成立於1932年。屬於林業局下屬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現有編制11名,實有人員9人。退休人員5名。
2.職能職責:負責林木種育培育,新品種的引進和推廣,苗產品質量檢驗與執法監督、林木苗種調劑、林業信息服務。

(四)武勝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1.基本情況
成立於2005年8月,為林業局直屬事業單位,經費來源實行財政核定收支、定額補助的預算管理辦法。現有編制2名,實有人數2名。
2.職責
組織編制全縣城鄉一體的綠化規劃;組織制訂年度綠化計畫,確定綠化重點工程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義務植樹;並負責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先進單位及先進個人的推薦審核工作;組織開展綠化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的綠化意識、環境意識和參與意識,推進全民綠化運動;組織制訂綠化任期目標責任書,負責各地領導任期綠化目標及國土綠化的階段性目標的考核驗收;考核驗收縣級園林式單位;組織開展古樹名木的普查、建檔、保護工作;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內設股室

1.木材檢查站
①基本情況:根據廣署辦發[1997]164號檔案批准成立。人員從林業局中調整。
②職能職責: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省及其他有關木竹運輸檢查監督的法規、政策;依法查驗木材運輸證件,檢查珍貴、稀有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制止、暫扣違法運輸的木材;根據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委託,履行相應的職責。
2.武勝縣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
武勝縣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是隸屬於武勝縣林業局的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從林技站中調整。
主要任務:
宣傳、貫徹和執行《森林法》、《植物檢疫條例》,以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測報和森林植物檢疫的政策、法令及規章制度;
擬定本地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戰略措施、發展規劃、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
負責檢查監督和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業務工作,安排、部署基層防治檢疫任務,組織對工作質量和效果進行查評、考核和驗收;
組織林業有害生物的定期普查和調查,掌握其發生、發展情況,為開展防治,劃定和調整疫區、保護區提供基礎資料;
負責組建和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網,按規定及時上報和發布林業有害生物疫情,並建立完善的林業有害生物技術檔案;
負責基層森保員、測報員、兼職森林植物檢疫員、蟲情調查員的聘任、考評和技術培訓、指導、檢查工作,普及防治檢疫知識,編匯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業務,查處違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法律法規的行為;
組織開展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承辦各項森林植物檢疫的現場或產地檢疫任務,簽發《植物檢疫證書》;
負責林藥、藥械和專用儀器調配、管理及維修;
組織交流先進經驗,推廣套用新技術,並結合生產,開展試驗研究;
對引進林木種苗的隔離試種情況進行現場觀察記載,決定是否可以分散種植栽培。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3.林業產業辦公室
職能職責:
①認真宣傳貫徹國家的林業產業方針、政策;
②負責全縣林業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實施,檢查驗收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