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信託業務

(1)債權信託債權信託是以管理、處分債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其委託人為債權擁有者,受託人為信託機構,受益人為債權擁有者或委託人所指定的其他受益人。 (2)有價證券信託有價證券信託是指股票、國債、公司債等有價證券的持有者,將其有價證券委託給信託機構管理、運用的信託行為。 運用有價證券信託的委託人不僅委託信託機構管理其證券,而且委託信託機構運用證券以取得利益。

權利信託業務的內容

根據權利財產的具體種類和管理、運用方式的差異,權利信託業務包括債權信託、有價證券信託、表決權信託、附擔保公司債信託、專利信託等。
(1)債權信託
債權信託是以管理、處分債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其委託人為債權擁有者,受託人為信託機構,受益人為債權擁有者或委託人所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債權信託通常包括住宅貸款債權信託、人壽保險債權信託及其他類型的債權信託。
住宅貸款債權信託是指專業經營住宅貸款業務的機構或銀行,將其擁有的尚未到期的住宅貸款債權委託給信託機構管理,由信託機構向借款人收取貸款本金和利息並支付給受益人的一種信託行為。
人壽保險債權信託是以人壽保險金債權為信託財產,由被保險人作為委託人,信託機構為保險金的受領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由信託機構受領保險金,並將之交付給委託人所指定受益人,或者按信託契約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予以管理和運用的信託行為。
(2)有價證券信託
有價證券信託是指股票、國債、公司債等有價證券的持有者,將其有價證券委託給信託機構管理、運用的信託行為。有價證券信託的信託財產是各類有價證券。有價證券信託可分為管理有價證券信託和運用有價證券信託兩種。
管理有價證券信託是以證券管理為目的的信託業務,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為委託人管理相關事務。
運用有價證券信託的委託人不僅委託信託機構管理其證券,而且委託信託機構運用證券以取得利益。
(3)表決權信託
表決權信託又稱為商務管理信託,是由公司股東(股票持有人)為委託人,信託機構為受託人,股東權利中的表決權為信託財產,股東(股票持有人)為受益人,以委託信託公司管理並行使股東表決權為主要信託目的設立的信託。
(4)附擔保公司債信託
附擔保公司債信託是以公司債券發行人為委託人,以債券發行抵押物的實物資產或質押物的權利資產上的擔保權為信託財產,以全體債券的投資者即債權人為受益人,為將來公司債所有債權人享有共同擔保利益為目的,將發行公司債的擔保權委託給信託機構管理並使用的一種信託業務。
(5)專利權信託
專利權信託屬於智慧財產權信託中的一種,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委託給信託機構管理,由信託機構依信託契約的約定將專利權予以轉讓、出資入股,或通過其他方式實現專利項目商業化的目的。專利權信託的受益人為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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