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品

標準品

國家藥品標準品、對照品系指國家藥品標準中用於鑑別、檢查、含量測定、雜質和有關物質檢查等標準物質,它是國家藥品標準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國家藥品標準物質是國家藥品標準的物質基礎,它是用來檢查藥品質量的一種特殊的專用量具;是測量藥品質量的基準;也是做為校正測試儀器與方法的物質標準;在藥品檢驗中,它是確定藥品真偽優劣的對照,是控制藥品質量必不可少的工具。

管理

1、 來源問題。依照有關規定,我國用於藥品成品檢驗的標準品(對照品)來源有:一是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提供的標準品(對照品);二是其他國家的標準品(對照品);三是省級以上藥品檢驗所標定,並經同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批准的標準品(對照品)。而我們卻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有些藥品生產企業由於某些方面的原因,使用精製過的原料藥或“工作標準品(對照品)”。“工作標準品(對照品)”是指在本實驗室用標準品(對照品)標定過的已知含量的,作為標準品(對照品)用的原料藥。工作標準品(對照品)要求按標準品(對照品)進行管理,代替標準品(對照品)用於成品檢驗。

2、 工作標準品(對照品)使用中的問題。工作標準品(對照品)雖經有關部門認可,但要求有標化日期、復標日期、貯存條件、使用等相關檔案規定,並做好相應記錄,但有些企業未能達到以上要求。大多數生產企業未規定復標期限和貯存條件,一次標定,用完為止,其使用期限也未進行驗證;有些企業記錄不完整,對使用工作標準品(對照品)不能溯源。

3、 有效期和使用說明書問題。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提供的標準品(對照品)大部分均無使用說明書和使用期限,大都沿用新的批號出現、舊的批號自動停止的管理方式。

4、 正確性驗證問題。按標準品(對照品)管理要求,使用前應對其進行驗證,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目前大多數企業均沒進行此項工作。

5、 貯備液管理方面的問題。有些企業為節約和方便,將標準品(對照品)配製成較高濃度的貯備液,但未能對其穩定性和貯存期限進行考查,對標準品(對照品)貯備液管理沒有任何相應的檔案規定。

6、 已開封的標準品(對照品)管理方面的問題。部分企業對開封后標準品(對照品)的管理未作任何檔案規定,仍然同未開封的標準品(對照品)放在一起繼續使用,包裝上未作任何標識,從外觀上看不出是否已開封過、何時開封的,內含多少量等相關信息。

7、 有的企業在標準品(對照品)管理上還存在著登記著混亂、賬物不相符、領用不規範、貯存條件不符合要求等問題。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試用)》的定義:藥品的標準品、對照品是指供具有確定特性量值,用於校準設備、評價測量方法或供試藥賦值的物質。對標準品(對照品)因管理不善或超過使用期限導致其濃度降低,特別是標準品(對照品)貯備液和開封過的標準品(對照品)。對標準品(對照品)濃度降低會導致用其作為對照測得的藥品的含量比實際含量高,這樣一方面有可能使含量偏低而不合格的藥品因此變成合格的藥品,另一方面也影響了原料藥和中間體的質量控制。

藥品生產企業首先應把握好標準品(對照品)的來源,要使用國家認可的標準品(對照品),並按要求對其進行正確性驗證;第二對工作對標準品(對照品)、開封過的標準品(對照品)、標準品(對照品)貯備液的貯存條件和使用期限進行驗證,並作出明確的檔案規定,同時作好各項記錄;第三應按要求做好標準品(對照品)賬目管理、領用登記,並在規定條件下貯存。第四要轉變觀念,認清費用價值曲線,避免因小失大,影響產品質量和人民用藥安全;第五建議標準品、對照品的提供單位要提供每一標準品、對照品使用說明書,並明確使用期限及貯存條件。

單位

中藥標準對照品研究中心-專業研製、銷售國內外標準物質、標準品、對照品、化學試劑和其他化學分析、物理分析等產品,產品涵蓋:食品安全、環境分析、有色金屬、煤炭石油、臨床醫學、地質礦產等領域。中藥標準對照品研究中心與美國NIST、歐洲ERMM、中國計量院等權威計量單位長期合作,向國內用戶提供最專業最可靠的實驗室檢測分析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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