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管理辦法。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辦法。 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人員管理辦法。

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揭陽市榕城區委、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陽市榕城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揭榕委[2011] 33號),設立揭陽市榕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以及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管理辦法。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辦法。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措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人力資源戶頭管理、信訪等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合作與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人員管理辦法。依法受理舉報投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人事重大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二)就業促進和培訓股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相關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管理辦法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訂職業技能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勞動者和農村勞動力“雙轉移”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和指導技工學校及培訓機構有關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公務員培訓的綜合管理工作。
(三)公務員股(掛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區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相關事宜;承辦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宜;辦理區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職位設定、非領導職位數核定等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實施和指導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等相關考試制度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擬訂農村(鄉土)實用人才職稱評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博士後相關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審核、審批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省市向縣區延伸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五)勞動和人事關係股
擬訂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工資、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擬訂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辦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人錄用和流(調)動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有關人員調配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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