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9.原梧州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承擔的企業改革、指導組建企業集團等行政管理職能。 16.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協調歸口聯繫有關單位工作;管理有關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 (二)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巨觀經濟調研科

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梧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會〔2001〕151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梧發〔2001〕48號)精神,保留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是負責調節近期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組織協調工交、商貿重大抗災救災的職能交給梧州市民政局。
2.將負責管理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的職能交給梧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3.將負責管理全市電子信息技術與系統推廣套用的職能交給信息產業有關部門。
4.將市級儲備糧輪換計畫監督管理職能交給市發展計畫委員會。
5.將農村商品供銷平衡計畫監督管理職能下放給市供銷社。
6.將全市包裝裝潢印刷品監督管理,協調和指導職能交給市新聞出版局。
(二)劃入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擬訂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指導工業、商業企業投融資方向的職能。
2.組織制定重要工業品的進出口指標及部分配額的職能。
3.原梧州市電業局的行政管理職能和梧州市水利電力局的電力工業行政管理職能。
4.梧州市環保局承擔的環保產業政策與發展規劃職能。
5.原梧州市醫藥化學工業局承擔的中西藥工業行業管理職能。
6.原工業經濟主管部門承擔的行業發展規劃、生產運行、經濟調節、技術進步、投融資導向等行政管理職能。
7.原梧州市貿易局承擔的流通產業發展規劃、培育和發展市場、流通業的監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
8.原梧州口岸辦承擔的口岸發展規劃、口岸工作協調、外貿運輸平衡等行政管理職能。
9.原梧州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承擔的企業改革、指導組建企業集團等行政管理職能。
10.原梧州市副食品局承擔的城市副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主要職責
1.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研究經濟發展動態,提出全市工業和商貿經濟發展戰略;參與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搞好需求總量的平衡和協調。
2.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交通運輸、郵電等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重要物資的運輸協調;協調外貿貨物運輸工作。
3.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產業政策,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擬訂產業結構的調整方案。
4.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5.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貫徹國家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企業投資方向;指導企業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工作。
6.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指導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發展企業集團;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促進扭虧增盈;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職工教育工作。
7.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規範市場流通秩序;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編報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組織協調城市副食品供應。
8.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參與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提出需由市人民政府派出財務總監的國有企業名單;參與審核財務總監的財務報告。
9.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全市企業技術進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指導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技術創新工作;依規章審核申報限額以上及國家專項貸款技術改造項目;依規章審批限額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指導和檢查項目的實施。
10.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全市企業產品質量和技術政策方面的巨觀管理,指導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產品質量管理政策、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廣質量管理先進經驗;組織實施名牌戰略;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11.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貫徹落實國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方針政策;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指導和協調環保產業發展;依國務院法規負責全市報廢汽車的監督管理工作。
12.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電力(含水電)行業法規、經濟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實施全市電力行業管理與監督;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13.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依法律法規核准本市定點屠宰廠、場(點),《酒類零售許可證》、《酒類運輸許可證》,舊貨經營企業的設立、變更;依法審核本市藥品零售企業合格證;依法審核拍賣企業設立和重要事項變更;負責梧州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負責《國家食品添加劑生產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酒類管理條例》等應由經濟貿易委員會組織實施的法律法規。
14.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梧州口岸工作,研究制訂本地區口岸發展規劃;依規章負責一、二類口岸開放、關閉的審核和報批;協調處理口岸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15.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全市工程、經濟、職工教育系列的職稱改革工作,組織全市工程、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全市職工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
16.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協調歸口聯繫有關單位工作;管理有關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

內設機構

(一)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承辦文秘、政務信息、對外聯絡、宣傳、信訪、接待、提案、機要、檔案、保密、保衛等工作;組織起草本委工作總結,重要檔案、報告、請示、總結和領導講話的審報工作;負責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督辦工作和委領導部署工作的檢查、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和後勤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巨觀經濟調研科
負責巨觀經濟的調查研究,分析經濟發展的趨勢,提出全市工業、商貿經濟發展的戰略措施;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經濟立法動態與趨勢,提出對策及建議;負責組織起草綜合性的檔案、報告和總結;參與經濟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的研討;參與研究和制訂全市經濟運行中的中長期工業經濟發展則劃和措施;負責全市大中型工業企業經濟信息網路的管理和人員技術的培訓。
指導企業法制工作和普法工作,辦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經濟運行科(梧州市交通指揮部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承辦經濟運行分析會,並提出分析報告;制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提出動用國家重要儲備物資的建議;負責全市交通運輸、郵電等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成品油、電、煤等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負責制訂工業生產資金緊急調度方案。
貫徹落實國家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方針政策;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和設備改造;指導協調環保產業發展;依國務院法規負責全市汽車報廢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按許可權審核報批和發放工業生產許可證;負責梧州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等有關國際公約的事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食品添加劑生產管理辦法》;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 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投資與規劃科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產業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種經濟成份企業的技術改造;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生產布局、行業規劃,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編制中長期規劃;組織重大項目及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評審及竣工驗收;編報全市技術改造項目計畫,並進行檢查和監督;結合國家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提出和引導我市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國外貸款項目的投向,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反傾銷反補貼的市內工作和協調繭絲綢工作;指導和協調橫向經濟技術協作工作。
研究和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和利用外資有關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聯繫工商企業的行業協會、商會;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 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企業改革科
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貫徹國家和自治區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有企業改革方案,指導企業轉換內部經營機制,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兼併破產工作;指導糖業企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完善中小企業的服務體系,培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匯同有關部門審核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實施方案和工效掛鈎方案;協調企業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勞動等部門工作;負責我市典當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各項日常工作。
負責我市投融資企業改革,組織落實地方企業投融資法規、規章,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對投融資企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市非金融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上市工作,並推薦有關股票上市的企業名單;負責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改革的貫徹執行並實行監督;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 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技術進步與裝備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實施技術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推動全市技術創新工作;擬訂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的政策和措施;推薦國家重點技術創新項目,並跟蹤實施;組織申報自治區級重點技術創新項目並協調實施;組織、指導和協調市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新產品、新技術的立項、鑑定、驗收等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及產學研聯合;組織或參與國內、外技術交流合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工作性試驗;協調重大裝備項目的研製。
指導和協調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制訂有關質量管理的規劃並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指導企業實施全面質量管理和推廣現代化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實施名牌戰略;組織市內企業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企業產品質量狀況並提出整改意見;組織質量管理學術交流和培訓,指導市質量管理協會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 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電力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電力法律法規和行業經濟技術政策;依法對全市電力行業實施管理與監督;研究全市電力工業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協調全市電力工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參與全市電價整頓、改革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電氣化和小電網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全市電力行政執法;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 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教育科(市職工教育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擬訂和實施經貿委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人才信息庫;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負責經貿委機關人員的人事、工資、醫療、福利等工作;負責全市工程技術、經濟和職工教育專業職稱改革工作。
指導全市經濟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培訓規劃;指導企業智力引進,組織、協調、指導企業職工崗位培訓;協調所管轄學校的有關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 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企業監督科(監察室、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檢查企業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法規;提出需由市人民政府派出財務總監的國有企業名單,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業加強管理,參與對國有企業財務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企業開展物資公開招標採購工作;承擔梧州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涉及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受理此類案件舉報並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監督檢查有關企業的收費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
監督檢查本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所屬單位領導和其他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並調查處理所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檢舉、控告;受理所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部門受理的申訴;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 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貿易市場辦公室
組織研究全市流通領域的綜合性政策,提出維護和實施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參與和指導流通企業的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組織制訂全市重要商品市場規劃;調查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做好組織調控工作;協助規範市場流通秩序;提出重要物資(商品)儲備管理和動用風險基金的建議;研究提出工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申報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工作,編制申報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家畜屠宰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酒類管理條例》;負責本市拍賣行業、舊貨流通市場的管理和監督;協調副食品市場供應工作,管理和合理使用副食品基金;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 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口岸辦公室(梧州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本地區口岸發展規劃,檢查督促口岸建設;負責一、二類口岸開放、關閉的審核和報批;負責加強協調港、路、貿及口岸查驗單位的協作配合,協調組織口岸的集疏運工作,參與平衡外貿運輸計畫;協調處理口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嚴重違法違紀的情況進行檢查及處理;負責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用好口岸建設資金;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 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離退休人員管理中心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對經貿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和人事檔案的管理;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學習活動,做好服務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梧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科長12名,副科長14名。
離退休人員管理中心和機關工勤人員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其中離退休人員管理中心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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