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區科技局

(七)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主要職責

(三)匯總分析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預測和信息發布,提出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建議;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實施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有關措施。
(四)貫徹實施國務院和省投資主管部門頒發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審核上報省、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批或核准許可權內有關建設項目,輸社會投資基本建設的登記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直轄市重大項目建設情況;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五)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核准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方式和範圍,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落實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八)組織制定科技攻關、自然科學基金、重點實驗室、星火計畫、火炬計畫和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及相關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區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組建計畫,加強巨觀管理。
(九)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做好“星火”、“火炬”及科技成果的示範、推廣計畫的制訂和實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負責高新技術產業企業的申報,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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