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工作,按規定上報傷亡事故情況。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煤礦、石墨礦除外,下同),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協調監督和指導全縣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機構概況

根據湘編辦[2003]17號、郴編辦[2003]72號檔案精神,經中共桂陽縣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設立桂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並於2003年8月掛牌成立。經縣人民政府授權,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2005年根據縣委、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桂發[2005]10號),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建設,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改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下轄一個煙花爆竹稽查隊,正股級事業編制。
根據桂編辦[2009]28號檔案精神,經縣編委會研究,同意縣煙花爆竹稽查隊更名為桂陽縣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大隊,股級事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非煤(石墨)礦山、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物品的安全生產監督綜合執法工作。
根據桂政辦發[2011]42號檔案精神,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9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現有編制人數17名。
桂陽縣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大隊(桂陽縣安全生產培訓中心),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6名,設大隊長1名(高配副科級)、副大隊長2名。現有編制人數10名。
單位地址: 桂陽縣迎賓路49號建設大廈五樓
郵政編碼: 42440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擬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分解方案,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三)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石墨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管管理縣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受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委託,監督管理中央、省、市在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非煤礦山(不含石墨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石墨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含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初審上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協調全縣及職責範圍內的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參與或協助上級的事故調查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工作,按規定上報傷亡事故情況。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十)會同財政部門監督管理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負責監督檢查高危行業企業依規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繳納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情況。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石墨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石墨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煤礦、石墨礦除外,下同),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協調監督和指導全縣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申報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對石墨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職責的執行實施綜合監管。
(十五)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研和先進技術推廣、示範工作。
(十六)歸口管理國家、省財政下撥我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十七)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負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財務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審計等工作;負責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的發放;負責本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產管理工作。
危化股
(1)工作職責:負責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管理、安全監管、從業人員培訓和行政許可等工作;負責採石場的安全監管、安全行政許可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等工作;負責采、選、冶等企業危險化學品購買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監管;協助做好上述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落實;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2)工作目標:①分管或負責的行業領域事故死亡人數在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內,無較大以上事故發生;②計畫執法檢查到位率、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率、違法案件立案查處率達100%。③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任務圓滿完成;④安全監管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制落實,無因失職、失責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無因執法不公、不當引發的行政複議或訴訟案件。
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1)工作職責:負責非煤礦山和尾礦庫的日常管理、安全監管和安全行政許可等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上報審批工作;負責推進礦山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井下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各項經濟政策的落實;協助做好安全評估、安全事故調查等處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尾礦庫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2)工作目標:①分管或負責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人數在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內,無較大以上事故發生;②計畫執法檢查到位率、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率、違法案件立案查處率達100%。③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任務圓滿完成;④安全監管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制落實,無因失職、失責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無因執法不公、不當引發的行政複議或訴訟案件。
辦公室
(1)工作職責: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會務、車輛管理、後勤接待等機關日常事務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計生、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裡的各項規章和制度;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落實;負責公文起草或審核以及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學習培訓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考勤考核工作;負責社會零散電工、焊工特種作業資格證代辦,協助股室做好從業人員培訓工作;完成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2)工作目標:會務組織工作無失誤,文稿起草和文印按時完成,檔案收、發和來電來信處理及時,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落實到位,無“三誤”現象;文明單位創建、檔案、保密、計畫生育、創衛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項內務管理規範,後勤服務保障及時到位;節假日帶班值班安排落實。
政策法規股
(1)工作職責:負責煤(石墨)礦的綜合安全監管、安全行政許的審核、延續、變更登記等工作;負責煤(石墨)礦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資格審查、報批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執行;負責安全宣傳活動的組織開展;負責職責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做好礦業秩序整治工作;督促煤(石墨)礦企業落實好安全生產各項經濟政策,負責煤(石墨)礦行業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全局政策性檔案的合法性的審核;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工作目標:①分管或負責的行業領域事故死亡人數在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內,無較大以上事故發生;②計畫執法檢查到位率、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率、違法案件立案查處率達100%。實行安全監管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無因失職、失責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無因執法不公、不當引發的行政複議或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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