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東縣公安局

桂東縣公安局

桂東縣公安局成立於1950年5月1日。目前設有指揮中心(辦公室)、國保大隊、刑偵大隊、治安管理大隊、交警大隊和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等執法勤務機構。

機構概況

;設政工監督室、法制室、警務保障室等綜合管理機構;設城關派出所、清泉派出所、寨前派出所、四都派出所、大塘派出所、沙田派出所等6個派出機構;設桂東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2個監管場所。同時,桂東縣公安局對武警桂東中隊、消防大隊、森林公安分局實行業務領導。

近年來,桂東縣公安局堅持把公安工作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機結合,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和重大經濟犯罪活動;結合“平安桂東”創建,把 “三基一化”工程作為維繫公安工作的根本和促進社會平安和諧的重點;以完善綜合考評和精細化管理為抓手,切實推進公安信息化、執法規範化、構建和諧警民關係建設“三大建設”,積極回應人民民眾新期待,滿足人民民眾新要求,為維護全縣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高度肯定,贏得了人民民眾的理解、信賴與支持。

2008年,桂東縣社會治安公眾評價排全省第一,桂東縣公安局綜合考評工作排全省第二,並被授予“全省優秀公安局”光榮稱號。2009年上半年,桂東縣社會治安公眾評價再次排名全省第一。

領導班子

徐能文:黨委書記、局長

曹龍彪:黨委副書記、政委

宋華舟:黨委委員、副局長

何國雄:黨委委員、副局長(兼交警大隊大隊長)

郭遠明:黨委委員、副局長(兼政工室主任)

扶海峰:黨委委員、副政委(兼紀委書記)

顏雪飛: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準確掌握、分析全縣政治穩定、刑事犯罪和社會治安狀況,為縣委、縣政府提供預防、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對策和依據,部署和開展全縣公安工作。

2、預防、制止、偵查縣內違法犯罪案件,處置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3、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4、依法管理國籍、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協查涉外案件。

5、統一領導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消防工作。

6、對武警縣中隊執行公安保衛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7、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對管轄的交通事故進行查處。

8、管理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9、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督工作。

10、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和執行刑罰監督考察工作;管理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11、組織實施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組織實施對來桂東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13、管理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的分配計畫並監督、管理使用情況。

14、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縣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15、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管理公安機關幹部職工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16、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督查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17、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工作職責: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檔案、機要、通信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工作職責: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加掛桂東縣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桂東縣公安局刑事技術室、桂東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的牌子)

工作職責: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4、交通警察大隊

工作職責: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交通安全巡邏任務。

5、治安管理大隊(加掛桂東縣人民政府爆炸物品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桂東縣公安局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工作職責:負責治安管理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6、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工作職責:負責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

7、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工作職責: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負責本局黨、團、工、青、婦等工作。

8、法制室:

工作職責: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9、警務保障室:

工作職責: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10、派出所及監管場所設定

(1)、派出所設定

各行政公安派出所為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隸屬縣公安局領導。根據桂東縣地埋位置、面積、人口分布、社會治安狀況,設城關、沙田、清泉、寨前、大塘、四都6個行政公安派出所。各行政公安派出所負責維護管轄區內的社會治安、治安管理、戶口管理、流動人口管理、重點人口管理,指導基層治保組織建設和治安防範工作,查處治安案件和處置治安事件;負責一般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2)、監管場所設定

①桂東縣看守所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已決罪犯、未決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拘留的違法犯罪人員羈押看守、管理教育、改造、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

②縣公安局治安拘留所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違反治安管理處罰人員的治安拘留的管理、教育工作;承擔盤問留置室被盤問留置違法犯罪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城關鎮桂郴路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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