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豐縣農業局

機構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在農村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具體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會議決議和指示。
2、制定糧食作物、蔬菜作物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搞好新技術、新品種、新產品的試驗、示範及推廣,負責主管產業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參與全縣種植業結構調整規劃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等工作,為縣委、縣政府提建議、當參謀。
3、制定和組織實施主管產業的技術標準,負責農業局系統科技成果的申報、實施。
4、協調、組織主要農用生產資料(種子、化肥、農藥、植物生長調節劑及相應器械等)的組織、供應,依法監督管理種子、農藥、肥料等主要農用生產資料市場。
5、指導和監督全縣鄉村集體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及農村承包契約管理,負責全縣農村審計工作。
6、負責全縣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
7、協調抓好農業社會服務體系建設,培育主管產業的中介組織和農村經紀人,負責管理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主管產業信息系統建設。
8、負責農產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指導綠色食品生產,負責綠色食品的申報審批及縣域植物檢疫工作。
9、按分工管理農業資源和農村能源,指導農業資源和農村能源的綜合利用和發展,按職權範圍加強農業環境保護,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調整管理,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具體工作。
10、負責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學歷教育,農民“綠色證書”教育及主管產業的農民實用技術培訓。
11、負責所屬單位的黨、政事務管理和人、財、物管理及監督。
12、農村綜合協調工作。對上了解政策和工作信息,對下搞好宣傳指導,為縣領導搞好綜合服務,當好參謀助手。
13、新農村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新農村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擬定規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的具體工作,對上與省、市溝通過聯繫,協調縣直各部門,對下指導各鄉鎮工作。
14、農村實用人才管理工作。籌備建立全縣農村實用人才信息庫,負責農村實用人才的管理工作。
15、農村穩定工作。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認真接待和處理有關涉農上訪案件。
16、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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