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斃

杖斃;通"杖殺",也作"捶殺",活活將犯人打死;是中國古代一種用杖擊處死罪犯的行刑方式。杖斃是唐朝政府運用極其普遍的刑罰,是一種用重杖擊打屁股處死罪犯的行刑方式,因為打屁股打不壞,所以先在腹部刺一刀。《舊唐書 刑法志》記載唐肅宗時期一次就將"達奚摯、張岯、李有孚、劉子英、冉大華二十一人,於京兆府門決重杖死。1903年,記者沈藎因在報上揭露《中俄密約》的內幕,進而引發了在東京的中國留學生和國內各階層對清庭的反抗情緒,7月19日被逮捕,後被判斬立決。

釋義

zhàng bì ㄓㄤˋ ㄅㄧˋ

杖斃

以杖刑斃命。

刑具

杖:為古代衙役用的一種木棍,一頭圓柱一頭長方形

例子

杖斃是唐朝政府運用極其普遍的刑罰,是一種用重杖擊打屁股處死罪犯的行刑方式,因為打屁股打不壞,所以先在腹部刺一刀。《舊唐書 酷吏列傳》記載:"笞罰人畏其不死,皆杖訖不放起,須其腫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可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斃不止是一種屈辱至死刑,而且還是一種折磨到死刑。唐朝的杖斃已經達到一種高超的害人水平。《舊唐書 刑法志》記載唐肅宗時期一次就將"達奚摯、張岯、李有孚、劉子英、冉大華二十一人,於京兆府門決重杖死。"

清陳康祺《郎潛紀聞》卷四:"械淫僧解京治罪,刑部請杖斃。"

1903年,記者沈藎因在報上揭露《中俄密約》的內幕,進而引發了在東京的中國留學生和國內各階層對清庭的反抗情緒,7月19日被逮捕,後被判斬立決。適逢慈禧萬壽慶典,不宜公開殺人,遂改判立斃杖下。7月31日在被刑部處以杖笞之刑,後被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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