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佳

“洞房花燭夜”,本是人生一大喜事,然而,對於太原市清徐縣西營村的李瑞佳一家來說,娶回新娘的那一刻成了一場噩夢的開始。如今,新郎不省人事,躺在醫院的重症監護室里。守在醫院的家人,除了等待越來越多的欠款通知,還有李瑞佳隨時惡化的病情說明。“好兄弟洞房打新郎,新郎氣管被打斷”的訊息一經網路傳播,就成為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也引起全國媒體的關注。2013年3月19日,記者來到李瑞佳所就診的山西大醫院,李瑞佳仍躺在住院部重症監護室里,在重症監護室外守候著他的母親、姐姐見到記者,只說了句“幫幫我娃吧”,便泣不成聲。

事件經過

當地婚俗 “打新郎” 好兄弟輪番上陣

李瑞佳的姐姐李春瑞告訴記者,噩夢源自42天前的那場婚禮。

清徐縣有個傳統的婚俗,就是娶親回來後,進洞房前要“打新郎”,寓意著步入甜蜜生活前要經歷艱辛、困難。自然,與新郎從小玩到大的好兄弟就會擔負起“打新郎”的任務。

2013年2月6日上午,原本是一個快樂的日子,新郎李瑞佳接回了他心中的姑娘,兩位新人剛下婚車,就被幾個朋友團團圍住,“哪有那么容易就娶進家門”。他們笑著、說著、推搡著,還用巴掌抽打著李瑞佳的頭頸部和後背。當時,李瑞佳就被打得齜牙咧嘴,一直從村口打到家門口。

到中午婚宴開始時,“打新郎”一直在持續著。直到晚上鬧洞房時,這群朋友還把他按到床上繼續打。直到23時多,他們才慢慢散去。當時,口中說著“不舒服”的李瑞佳,連衣服都沒脫就睡了。第二天,他就出現手臂麻、胸痛的症狀,隨著情況的愈發嚴重,他被送往山西大醫院,初步診斷為“氣管斷裂、皮下氣腫、縱膈積氣”。2013年2月11日,病重的李瑞佳被推進手術室,做了氣管縫合手術,之後轉入重症監護室,至今昏迷不醒,依賴輸液和呼吸機維持生命。

“你們看,這是醫院出具的《診斷治療建議書》。”李瑞佳的母親哭著說。在建議書上,赫然寫著:傷勢引發了“肺部感染、呼吸衰竭、缺血缺氧性腦病、電解質紊亂、高鈉血症”等多種併發症。

家貧無錢醫治 好心人紛紛伸援手

在重症監護室的門口,記者注意到,在地面上擺放著簡單的床墊、被子、水壺等生活用品。在這片不大的地方,李瑞佳的姐姐和母親已經居住了一個多月。“為了給娃看病,我們把房子抵押出去了,現在這兒就是我們的家。”李瑞佳的母親哽咽著說,“幸好有很多好心人,給我們吃的、用的,特別是張大姐,我真的很感激她。”

在這個小小的“家”里,記者見到了每日前來探望他們的張計英,也就是李瑞佳母親口中所說的張大姐。2013年60歲的張計英,也曾是這裡的病人。當時,拖著病體的她,每日都前來看望李瑞佳的母親,幫忙想辦法,籌措治病錢、聯繫律師。“孤兒寡母,身無分文,看著真的很可憐。我第一時間幫他們打電話向山西的媒體反映情況,希望大家幫幫他們。”張計英告訴記者。已經出院的她,還是經常來醫院看望他們,帶上一些食物,添置一些日常用品。“希望能幫他們一把。”張計英說。

張計英還告訴記者,李家經濟拮据。李瑞佳的母親獨自撫養大了兩個孩子,整整10年,她天不亮就去地里勞作,回來後還要打工養家餬口,終於看到兒子結婚了,沒想到竟然發生了這樣的事!“住院一個多月,已經花費了20多萬元,還欠著醫院10多萬元。為了省錢,她們每天基本上只吃一頓飯。真是可憐……”說到這裡,張計英的眼裡也有了淚花,“希望社會上的好心人幫幫他們吧。”“是啊,媒體多呼籲一下,看著她們每天吃饃饃乾,真是於心不忍。”周圍不少的病人家屬紛紛向記者反映。在李瑞佳住院的一個多月以來,這裡的病人家屬每天替母女倆買飯菜、水果,今天往她們手裡塞上100元,明天又偷偷放在枕頭下200元,雖然他們也不富裕,但用這種方式默默幫助著李瑞佳一家。

聽到這裡,記者也為之動容,隨即掏出400元遞到了李瑞佳母親手中。“太謝謝了,你們是好人吶!”她哭著跪地表示感謝。此情此景正巧被一旁採訪的電視台錄下。“不用謝!不用謝!”記者忙拉起李瑞佳的母親。

律師:鬧喜致人受傷 需承擔法律責任

李春瑞說,2013年2月10日弟弟住院後,之前參加婚禮並“打”了弟弟的幾名同學來了一趟,送來了600元錢,一些補品。母親在他們臨走時說,請他們回去幫忙借點錢,畢竟都是從小玩到大的朋友,能幫就幫幫。幾個同學滿口答應,但離開後再無音信,直至今日。

面對每日近萬元的醫藥費、住院費,李春瑞與母親已經走投無路,迫於無奈,2月28日,她與母親帶著婚禮當天的錄像帶,走進了孟封鎮派出所要討個說法。3月15日,孟封鎮派出所與清徐縣公安局的民警與法醫來到了醫院,經過一番詢問,承諾會儘快解決問題。“弟弟就躺在裡面,可是弟弟的‘好兄弟’們卻無動於衷,於情於理說不通啊!”李春瑞說著流下了眼淚。“中式傳統婚禮中鬧喜是必不可少的,但應選擇文明、儒雅的形式,否則,喜劇很可能變悲劇。”山西祝融萬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雪平就此事發表了他的看法,“鬧喜是民俗,但不能超越法律準繩。在鬧喜過程中,如果致他人受傷,需要依據司法鑑定的受傷程度,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就‘打’新郎的人而言,如果都是年滿16周歲的公民,他們完全有意識控制自己的行為能力,下手打人應該有分寸,所以,他們致人受傷的行為,可以視為間接故意,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應對傷者進行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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