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學海[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副主席]

李學海[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副主席]

李學海,男,漢族,1956年8月出生,山東萊西人,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南開大學、長江商學院EMBA。曾任山東青島市政協副主席。 2018年11月7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學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學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人物履歷

1975年08月—1984年05月,萊西縣第三中學任教,1981年作為選調生,先後任招遠縣勾山公社團委幹事、中共招遠縣委組織部幹事、共青團招遠縣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1984年05月—1988年12月,萊西縣姜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院上鎮黨委書記。

1988年12月—1990年04月,萊西縣教育局長、黨委書記。

1990年04月—1992年05月,萊西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2年05月—1997年12月,萊西市委副書記、即墨市委副書記。

1997年12月—2008年03月,青島市城陽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區委書記、黨校校長、青島出口加工區工委書記、副市級幹部。

2008年03月—2011年11月,青島市市南區委書記、黨校校長、副市級幹部。

2012年03月—2016年08月,青島市政協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5月,據山東省紀委訊息:山東省青島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學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8月5日,政協第十二屆青島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鑒於李學海涉嫌嚴重違紀,根據中共青島市委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政協第十二屆青島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免去李學海政協第十二屆青島市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第十二屆青島市委員會委員資格。

依法雙開

2016年8月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對青島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學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學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學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學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學海(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

一審宣判

2018年11月7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青島市原政協副主席李學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學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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