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縣法制辦

參與或組織專項法律、法規、規章和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縣依法行政工作。 3、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備案工作;負責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 5、負責縣政府重大行政處罰向市政府備案工作;負責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

主要職能

(一)組織編制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制發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組織起草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審核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報送備案;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解釋和檔案的修訂、清理、彙編工作。
(三)承辦上級政府和部門交辦的對規範性檔案徵求意見工作。
(四)依法受理和審查行政複議案件,負責縣政府作為被申請人複議案件的答辯、舉證;負責縣政府行政應訴案件的代理工作,代理或組織代理縣政府的民事訴訟活動,指導全縣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辦縣政府的行政賠償事務。
(五)對以縣政府名義作出和批准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事先審核。
(六)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擬提拔任用幹部的任用前法律考試;受理民眾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申訴和控告!綜合協調和指導全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對縣直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負責縣政府重大行政處罰向市政府備案工作。
(七)指導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八)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全縣行政執法狀況,對全縣行政機關法制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充當縣政府法律顧問,為縣政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參與或組織專項法律、法規、規章和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縣依法行政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政府法制辦內設4個機構。
文秘股
成員:王 洪
1、負責檔案檔案等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2、負責法制辦的財會及印信管理工作;
3、負責法制辦的日常工作及對外聯絡工作。
法規股
成員:程偉 韓玉煙
1、負責編制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制發計畫,經縣政府批准後,監督指導政府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2、審核、起草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對草案的調研、協調、論證,確保檔案制發的必要、合法和可行。
3、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備案工作;負責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
4、監督各鄉鎮和政府各部門對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協調檔案執行中的爭議,對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執行中遇到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解釋;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訂和彙編工作。
5、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複議應訴股
成員:張文輝、魏殿余
1、指導全縣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培訓及證件管理。
2、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對案件進行調查、審理,起草複議決定。
3、負責縣政府作為被申請人複議案件的答辯、舉證工作;負責縣政府行政應訴案件的代理工作,代理或組織代理縣政府的民事訴訟活動。
4、對全縣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負責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統計報告工作,及時掌握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5、負責對縣政府作出和批准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的事先審核工作。
6、承辦縣政府行政賠償事務。
監督檢查股
成員:程偉 韓玉煙
1、綜合協調和指導全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對縣直部門和單位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2、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頒發執法證件,審查執法主體,合法罰沒資格證書。
3、參加或組織專項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檢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切組織有關法律問題的申訴、舉報和控告,查處違法行政案件。
4、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日常執法工作進行檢查;協調行政執法爭議。
5、負責縣政府重大行政處罰向市政府備案工作;負責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
6、調查研究,綜合掌握全縣行政執法狀況,提出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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