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條款

替代條款要求在案件與一國有更密切聯繫時,排除衝突規則對案件的適用,發揮最密切聯繫原則的矯正功能。

英文名稱

Superseding clause 替代條款,承諾條款(在英國又被稱為supersession clause)。

介紹

提單中的條款,規定提單本身取代了所有的貨物運輸的協定或貨運協定(freight engagements),而提單中的所有條款,無論是書寫的、印製的、蓋章的或列印的,儘管有相反的任何本地慣例或特許規定,但對於託運人(shipper) 、收貨人(consignee) 、貨物所有人(owner of the goods)和提單持有人(holder of the bill of lading)都具有約束力,就象他們自己簽署了該提單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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