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瑾[台灣鳳山縣知事]

曹瑾[台灣鳳山縣知事]

人物名字是曹瑾,藝人,主要的歷任是台灣高雄為官一任。

曹瑾簡介

曹瑾(1787-1849年),字懷璞,號定庵,清河內(今沁陽城內)人。
戲劇中的曹瑾形象戲劇中的曹瑾形象

勤奮學習

瑾少時才鋒穎拔,年未20,即以第一名舉於鄉。瑾亦頗自負其才,以為甲科可中,然數次應禮部試屢失利,後以大挑一等分發直隸,歷署平山、 曲陽、 饒陽、寧津等縣縣令。直隸畿輔號稱難治之地,曹瑾署饒陽時,值此連年旱災,餓莩載道,他上表朝廷,請帑賑饑。後走鄉串村,察戶數多寡,被災輕重,親發賑濟,不經胥吏手,而自己則買餅充飢,艱苦廉明。署寧津時,因盜賊蜂起,瑾行清聯莊法,捉獲盜首,社會秩序好轉,深得直隸總督器重,後調豐潤縣,遭人誣陷,被議落職,旋復調署福建將樂縣。

維護治安

道光十六年(1836年),調任閩縣縣令,時旗軍與縣民各千人相互械鬥,省委員往諭不聽,瑾奉命前往,置榻軍民之間,挺身至旗軍門外,曉以利害,眾皆貼然,亂始平息。時以鳳山縣歉多盜賊,調瑾署鳳山縣。他上任後,巡行縣境,察民疾苦,知皆系饑民鋌而走險,認為弭盜莫如足食,足食首當興水利。於是便親自勘察地形,查找水源,制訂興利方案,並令富紳出錢, 鄉民出工, 度地鳩工,穿地引淡水溪,築埠導圳,計掘圳134.6公里,可灌田3萬多畝,收旱稻5.66萬石。圳建成後,設有管理人員,制訂了一套啟閉蓄匯制度。郡守視察後,命名曰“曹公圳”,並撰文勒石志其事。

出人頭地

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其政績優異,擢升淡水同知。瑾到任後,即查保甲,練鄉勇,準備應變。僅隔月余,英船即來進犯雞籠口(基隆港),他嚴諭漁民,控制漁船不得為英人作嚮導,兩次重創英軍,俘漢奸5人,英軍49人。鴉片戰爭失敗後,英人意圖報復,要求懲辦瑾。總督前往勘查得實,知瑾無罪,深表同情。問瑾說:“事將若何?”瑾答:“但論國家事若何,我官可不做,但要做正直人,若真罪有應重,甘心當之,但百姓死力捉賊,不應株連。”總督以為好漢,但迫於外力,愛莫能助,不得已奪去瑾花翎,註銷所升官階。後以捕海盜有功,仍賞戴花瓴 海疆知府即補。道光二十九年(1349年),曹瑾因積勞成疾,病逝。台灣人民為紀念曹瑾的功績,於鹹豐十年(1860年)在鳳山縣命名一條“曹公路”,並在曹公路129巷1弄9號民宅處,集資修建“曹公祠”。台民每逢佳節,常備瓜果前往祭祀,至今不衰。

人民讚頌

曹瑾在台灣高雄“為官一任,造福一方”,100多年了,至今仍為高雄人民所懷念和頌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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