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核框架協定

1朝鮮停止使用其原有的核設施,美國向朝鮮提供兩座裝機容量為1000兆瓦的輕水反應堆。 2美國、韓國、日本等國組成朝鮮半島能源開發組織,負責實施總投資達46億美元的朝鮮輕水反應堆建設工程。 3朝鮮需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對其原有核設施的檢查,以證明它沒有發展核武器,而只有在這種情況之下,美國才會向朝鮮提供輕水反應堆的核心構件。

定義:朝美兩國通過談判為了解決朝鮮核爭端所簽訂的協定。
時間:1994年10月
協定內容:
1朝鮮停止使用其原有的核設施,美國向朝鮮提供兩座裝機容量為1000兆瓦的輕水反應堆
2美國、韓國、日本等國組成朝鮮半島能源開發組織,負責實施總投資達46億美元的朝鮮輕水反應堆建設工程。
3朝鮮需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對其原有核設施的檢查,以證明它沒有發展核武器,而只有在這種情況之下,美國才會向朝鮮提供輕水反應堆的核心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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