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不咎:WTO爭端解決機制研究

既往不咎:WTO爭端解決機制研究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中的善意原則 WTO爭端解決程式中的舉證責任 中國對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套用

圖書信息

作 者:韓立余 著 叢 書 名:國際經濟法

論叢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ISBN:9787301151655 出版時間:2009-04-01版 次:1頁 數:473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經濟 > 經濟學理論與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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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中國人世5年過渡期的最後一年,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依據《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提起的21起案件中,針對中國的案件有3起。2007年是中國入世5年過渡期結束後的第一年。在這一年裡,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依據《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提起了13起爭端解決案件。其中,針對中國提起的案件達4起,中國提起的案件有1起。

作者簡介

韓立余,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國際法教研室主任。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理事。主要從事國際經濟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作為外貿法專家廣泛、深入地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修改工作,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WT0爭端解決機制研究”及多項科研項目的研究。已出版著作十餘本(其中獨著8本,合著1本,主編4本,譯著本),在各類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三十餘篇。

目錄

第一部分 制度篇
第一章 WTO爭端解決制度概述
第一節 爭端解決制度與規則
第二節 爭端解決制度的機構設定
第三節 爭端解決機制的作用及特點
第四節 爭端解決方式及爭端類型
第二章 世界貿易組織的非典型組織性
第一節 從非組織向組織的轉變
第二節 成員集體管理的組織
第三節 世界貿易組織對成員的權力
第四節 世界貿易組織集體與個體的角色轉換
第三章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義務的性質
第一節 《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國際商業契約性
第二節 成員義務的相互性
第三節 國際義務與國內義務的脫節
第四章 爭端解決制度的價值取向
第一節 爭端解決裁決的是非判斷價值
第二節 獨特的違約救濟措施
第三節 既往不咎的未來導向
第四節 正當程式的權利導向
第二部分 程式篇
第五章 磋商程式
第一節 磋商的性質
第二節 磋商的作用
第三節 磋商與設立專家組申請的關係
第四節 磋商中的注意事項
第六章 專家組程式
第一節 專家組程式概說
第二節 發起專家組程式的權利及管轄權
第三節 設立專家組的申請
第四節 專家組的許可權範圍
第五節 專家組的職責
第七章 抗訴審查程式
第一節 抗訴審查程式概述
第二節 抗訴權
第三節 抗訴機構的權利和職責
第八章 裁決執行程式
第一節 裁決執行程式的作用
第二節 21.5程式
第三節 中止減讓與22.6仲裁程式
第三部分 技術篇
第九章 WTO爭端解決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確定成員權利義務的適用協定
第二節 其他國際協定的相關性
第十章 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解釋
第一節 解釋的必要性
第二節 世界貿易組織對規則解釋的內在指引
第三節 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現有解釋方法
第四節 應注意的問題
第十一章 世界貿易組織減讓承諾表的解釋
第一節 減讓承諾表的種類及內容
第二節 減讓承諾表的地位和特點
第三節 減讓承諾表的解釋原則
第四節 解釋原則在減讓表解釋中的具體套用
第五節 需要解決的問題和方法
第十二章 善意原則在WTO爭端解決中的適用
第一節 對善意原則的一般認識
第二節 國際法中的善意原則
第三節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中的善意原則
第四節 結論
第十三章 WTO爭端解決中的案例法方法
第一節 判例法的特點及要素
第二節 案例法方法在WTO爭端解決中的產生與發展
第三節 中庸之道的案例法方法
第四節 WTO案例法方法示例分析
第五節 WTO案例法方法對我國的挑戰
第十四章 WTO爭端解決程式中的舉證責任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舉證責任的一般規則
第三節 不同訴因下的舉證責任
第四節 條款定性對舉證責任的影響
第五節 舉證責任與證據提供
第六節 專家組在舉證責任中的作用
第四部分 展望篇
第十五章 爭端解決規則的完善與澄清
第一節 WTO爭端解決機制的運行評價
第二節 爭端解決規則的審議及修改過程
第三節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提出的完善建議的內容
第四節 對完善建議的分析與評論
第十六章 中國對爭端解決機制的認知與套用
第一節 中國完善爭端解決制度的提案及其評析
第二節 中國對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套用
第三節 中國經驗及其局限
第四節 中國未來參與WTO爭端機制的預期
結論 充分利用WTO爭端解決制度
附錄 DSB審結的爭端數據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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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8年7月18日,世界貿易組織發布專家組報告,裁決中國政府採取的與汽車零部件相關的措施違反了《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條的約束關稅義務、第3條的國民待遇義務,且不能根據第20條的一般例外條款獲得正當性。2008年12月15日,抗訴機構基本維持了專家組的裁決。這是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首次裁決中國違反世界貿易組織義務的案件。它標誌著中國對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參與進入了新階段。
2001年12月,中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第138個成員,此後的過渡期幾乎是平靜度過的。2006年是中國人世5年過渡期的最後一年,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依據《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提起的2l起案件中,針對中國的案件有3起。2007年是中國入世5年過渡期結束後的第一年。在這一年裡,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依據《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提起了13起爭端解決案件。其中,針對中國提起的案件達4起,中國提起的案件有1起。有關中國的案件占全年提起案件的近40%。
2007年11月29日,中國與美國就美國訴中國出口補貼問題達成了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美國政府表示,中美協定的達成,表明自己通過各種法律途徑積極解決對華貿易爭端的政策取得了勝利。而其他人士表示,美國已經發現,訴訟威脅能讓中國政府集中精力,從而更有可能通過談判來解決問題。歐盟貿易專員彼得·曼德爾森表示,歐盟應效仿美國,增加準備用於對付中國政府的法律武器,以解決貿易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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