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縣審計局

(六)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八、組織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如下: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等方面的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直接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一)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二)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三)縣屬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縣本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四)鄉鎮人民政府的財政財務收支。
(五)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六)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承擔審計署、審計廳、市審計局下達的指令性任務及審計事項。
五、負責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負責縣委管理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八、組織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九、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業務質量,組織全縣審計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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