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書

呂坤字叔簡,號新吾,河南寧陵人,生於明世宗嘉靖十五年(公元一五三六年),卒於神宗萬曆四十六年(公元一六一八年)。惟是邑之大事,在城與堤,兩先生所為焦勞區畫者,亦莫急於城與堤。之內〔一〕,切不可栽樹,遮城上望眼,藏城外賊身。〔五〕「一」下一字漫漶,來鹿堂本、《初編》本作「日」,據補。其意大抵力主城堤宜修,民丁宜練,早圖先為不可勝之計。《救命書》並刊之,庶戰守均有師資矣。

作者簡介

他的先祖黑廝是參加元末起義的種菜農民,因向明軍報警立功,朱元璋令復其家,但手詔上誤寫其姓為李,所以呂坤一作李姓。 神宗時,呂坤任至刑部侍郵。這時,他已察覺到社會內部所蘊藏的危機。在致孫鑛的信件中,他曾形容當時“民心如實炮,捻一點而烈焰震天;國勢如潰瓜,手一動而流液滿地矣”(去偽齋集卷五答孫月峰)。萬曆二十五年,呂坤上疏陳天下安危,著重抨擊明朝政府所設大工采木等費催科苛重,已使人民“凍骨無兼衣,飢腸不再食,垣舍弗蔽,苫蒿未完,流移日眾,棄地猥多,留者輸去者之糧,生者承死者之役”(明史卷二二六本傳),勢必起義反抗,“悉為寇讎”。疏人不報,又遭張位等誣劾,呂坤於是稱疾去職。

呂坤的著作主要是在致仕後的廿年中完成的,現存有去偽齋集、呻吟語、陰符經注、四禮疑、四禮翼、實政錄、小兒語、無如、閨範、交泰韻等多種。其中小兒語、閨範和呻吟語的一部分,是用通俗的語言宣揚封建道德,在封建時代曾得到比較廣泛的流傳,但這是呂坤本人所受階極和時代的限制的表現,是他的思想中的糟粕。呂坤的思想有其光輝的進步的一面,是久被屋沒了的,值得加以挖掘,並應予從公正的評價。

內容

●救命書題辭

不孝中承乏寧邑,將幾四載於茲,亦聞司寇呂新吾先生著有「救命」一書,

而但未板行,無從見也。及今年冬杪,都諫喬裕吾先生為之殺青,而中業已以外

艱當行矣。

是書也,未雨為綢繆之計,當機悉戰守之宜,即昏憒中不能一一詳讀,而老

成石畫,亦略識梗概雲。其間參半系有司事,而亦多與鄙見暗合,有欲次第條布

未遑者,惜不及行以去,於兩先生蓋甚愧焉。兩先生居恆足不輕履公庭,口絕恥

譚私事,獨利病興革有關桑梓,則津津道之。年來奉以周鏇,幸不至違道拂民,

重為地方?。道義相成,受益良多,即兩先生亦雅知中,謬為獎掖,不以為不足

與有為也。

惟是邑之大事,在城與堤,兩先生所為焦勞區畫者,亦莫急於城與堤。顧堤

防雖幸苟完,而城守尚多缺略,如是書所載,詎忍以身之既去,遂膜外視之?因

即苫次漫書數語於簡端,以諗來者,蓋亦舊政必告之意。方寸既亂,不能成語,

極知言之無文,第聊以見吾心云爾。

萬曆甲寅季冬吉關中薛大中題。

●救命書

邑人呂坤著、後學喬胤訂

城守事宜 遇變事宜 預防事宜

城守事宜

一、縣父母當平居無事,宜先將本縣鄉居土民,作有柄手牌式一面,寬六寸

、長一尺二寸,白粉油麵。每家照樣做來,上書本家某人年若干歲,面色紅白,

有無疤麻,男幾口,孫男幾口〔一〕,官票字芊A各家領去。待聲息將近,四面

各照四門進入,守門官吏於門外照牌點查,婦女只驗兩足。若有面生之人,牌上

無名,或年貌不同,實時擒挐送審〔二〕,以防奸細夾雜進入,為賊內應。

校勘記

〔一〕來鹿堂本、《初編》本無「男」字。

〔二〕「挐」,來鹿堂本、《初編》本作「拿」。

一、城外居民,年五十以下、十八以上,各以方面,分記姓名於城垛粉壁之

上,以備臨時各認信地。此事倉卒做不得,須預安排。

一、城門將閉之時,守門官將城中流來閒人,仔細搜尋。除各家正身及有力

家僕深信同心者不妨留用外,其餘三年內寄住傭工作仆,及老幼不堪費人養活,

應逐出者,盡數逐出。蓋賊欲攻城,每每先托心腹之人,與傭工作仆,探聽訊息

,默觀道路,預備開門,發火放監。師伍之陷歸德,可鑑已。賊無內應,雖開門

不敢逕入,此守城第一緊要者,慎之慎之!

一、本縣倉積,須有谷豆二萬石以上,方為寬綽,雖遇凶年,人不至相食。

決不可一半在外,即放在外,許借不許賑,救死不救飢。即借,春出秋必收;即

收,利必加三還。縣倉名為預備,非但救荒年也。城一被圍,缺食五日,豈能食

紙煮靴,羅雀掘鼠哉!安慶緒據邯鄲,郭子儀與九節度圍之,城中食盡,一鼠值

錢四千。倉廩萬分要務,此圍城第一緊急者。但遇小民告賑,衙蠧開端,一時申

請賑借,放出再不催還,到那兵荒馬亂之時,百姓死活,誰能相顧?但遇小飢中

飢之年,上司輕動倉糧,本縣士夫不可不以此意強止之。萬曆甲午春,斗粟百錢

,江夏劉初陽父母以失意去任,猶叮嚀云:「無開倉。」署印吳二守至,在官三

月,不敢指言,卻將倉谷六千盡散於人,甚者饋送縉紳,不分貧富。倉廩一空,

奸貪小人,十分歡喜。明年大飢,人相食,谷至今未完〔三〕,余紀之以志感恨

校勘記

〔三〕「完」,《初編》本作「還」。

一、城中寺廟空閒之地,或有甜水之泉,務須添井三五十眼,以備城上城中

緩急之用。

一、賊入境先搶鄉村,一則燒毀房屋,姦污婦女;二則殺其老幼;三則搶其

財帛糧食,資其供給食用;四則驅逼丁壯男子攻城。鄉村集店之人,既無山莊,

又無地洞,何處逃生?若賊在五七百里外,聽得聲息,速諭鄉民,早將家中用度

糧食、柴草、牲口、家火、箱櫃,盡數搬入城中,不止救了全家老小。賊見四野

無糧,豈能四五十里外搶別縣之飯食,攻我縣之城池哉!即使鎖房埋窖,不過為

窮人掠搶之資,一入城中,誰能救久圍之性命乎?早見豫待,清野招民,在敏果

之縣主耳。若催到不從,門閉不許放入。

一、富足人家聞有聲息,將各莊積聚收入城內。城困之時,但有不足者,不

分親疏,除自己足用外,盡數借貸與人。救緊急之性命,百倍陰騭;借眾人之精

力,萬分保障。仍將所借記一簿籍,令本借親筆畫押,人有良心,得命之後,誰

不補還?如不補還者,官為加倍追償,決不相負。不然,自己亦不得受用也。

一、賊一近城,四關民居,先受其害。房屋得折毀者自行折毀〔四〕,可焚

燒者送入城中,賊去之後,尚得再蓋。若捨棄以為賊資,彼折其梁檁填架海壕〔

五〕,取其草束攻燒城門,內外不便。古人守城,先將城外積聚一切焚毀,正恐

藉資也,萬萬無忽!

校勘記

〔四〕二「折」字,來鹿堂本、《初編》本俱作「拆」。

〔五〕「折」,來鹿堂本、《初編》本俱作「拆」。

一、父母官為主守,居中調度。城上分為四面,一面守正一人,守副二人,

俱以佐貳丞尉。或大小鄉官舉監老成練達,執法嚴明者為之,處斷一面之事。練

成民壯二十人,督率城眾,教演守法。守城原是軍法,欲救一城性命,難做一些

人情,主守者須借之威權,以便行事。寬緩柔懦,避事徇情之人,決不可用。蓋

一面稍疏,三面雖嚴,何救於一面之失?一城萬口之命,付於守城之人;守城數

千人,付之十數個守者,何等關係,可不擇人?

一、賊之攻城也,有七乘:乘我之倦,如日夜勞苦,神疲力竭之類;乘我之

怠,如日久心安,官不戒訓,民不恐懼之類;乘我之忽,如風雨雪夜,賊遠賊稀

,思想不到之類;乘我之無備,如兵刃不利,矢石不足,火炮缺乏之類;乘我之

疏,如城有單薄,地有平陂,外有攻沖之資,內有不備不具之類〔;乘我之緩,

如往日遲心怠意,一時招架不及,手忙腳亂之類。此七乘者,城之安危所系,不

可不慎也。

一、賊在城外屯聚,以逸待我之勞,以飽待我之飢,以寧耐挫我之銳,以優

游懈我之心,聲言解圍以安我之意,聲言增兵以寒我之膽,乍動乍靜以疲我之精

神,緩進零沖以耗我之氣力,忽散忽聚以老我之智謀,築壘增柵以示彼之持久,

我意已定,一切勿動。內門須閉,須留瓮門,不時開閉。練就敢死士三、五百人

,重加賞犒。三更以後,我軍與賊一樣打扮,自有暗號,乘其睏倦,密砍其營。

放大炮、鳥銃,令其驚起,自相亂殺,吹角聲而散。五鼓點名,令隊長認進,謂

之鬼兵。鬼兵三兩行,賊已防備,後卻用排燈,將灹炮、鳥銃、佛郎機前棘大撓

擾之。若有積聚,乘順風用油薪縱火焚之。如此三兩番,賊自不能存也,其委曲

〕不具詳〔六〕。

校勘記

〔六〕底本原缺一頁,今據來鹿堂本、《初編》本補足原文。惟「賊已防備

」句,《初編》本「賊」作「則」,然推上下文意,來鹿堂本似較通順,故從之

一、賊欲攻西,先在東面熱混,撤得人護東門,則西面必松,他卻一枝兵乘

機一擁,自西登城,謂之聲東擊西。聲南擊北,聲晝擊夜,聲晴擊雨,總是出其

不意,攻其無備八個字耳。兵法:擅離信地一步者斬,城上之人,分定人數,各

照粉壁,日夜防守,不許越過一垛。面目只向外邊看城下,賊如攻東,雖十分緊

要,三面之人,安定不移。城中有游兵,多者千人,少者六、七百人,最少亦不

下三、四百,立一中軍統之,常在隅首屯聚,以防策應。東面緊急,放大炮三聲

;南面緊急,擂大鼓;西面緊急,急撞鐘;北面緊急,速鳴鑼。游兵火速向緊急

之方齊力防護,一千者分為兩應,以備兩面受敵。六百、四百人少難分,看賊勢

緩急,緩者六百、四百亦可分為兩應;急再行催促,全調專守一面,極力防護。

若更有餘人,一城樓屯聚三、四百。賊急而人不足,再調一枝,似更便也。

一、每五十人,用有身家精壯勤謹男子二人,作為巡警,亦令分番歇息。但

查有怠惰豪強執拗敗群之人,違亂紀律者,報知守正,轉報主守,甚者以軍法從

事。如有寬縱通同,一例治罪。

一、每垛定要二人,鄉縣各一〔七〕,預寫垛上。一人歇息、吃飯、解手,

一人常川瞭望。昔劉大王守寧陵時,令其甥在西北隅凝目外望,不許回頭,其甥

回頭內顧,王即斬首示眾。守城四十日,無人敢犯,城賴以全。

校勘記

〔七〕來鹿堂本重「一」字。

一、城上夜間最要安靜無聲,以聽賊之訊息。四城門俱有更鼓,每交一點,

放炮一聲,高聲人大叫一聲云:「大家小心!」城上眾人齊喊一聲。余時俱不許

動一些聲色,使賊不得以掩彼之形聲,探我之訊息也。

一、懸簾萬分緊要,或氈條褥子亦可。兩角綴兩鼻,掛於垛邊,勾頭釘上。

中間亦綴兩鼻,將丌字木棖入鼻內,丌腳轄於垛口之斜坎。夜臥則取以蓋霜露

,晝懸則取以招炮箭。丌木棖柱高下隨便,下闞登城之賊。

一、夜間城上燈籠,萬不可無。但懸之垛口,是我在城上不能看暗處之賊,

賊在城外卻能見明處之我。只可用油紙懸燈,縋於城下,離地八尺,以觀賊之遠

近。

一、旗幟按四方顏色,每十垛樹一竿,竿高垛三尺。臨時用婦人裙幅鋪蓋表

里皆可。

一、守城男子務要十分飽暖,婦人小口,但不餓死足矣。知城圍到幾時,男

子日夜要氣力精神,萬萬不可忍飢受凍也。

一、城上鍋灶不便,城下各照所分人口,二十人屬一火頭。一日三飯,早飯

麵食,下晡乾飯,三更時麵食。火頭各照所管之人,以器盛飯,城上人用索拔取

。每鹽菜總一盤,有送私食者不禁。

一、兵貴如山,千搖不動,百震不驚,庶乎賊智自窮,我守可固。昔曹成攻

賀州,日久不下,忽有一人登城,大呼曰:「賊登城矣!」守城之人都滾下城來

,賊遂登城。原來只是曹成用了個灹營計。一人訛言,萬人驚走,以後守城,叮

嚀此令。但有一人謠言惑亂人心者,守城之人寸步休移,抵死莫動,只將謠言之

人與先動之人,當即斬首,懸在高桿示眾。

一、賊挖城根,常頂卓子門扇,須用捶帛石磨扇下擊之,或用油鐵索縋下油

薪焚之。如果剜挖不止,當記對挖之處,將穿透內城穴邊,備五十餘人,執利鎗

、快囗〔八〕、鳥銃戮打之,或用積薪當穴續添不斷,令不可入。

校勘記

〔八〕「快」下一字所用字型檔無之,故缺,原字參見書影一。

一、守城之人城上作穢屎尿,盛一木桶,或缸或瓶。賊在城根,以糞筩噴之

,或劈頭澆下,令其遍體,且城滑亦不可上。

一、守城緩急套用之物,偶有缺乏,何處置買?凡城中大家小戶,果有收藏

,爭先送出,父母官即記一簿,各家器物,各記一號。事寧之日,除義施外,照

其原數,或領價,或還物,必不相負。若奸吝不與,致誤大事,賊一入城,汝父

母身家妻子,尚不知屬之何人,況財物乎!石州張鄉宦家、興化各鄉宦家,可為

萬古千年悔禍之鬼矣。

一、城東南無池而地寬平,可容萬寇。守此面者,人須倍於三面,而委任擇

有膽有智之人以統率之,或縣主坐鎮此面。不然,此處失機,三面雖堅,無救於

敗矣。

一、賊至城根扒城、挖城,守垛之人只用礌石、灰瓶、糞筩之類。箭不得加

,全憑墩台箭手兩下交射,故墩台只可五十步一座。今既太稀,須用有力量挽強

弓、發勁弩者守墩台,否則遠不相及矣。

一、守城之人見賊遠處放箭,即以草人當之,可收其箭。切勿張弓對射,對

射何益?賊到城根下,用梯扒城,也不須動手,只等兩手爬住城口,奮力用錛斧

見手則斷其手,見頭則斷其頭。此是要緊一著,勝敗關頭,手眼萬分留心,不可

遲緩一刻,其餘任他千轟萬亂,吶喊搖旗,只要眼力觀看,不可一毫動心。此個

筋節,譬如生產。雖腹痛下迫,產婦聽其自然,全休使一些氣力,待兒頭向下,

努力要出,母就其力一努,則生矣。近日坐婆,一見努陣,便勸使力,不知早一

刻不得,晚一刻不得。使力既早,不但逼兒橫到,迷失產門,到將產用力之時,

卻反無力,奈何!

一、守城必用之人:鐵匠、木匠、泥水匠、紙札匠、〔裁〕縫〔九〕、漆匠

、編竹匠、〔練〕成民壯〔十〕。

必用之物:羊油欍油燭、油、三眼垂頭炮、錛斧、斑貓、焰硝、柳灰、四門

將軍炮、連滾架枕坐、丌字架、碎磚石、石灰、石炭、大桿、圍桿、板、棘針、

長鎗、捍衛火車每門、狼筅每門、搭鉤鎗、鉛鐵子(以上系官備)。雜糧、燈籠

升口大斗口大、谷亂桿、席、葦、麻、弓、箭、鐵杴、杵頭、雜柴、捶帛石、草

苫、屎尿桶、水缸、高牌紙、筆硯墨卓、眉齊榆槐桑棗棍、鐵(以上系民備)。

校勘記

〔九〕「縫」上一字漫漶,來鹿堂本、《初編》本俱作「裁」,據補。

〔十〕「成」上一字漫漶,來鹿堂本作「老」、《初編》本作「練」。考上

文有「練成民壯二十人」一語,《初編》本近是,從之。

遇變事宜

一、聞有聲息之信,四城門內十數步間,挑攔路賺坑,闊五尺,深一丈。坑

中鋪板,釘以長釘,坑面釘席,復以薄土。每坑邊用三眼鳥銃十桿、硬弓十張、

盾車五輛,以備巷戰。賊若逕入,必墜坑中。賊欲前行,急發箭銃,二十步外再

掘一坑,如上法。賊未入,以板棚坑,人在板上行走,庶不失腳。

一、賊若盡數入城,先搶倉庫獄囚,次及居民財物。此時家口得一刻空隙,

不早出城遠避,第二日再不得出城,惟有投井懸樑,可免殺辱。若得空出城,身

帶五六日乾糧,急投燒殘小院人家,暫且寄身,晝伏夜走,直向賊曾殘破州縣逃

命。賊無經月戀一城之理,亦無又攻殘城之理,食盡財空,自攻別處,然後慢慢

搬取回家,亦死裡逃生之一算也。但怕乖賊先守四門,則無路矣。婦女不死,無

以免辱,早尋求死之計。

一、賊將入城〔一〕,官先督催各家將卓椅、床凳諸物塞滿街衢,令礙賊行

。裡面用鎗炮拒戰不住,以火焚路,陸續添薪,令不得前。

校勘記

〔一〕《初編》本無「將」字。

一、賊入城,多先撲人後門,家後多挑壕塹,宅內道巷,多壘窄隘,得格鬥

者,舍死盡力。或曰:恐益甚其怒。予曰:但恐膽落氣喪,鑽穴逾牆,閉戶蒙頭

,逃命不得耳。賊既入城,縱叩頭叫爺,豈有饒命之理?富者獻金銀衣服首飾,

乞令箭以防後來,是或苟活之計;士君子素患難,自有道理,死則死耳,決不卑

污乞命也。

預防事宜

一、城中城外居民修蓋房屋,托坯燒磚和泥,聽於城根五丈外、三十丈內取

土。其官府修理公衙,責令徒夫托坯,減日帶鐐作工。貧民犯罪輕者,量罰推土

幾百車,入墊城角,免其笞杖。務令數年之間,池深及泉。凡遇陰雨,城內之水

,盡令入海壕中,雖旱不漧,方為長計。古諺云:池深一丈,城高一丈。池深及

泉,城高觸天。

一、城根邊土宜栽盤根諸草以固土,近里宜栽酸棗枸橘以拒賊,其海外百步

之內〔一〕,切不可栽樹,遮城上望眼,藏城外賊身。若堤上栽柳,則不妨矣。

校勘記

〔一〕「海」,來鹿堂本作「壕」,疑互奪一字。

一、城堤既完之後,宜於城上委在城有才望義民,或修城官民子孫,或候缺

吏各一名,專管巡城。於關廂內照上選委二人,並快手一名,專管巡堤。每月朔

望遞結,如城堤照常,則結云:「並無貛鼠穴窟及雨水坍塌,奸民盜掘取土,折

損草木等事,如虛甘罪。」至於伏秋多雨,一雨一報,城上自有傳箭之人,即日

報與巡城,具揭報官。如有損壞,則云:「某處因何損壞,若干丈尺,若干深淺

,原系某人監築。」除責罰外,即命在官應撥閒人及城內火夫,及守城堤夫作速

補築。堤壞則巡堤人吏,具結到官,用四關火夫作速補築。巡守之人如有偷安廢

弛,虛應故事者,重責枷號。此城池第一重務,賢父母必留意焉。

一、城堤兩傍於四、五、六、七月,覓十歲以上小兒,倒栽連根結爬草、菅

茅、馬蘭等物,務令固結盤據。其堤內外,栽插柳樹,一丈一株,每年刓取椿稍

以備水患,砍伐椽柱以修官房,省擾鄉村小民。但有盜伐及私自折損者,除十倍

加罰外,仍重責枷號。

一、城下池中須有暗深暗淺之處,淺不過及腰,闊可一丈;深則池中掘為土

井,口闊一丈,深須及泉以陷賊。淺處用暗識表道,以救緩急出城之人,插杖可

過,此最萬分緊要者。

一、護守城池,盤詰奸細,兩牌四城門上都有,兩京十三省所同,蓋祖宗舊

制。近來城門大開,看城之人,只是一二老幼替身,常常不在門下,個個不知盤

門。假使三五十反人騎馬提〔刀〕〔二〕,忽然自四門如飛而至,進縣堂劫庫放

囚,封了四門,一城生靈,何所逃命?縱有救兵,三兩個月調到,賊仍驅我百姓

上城嚴守,誰敢不從?太平日久,大家只是靠天命耳。李密欲據桃林縣,縣官不

從,乃託言奉旨入洛陽,暫送家眷入縣衙一寄。卻以強兵戴婦女羃囗〔三〕,乘

車而入,遂奪桃林。

校勘記

〔二〕「提」下一字漫漶,來鹿堂本、《初編》本作「刀」,據補。

〔三〕「羃」下一字所用字型檔無之,故缺,原字參見書影二。

一、平日城堤之上,作穢招蜣蜋,小兒擅自登扒,挖鏟腳蹤,及豬羊牲口緣

上吃草者,看城之人稟知,重責枷號。責令補築,豬羊牲口發養濟院。此法若輕

,城堤速壞,萬分慎之。

一、方今天下無真兵,人人不知兵,才說練鄉兵,個個氣惱死,不管他日死

活,且怨眼前騷擾。守上者離任之後,各有職業,只我鄉井人家,墳墓親戚,房

舍田土在此。千年離不了故園,奈何不為久長之計也。自今以後,務要各鄉隨個

性命會,十月初一日以後,三月初一日以前,共四個月余。除六十以上,十五以

下,殘疾衰病之人外,每一保甲,務選強壯百人,或長鎗、火鎗、錛斧、骨朵、

眉齊棍、弓矢、腰刀、火銃、繩鞭、鐵梢之類,各認一件。每日清辰晚上,挐喊

鳴鑼,彼此配對,習學敵斗。每遇酒席,以此為輸贏賭酒,如猜枚投壺一般,振

作一番。四鄉四關,幾千人講武,如有武藝精通能為領袖者,公舉到官,給免帖

一二張,如有犯杖笞,納帖準免。如此不止鼠竊狗偷,雖三五十強盜,不敢打家

截道。縱使流賊攻城搶寨,亦知此處兵強人練,不敢生心,就來臨城,亦自膽怯

,不敢持久而去矣。此事民間可以自為,有司但可每月試聚校藝,行賞罰以鼓舞

之耳。

一、城上所積器物,申上造入查盤。父母官督責典守者,每遇五月初一日以

後,九月初一日以前,每月曬晾一遍,不許拋撒。典守之人,三年更替一番,坐

審〔殷〕實人戶〔四〕,與倉庫相同,照數承接,其交代簿籍,官用印信。查盤

官到比照邊堡事例,申造查盤,損失者賠賞,竊取者坐贓,庶平居不至倉皇。若

不如此,雖置何益?

校勘記

〔四〕「實」上一字漫漶,來鹿堂本、《初編》本作「殷」,據補。

余昔巡視三關,委太原趙同知將城中人丁,王府除府第,士大夫除住宅及仆

隸流民不派外,其在城居民,盡數報丁,各就四面近處,將丁名、兵器書於垛粉

壁上。城外四鄉居民丁壯,除在近堡保聚不願入城者不開外,其情願避亂入城者

,亦就四面近處,將丁名、兵器書於垛上。務要一垛二名,平居各認信地,庶有

聲息,火速上城,不致紊亂爭讓。仍有密檄,委太原何知府應變城守之法,然後

出巡。趙同知查點無法,人情穪擾。秋防完日回省,郡王謝勞,一王曰:「老先

生防守盡密,達賊安在?」余應之曰:「待殿下見達賊,今日安得此座?」明日

晉府聞之,責讓言者,差長史來謝,人情大抵如此。本縣城垛,亦須平日如此認

識。十月後,三月前,歇三操五,演成數次,務練城守之法,庶登城不致倉皇,

守城不犯法令。不然,高城深池,祇為盜賊之資耳。

一、堤口要一年一修墊,與梢欄門閘板相平。若一年不修,堤口必減三四尺

,倘河水晝至,墊已倉皇,夜至奈何?昔曹縣堤高几與城平,城中地下如沼,四

堤口終日車馬,歲久無人看問。一〔日〕巡堤老人請派夫修墊〔五〕,通學遞呈

稱堤高不便車馬行走,老人指稱修理騙錢,令怒杖而止之。是年秋夜,河水暴發

,自堤灌城,縣令一家升屋而免,止傷一女。次日募取河舟,令曰「活一人者錢

一千」,雖救出頗多,三日後城中浮屍已數千矣。出水之民,廬居堤上,後來者

添築大堤,重重如山,雖補亡羊之牢,何救於陷溺之鬼哉!愚民圖目前之便,忘

不測之憂,以後巡堤人役,但有獲挐梢路破堤之人,及折柳拔柴之眾,準越城法

,除重責枷號,仍罰土墊城。又於犯人名下,追賞能捕之人。

校勘記

〔五〕「一」下一字漫漶,來鹿堂本、《初編》本作「日」,據補。

救命書終

●救命書跋

邑舊有城,卑惡難守,且距堤不及二十武,高下相埒,借令有綠林潢池之警

,是殆為敵人增負嵎之勢也。司寇呂新吾先生憂之,建議撤去舊城,展拓堤上,

四面甃以磚石,益以瓮城,屹然崇墉可守矣。又慮守之無具,且無法也,乃作為

是書,名之曰「救命」。蓋如此則生,不如此則死,真備急之良方,非故為無病

之呻吟也。先生開府山右時,曾刻有《城守》一書,大略皆邊防機要,而是書則

專為吾邑區畫,蓋更為精詳周到雲。

先是展城之議起,邑人什九非之,其後是非參焉,今則有是無非矣。所謂民

難與慮始,及觀厥成,天下晏如也。今是書出,安常習故者必多以為迂,共相揶

揄,甚且怨詈焉,以為是未必然者,惡用是張皇為。夫使其誠不然也,豈非吾民

之幸;萬一或然,而倉卒無備,一邑性命,誰其救之?嗟乎嗟乎!性命者,大家

性命也,非獨先生一身一家也。其所為設法以救性命者,亦救大家也,非先生自

為一身一家也。人亦知重性命,而不圖所以救之,先生多方代大家圖救性命,而

大家反以為迂,共相揶揄,甚且怨詈焉,豈不愚而可哀也!先生生平無念不為社

稷蒼生,而於桑梓尤惓惓焉,其所以為生民立命者,不儘是書,而是書其一班耳

余小子不佞,亦大家中一人,偶得是書,讀未終篇而毛骨悚然,凜凜若大敵

在前,而莫必其命者,乃為刻而行之,俾人人知所以自救焉,亦施藥不如施方之

意也。嗟乎嗟乎,天下承平久矣!在在城守廢弛,人人如處堂燕雀,可憂蓋不獨

吾邑為然。使得先生之說,而急圖所以救之,其所全活,殆不可量,獨救此一方

民哉!

萬曆甲寅秋八月望後邑後學喬胤頓首謹跋。

●救命書點校凡例

《救命書》一卷(明)呂坤撰

一、本次點校,以上海圖書館藏明萬曆四十二年喬胤刻本為底本,以《中國

兵書集成》影印清道光十二年來鹿堂刻本(以下簡稱來鹿堂本)、《叢書集成初

編》本(以下簡稱《初編》本)對校。

二、底本遇有版刻疏失,如理據充足,且有校本可從,則作校改。如無別本

可依,則僅於校記說明疑義。

三、底本與對校本文字有重要不同,而義可兩存者,於校記註明。惟一般異

文不另注出,以免繁瑣。

四、底本斷版缺文處,參酌對校本補完,並於校記註明。

五、凡有所校補,於句末標出校碼。原文誤字用小字括以()號,校正文

字括以〔〕號。

六、古體字、異體字、俗體字一律徑改,不另出校記。

七、書後附提要、著錄及書序,以備讀者參詳。

顯之

●附錄

〈救命書提要〉

《救命書》一卷,明呂坤撰。坤字從簡,寧陵人。萬曆二年進士,官至刑部

侍郎,事跡具《明史》本傳。自序稱「是書也,信之則為活人,忽之則為死鬼」

,故名之曰《救命書》。全書設為條款,俱言守城諸事,計四十二條,而一條自

為一事,甚便披覽。首為「城守事宜」,述平居所應預備,臨敵所當設施,並略

及守城機要。次為「遇變事宜」,敘敵入城前後應變之法。次為「預防事宜」,

其意大抵力主城堤宜修,民丁宜練,早圖先為不可勝之計。書中所言,雖為寧陵

一城而設,然如言敵攻城七乘、擾我十術諸條,頗資啟發,後人跋稱此書非獨救

一方民,信非虛譽也。坤固儒者,然史稱其性剛介,嘗疏陳天下安危,蓋亦留心

世務之志士也,宜其垂暮之年,尚兢兢於鄉邦防務,為先戒之慮矣。惟守者,待

敵之可勝也,故《城守籌略》云:「能守而不能戰,猶勿守也。守有死志,戰有

生機,審機度變,可戰即戰。」是書於城守器械、兵卒布置等事,皆不及詳論,

蓋其本為曉喻邑人而作,但以保存性命為本,若解圍破敵之權謀,則非所措意耳

著錄

《鄭堂讀書記》卷三十八:

「《救命書》二卷借月山房匯鈔本

明呂坤撰(坤仕履見儒家類)。書成於萬曆丁末,前有自序,稱『人生之急

,有急於性命者乎?人事之重,有重於救性命者乎……倘不謹守備法,雖有城隍

,與無城隍同』云云,故曰《救命書》。上卷凡『城守事宜』二十八條,『遇變

事宜』四條,『預防事宜』十條。下卷為郭宗昌《二戎記》,凡弓圖七,矢圖三

,圖各有說,共附論二十一條;又有王朝麟《城守補》(攻戰法附)凡十二條,

附以圖四,各為之說。叔簡以理學名,時當神宗全盛之世,而先抱杞人之憂,所

謂有文事者必有武備也。其守御之法,視宋陳元則《守城錄》,何多讓焉。夫豈

若世之儒者,惟知講良知,立門戶為事哉!」

《八千卷樓書目》卷八:

「《救命書》一卷,呂坤撰。抄本、澤古齋本。」

書序

〈重刊守城救命書序〉

余既重刊《紀效新書》,郭蘭石學使謂此第南塘論戰之書,當合呂新吾先生

《救命書》並刊之,庶戰守均有師資矣。余謂南塘備倭東南,固戰無不勝。及其

坐鎮薊門,節制嚴明,邊塵不起,踵其後者,遵循成法,尚數十年晏然無事,是

南塘不獨以戰功鳴也。特守薊門時,外樹國威,內防讒毀,不暇著書。或著矣,

而掣肘不傳,是以戰功獨著耳。夫南塘既不以守傳,則論守者誠無有善於《救命

書》者矣。

嘗記癸酉山居時,上元董文恪公撫吾陝,曾刊是書,徧給守令紳耆,俾家有

一冊,以資循習。當是時,白蓮教匪靖已十年,閱是書者,十有七八非笑之,乃

未逾歲,而盩、郿之廂匪滋事矣。余見曩之非笑者,汲汲焉,皇皇焉,朝講「城

守事宜」,夕籌「遇變事宜」,若雖恐其說之不盡,而遵之不力。以此逆賊不鏇

踵而撲滅之,然後服公先事預防,洵為籌邊善策也。

今日者,國家承平既久,民安畎畝,卒習戎行,固無煩抱杞人之憂矣。然有

文事者必有武備,況川省西、南二邊,番夷環列,未雨綢繆,當亦籌邊之所不可

忽者。即曰四夷賓服,不必過慮,而新吾先生垂老致仕,猶厪民瘼思,為禦侮捍

患之謀,則賢士大夫之膺民社為民望者,天當何如存心哉!故亟梓之,以副學使

之意,俾與《紀效新書》並行雲。

歲道光壬辰春三月下旬,安康張鵬翂補山氏序於成都有谷堂。

顯之按:此序原載於清道光十二年來鹿堂刻本《救命書》卷首,今移作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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