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租賃房

政策性租賃房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 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入高於享受廉租房標準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2007年,有關部門就公共租賃房開始調研時,一個重要背景是,希望通過政策性租賃房“探索解決大學畢業生等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問題”。

概念

政策性租賃房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入高於享受廉租房標準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這個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爐的“租賃型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說是將經濟適用房變成“擴大版的廉租房”。

簡介

政策性租賃房歸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承租者能承受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這場對話是第一次將“夾心層”的苦澀如此高規格地鋪陳於公共視野之中,也第一次給出了清晰的解決路徑。
政策性租賃房是一個過渡性的解決方法。就是這部分群體不屬於低收入,但是他目前通過市場確實解決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難。因此,政府提供給他們一定的幫助,過一段時間,當這部分群體有支付能力了,他們就離開政策性租賃房,到市場購買或承租住房。
2010年6月12日電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快發展政策性租賃房的指導意見》12日正式對外發布,旨在解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產生原因

不能租廉租房,卻買不起經濟適用房;不能買經濟適用房,卻買不起商品房;剛剛畢業,收入不低但沒有積蓄,買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穩定的房――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夾心層”。儘管房地產市場和住房保障體系不斷發展完善,但仍然有許多這樣的家庭和新就業人員處在這個體系的“空白區”。北京、天津、上海、常州、青島、廈門、廣州、深圳等城市紛紛開工建設或收購了一定規模的政策性賃房房源。這種由政府建設、低於市場租金限價出租、能長期穩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成為填補當前住房保障體系空白的希望所在。
2007年,有關部門就公共租賃房開始調研時,一個重要背景是,希望通過政策性租賃房“探索解決大學畢業生等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問題”。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問題是各國都面臨的一個難題。他們雖然不屬於低收入群體,但剛剛就業,積蓄少,存在階段性的住房困難。

申請人群

供應對象確定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經濟適用、公共租賃房申請條件房、限價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難家庭,還有剛畢業的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
但政策性賃房現主要是針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符合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重點工程拆遷的優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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