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精選案例評析

政治學精選案例評析

政治學是公共管理學科的基礎學科,為公共管理學提供學術支撐。在公共管理類專業的課程體系中,政治學一直作為公共管理專業的基礎課程。 本書主要針對公共事業管理的特色專業建設以及公共管理專業學位教育中政治學案例教學的需要而編寫。在編寫過程中,結合政治學教材的知識要點,共分七個章,每章精選十個典型案例,每章前是基本案例導讀,每個案例後附有簡短的評析,並提供幾個問題,作為思考和討論的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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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公共管理學的“普適性”與“本土化”(代序)
前言
第一章 公共權力的社會基礎
案例一 夏王朝的開創者——大禹
案例二 劉邦政權的神秘性“包裝”
案例三 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的權力1
案例四 米底人國王的產生
案例五 固定的匪幫
案例六 貴州苗王
案例七 中國最早的村委會的產生
案例八 雅典、斯巴達國家形成的過程2
案例九 行會的力量——從漢薩同盟談起
案例十 《五月花號公約》中的權力契約
第二章 公共權力的範圍與界限
案例一 黃岩島,中菲再起對峙
案例二 三沙設市,宣示主權
案例三 科索沃戰爭
案例四 村委主任被“停職”5
案例五 陝西黃碟案5
案例六 日本如何對待“釘子戶”
案例七 19世紀末的美國式維穩
案例八 烏坎事件
案例九 索馬里海盜:無主之國的新興行業
案例十 無所不在的東德秘密警察
第三章 公共權力的組織形式
案例一 1986年的美國稅收改革
案例二 隔離而同等
案例三 “府院之爭”:恢復嫌犯被剝奪的國籍
案例四 馬伯里訴麥迪遜案
案例五 越南國會否決高鐵
案例六 穆爾西當選埃及新總統 終結60年軍人專權
案例七 美國總統和州長的衝突
案例八 十五年來之香港:一個爭論不休的話題
案例九 布希政府7000億美元救市計畫艱難通過
案例十 阿拉善SEE首屆理事大會實錄
第四章 公共權力的制度安排
案例一 布希“竊聽門事件”引發眾怒
案例二 死於貧病交加的美國總統們
案例三 誰來監督“一把手”
案例四 “王氏權力家族”的覆滅
案例五 伊拉克:“民主”不容易
案例六 候選人電視辯論,爭奪選民進行時
案例七 王鵬遭遇跨省追捕案
案例九 中國第一位直選鄉長的誕生及其爭議
案例七 定海古城的消失
案例十 台灣大選是全球華人的民主課
第五章 公共權力的運行條件
案例一 紐倫堡審判
案例二 德國總統,“小人”不宜
案例三 上海釣魚執法事件
案例四 阿拉伯之春
案例五 亞洲軍政府演變迷局
案例六 關起門來,民主就死了
案例七 英國國王查理一世之死
案例八 一個人的粗話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抒情詩
案例九 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辭職
案例十 《梁祝》的改編
第六章 公共權力的運行過程
案例一 十八大代表是如何產生的
案例二 如何運用總統權力
案例三 把別人放在心上
案例四 外企中的黨支部
案例五 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的原因
案例六 爭議市委書記呂日周
案例七 稻草公民郝勁松
案例八 申請公開“三公”之難
案例九 吸金之路年報曝出公路收費利益集團
案例十 從丹佛槍擊案看美國利益集團
第七章 公共權力的社會責任
案例一 湖北鶴峰禁婚喪外民間擺酒
案例二 新“唐家嶺”之困
案例三 沒有拆遷,你們知識分子吃什麼
案例四 三鹿事件,誰的責任?
案例五 提供安全飲用水是政府的責任
案例六 廣州汽車限牌引發的熱議
案例七 讓商家開放廁所是政府轉嫁責任?
案例八 高速公路收費:為何收,收多少
案例九 鄭州裕達文化廣場拆遷案
案例十 美國中西部多個州掀起工會維權抗議浪潮

文摘

第一章 公共權力的社會基礎
【案例導讀】
權力是一種廣泛存在的社會現象。人類社會生活中的權力一般可以分為私人權力和公共權力兩大部分。私人權力是指處理私人事務的權力,如財產權力就是一種典型的私人權力。公共權力是指在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過程中,由政府部門及其公務員以及由社會組織掌握並行使的,用以處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維護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的權力。公共權力從其作用範圍上可以分為國家公共權力和社會公共權力。
公共權力是政治學的核心概念,正如貨幣是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一樣。政治學關注公共權力現象,首先追問的是:公共權力如何產生?它的合法性基礎是什麼?因為這關係到一個根本性問題,即人類為什麼需要公共權力?為什麼要服從公共權力?對這個問題的思考主要體現為對國家和政府起源的種種討論。在這個問題的思考過程中,形成了神權說、強權說(暴力論)、契約論、功利說、進化論等等。在日常生活中,一個人、一部分人或者一個機構、一個組織,會對我們發號施令,而我們大都會採取合作態度。我們為什麼會這么順從?這就涉及公共權力的合法性基礎問題。政治學對這個問題也給出了不同的答案:服從它意味著服從神意;服從它是出於功利的計算;服從它是出於被迫無奈;服從它是由於社會契約;服從它是由於風俗習慣等等。本章的案例,就提供了這些視角。
【案例一】夏王朝的開創者——大禹
禹,姓姒,名文命,亦稱大禹、戎禹、帝禹。因治水有功,舜死後繼承王位,在位45年,由於操勞過度而卒,據說活到100歲。大禹生於河洛,死葬會稽山。大禹是我國治水的英雄,又是我國夏王朝的創立者。他是黃帝的後裔。
原始社會末期,夏人活動的中心是河洛地區。禹的父親叫崇伯鯀,是雄居大河南岸嵩山一帶有崇氏部落的首領。到了鯀時,這個部落已成諸夏部落中一個強大的部族。史書稱其為“崇伯鯀”,禹出生在這個大部落首領的家裡。禹幼年就體魄健壯,聰明伶俐,智慧過人。
堯帝在位時,黃河流域大雨不止,洪水滔天,浩浩蕩蕩。大水淹沒了村莊,沖壞了房子,人們只好搬往高地,而大水又包圍了高地,人們難以生活下去。堯帝召開部落聯盟會議,商討治水的問題,徵求群臣及四方部落首領的意見,大家一致推薦崇伯鯀為治水的首領,堯對鯀去治水不大信任,可是,大家都認為沒有再比鯀更賢能的人了,於是堯帝命鯀去治理洪水。九年過去了,鯀沒有能把洪水制服。鯀治水的方法是水來土掩,造堤築壩,結果洪水沖塌了堤壩,泥土被水衝到了下游,又淤塞了河道,以前沒有泛濫的地方,也泛濫起來了。水災不但沒有治好,反而更凶了。
這時候,堯已過百歲,年老體弱,就禪位於舜,舜代堯理天下,這就是舜帝。舜帝即位後,親自到鯀治水的地方考察,發現鯀辦事不力,治水沒有成績,便把鯀流放至羽山,不準返回,直到老死在羽山。舜召集四岳聯盟首領會議,舜問道:“誰能光大堯帝治水的事業,叫他擔任這個司空官職呢?”大家一致說:“伯禹當司空,可光大堯的事業。”於是舜命令禹任司空,前去平整土地,治理洪水。
禹為人聰明,精力充沛,吃苦耐勞,仁慈可親,待人和藹,辦事謹慎,又講信用,是百官的典範。他依然從命,與益、后稷前去平地治洪。據說,大禹治水時,上天賜給他《洛書》。他在長水鎮的洛河旁,發現一神龜從水中而出,他認真觀察,龜背上有赤色篆字,九為最大,大禹高興地說:“這就是上天賜給我的《洛書》啊!上天助我,必定成功。”於是,大禹將天下按山川河水的地形,分為九州,並任命了九州的官吏。這九州是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梁州、雍州、豫州。大禹命令百官及各地諸侯,發動民夫動土治水,組成了治水大軍。他總結吸取了父親鯀治水失敗的經驗教訓,採取了疏通河道、逐步把大水疏導出去的方法,而不是簡單地築壩堵水的做法。他先導大河之水流人大海,再導溝壑之水流人大河。他左手拿著規矩,右手拿著準繩,翻山越嶺,立下木樁作標誌。他深入實際,親自指揮,節衣縮食,與民同苦。他勤勞奔走,苦苦思索。他坐著車子在陸地上奔波,乘著船隻來回於水上,坐著木橇在泥沼地里往來。他三過家門而不入,經過十三年的艱苦奮戰,終於開闢了九州的土地,疏通了9條河道導水于海,開鑿了9座大山,修治了9個大湖,終於治服了洪水。他又率領民眾,平整了土地,種上了莊稼,修造了房屋,廣大百姓,安居樂業。伯禹治水成功,受到廣大人民的愛戴,尊稱他為“大禹”。大禹就是偉大的禹,英雄的禹。
由於大禹治水成功,各部落盟主都很敬慕禹的功德,尊奉大禹為山川神靈的主宰。舜帝也推薦大禹為他的繼承人。十七年之後,舜帝逝世了,四岳按舜帝之意,推選禹繼王位。三年服喪完畢,大禹推辭帝位,讓給舜的兒子商均,自己退避到陽城,因為商均在陽翟。陽城在登封,陽翟在禹州,均在洛陽的東南部。因為商均沒有什麼大的功勞,只知道吃喝玩樂,臣子不服,於是天下諸侯離開商均,前去陽城朝拜大禹,大禹這才在陽城登上天子位,面南而坐,接受諸侯及臣民的朝拜,遂建國,號夏,姒姓。這就是我國歷史上奴隸制的第一個王朝。夏王朝的建立,將我國的歷史推進到了一個新的文明時代。它標誌著原始社會已經解體,河洛地區在全國率先地、全方位地進入了文明時代。中華文明的曙光從這裡升起,它照亮了河洛大地,也照亮了全中國。
大禹即位後,為了加強王權,親率各諸侯邦國國君,南下討伐三苗,經過激烈的戰鬥,三苗戰敗,俯首稱臣。禹王便將戰爭中掠來的許多人淪為奴隸。為了鞏固王權,禹王在塗山(今河南嵩縣內)會見各部落首領臣子,夏、夷各首領都紛紛表示臣服,共尊大禹為夏王。據史書記載,禹王執政之時,已有了軍隊、官史、刑罰、監獄等公共權力,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人人必須遵守。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已出現了奴隸與奴隸主、剝削與被剝削、壓迫與被壓迫、統治與被壓迫的兩大階級,大批人被淪為奴隸,成為財富的創造者,少數人便成為奴隸主貴族。他每年開始擁有大量的財富,奴隸已為他們占有的私人財富。農業與手工業也開始分工,各種手工作坊能制出精美的器具。洛陽東部偃師二里頭文化遺址中發現了夏代的制陶作坊、制銅作坊,乃至世界文化寶庫中的精品。青銅工具的出現,也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禹王收集各地獻來的銅器,鑄成了九個大鼎,鼎上雕鑄了奇禽異獸,陳列在宮門外,任人參觀。從此,“禹鼎”成為辨別奸邪的同義語了。後來,“九鼎”又成為國家政權的象徵,三代傳國之寶。大禹已成為全國至高無上、威震四方的天子了。
【案例評析】
從大禹的故事我們可以看到,中國歷史上統治權力的來源,在堯舜禹時期形成了一種民主推選部落聯盟首領的制度——禪讓制。禪讓制是原始社會時期一種民主推選部落聯盟首領的制度。統治者生前便將統治權讓給他人,是為了讓更賢能的人當上統領。禪讓制的產生,是與特定的歷史階段相聯繫的。由於遠古時代生產力極為落後,人類必須依靠集體的力量,共同勞動、平均分配食物才能生活下去,因此,人們需要選舉出賢能、公正的人當首領,以帶領大家抵禦外來的侵襲,進行生產勞動和平均分配食物。中國的禪讓制從堯經舜傳到禹時,禹為了增加了自己的權力,鞏固自己的統治,將戰俘改為奴隸,把部落首領過渡為君主,建立了夏朝。禹執政時期,已經有了軍隊、官吏、刑罰、監獄等公共權力,說明我國在這時已出現了早期的國家,標誌著國家的產生了。從此,部落公共權力成為國家公共權力,公共權力的使用可以以國家暴力機器作為後盾。
進一步思考:
1.禪讓制並未經過選舉,為什麼也是一種民主推選制度?
2.部落公共權力上升為國家公共權力,是一種歷史的進步還是退步?
【案例二】劉邦政權的神秘性“包裝”
劉邦是誰?他是大漢王朝的開國皇帝,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平民皇帝。他所建立的漢朝,包括西漢和東漢,時間長達406年,成為當時世界上兩個最強大的國家之一,漢人也是從漢朝開始成為中國人的正式名稱。在中國歷史上,漢朝的強盛,只有唐朝尚可媲美,漢唐盛世成為封建時代的中國繁榮興旺的象徵。
劉邦出生低微,但最後卻以農民武裝推翻了強大的秦朝,使秦朝僅僅存在了16年就亡國了。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布衣皇帝,以武力取得天下的西漢政權,首先需要解決歷史和現實提出的兩個不可迴避的問題:漢家統治的合法性在哪裡? 怎樣才能不重蹈秦朝的覆轍? 政權建立者劉邦在政權建立之初並沒有意識這兩個問題。首先他沒有意識到他得解釋為什麼一定是他而不是別人或者一定是他家族而不是別的家族得天下。這一點可由劉邦和大臣談論自己得天下原因的一段話來佐證。帝置酒洛陽南宮。上曰:“通侯諸將毋敢隱朕,皆言其情。吾所以有天下者何? ”……上曰: “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夫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填國家,撫百姓,給餉饋,不絕糧道,吾不如蕭何;連百萬之眾,戰必勝,攻必取,吾不如韓信。三者皆人傑,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者也。項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所以為我禽也。”(《漢書?漢高祖本紀》) 劉邦自稱得天下的原因是懂得識才、用才,這其中並沒有什麼神秘和必定的因素。其次,他的“乃翁馬上得天下!”之語裡仍有法家餘音。
但劉邦很快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建國之初,諸將勢力過大,政權隨時會被他人取而代之的局面讓劉邦憂心忡忡。後劉邦看到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漢書?酈陸朱婁叔孫傳》),心裡更為憂慮:皇位是得到了,但群臣對自己依舊像過去一樣沒上沒下,皇帝的尊嚴何在? 儒生叔孫通迎合劉邦對皇帝尊嚴的需要,征魯諸生三十餘人為劉邦制禮儀,結果“自諸侯王以下莫不恐肅敬!”(同上),而劉邦也欣然嘆曰: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同上)叔孫通通過制定禮儀,使朝廷上下尊卑秩序得以清理,加強了皇帝高踞人人之上和官僚階層之頂的意識,也使皇權得到確認。但這樣並沒有賦予這個政權以至上不移的神性,政權的合法性需進一步論證。
按照中國傳統的論證政權的“天命“學說,漢代的論題應是劉邦取天下是受天命而非氣力,這包涵兩個方面的意思: 其一劉邦取天下是正當的;其二天降命於劉邦而非降命於其他人,因此別人是不能覬覦政權的。完成這一論證的重要人物是司馬遷。司馬遷作為一個歷史學家,他對於政權的合法性問題應是最為敏感的。這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他的本紀系列。作為編撰歷史的人,怎樣編纂歷史,一方面受國家意識形態影響,另一方面是掌握話語權的歷史學家的主觀能動。司馬遷所列本紀人物從五帝開始到漢武帝,是這十二個人(王朝) 而不是其他人(王朝) ,這就表明司馬遷認為這十二個人(王朝)所繼才是正統。正統論本屬歷史編纂學理論,它是為適應判定王朝更替、君主繼承的合法性及歷代王朝和君主的歷史地位的需要而產生的“編年之學”、“統紀之學”。正統論是正統觀念的理論化,其主旨是判定帝王統治權的合法性。據說孔子編纂《春秋》,其歷史觀是正統觀念的範本。所以後世論正統者往往以孔子的春秋筆法為依據,甚至奉之為《統紀之學》的典範和理論基礎。司馬遷繼承《春秋》筆法,列漢王朝為正統,是對漢王朝合法性進行明確解釋的第一人。其二,他在《史記?高祖本紀》中稱漢家稱帝為“得天統”。“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三王之道若循環……周秦之間,可謂文敝矣……故漢興,承敝易變,使人不倦,得天統矣。”又在敘述劉邦身世時採用當時的流行說法: “(母)劉媼嘗息大澤中,夢與神遇。是時雷電晦冥,太公往視,則見蛟龍於其上。已而有身,遂產高祖。”“高祖為人,隆準而龍顏,羨須髯,左股有七十二黑子。”醉臥,“武負、王媼見其上常有龍”等。從血統上證明劉邦的先天貴重。此外,《史記?高祖本紀》還記敘了劉邦夜行遇蛇,拔劍擊斬,一老嫗向他人哭訴,此為其子,乃白帝子,化為蛇,被赤帝子斬之;還有,秦始皇帝常曰“東南有天子氣”,於是因東遊以厭之。劉邦自疑,亡匿,藏匿芒、碭山岩石之間,太太呂雉也能根據他所居處的雲氣找到他。一切神秘現象,各種理論解釋,只證明一個結果,就是劉邦不是凡胎,是龍種,是真龍天子,得到天下乃是天命所歸,天命所歸即是正統。從思想上禁錮他人,你們都沒有資格,只能順從,不能有非分之想。不斷的詮釋使真實的人物和事件遠離了本來面目,神秘而近於神跡,偉大而不可逾越。此舉一開,遂為後世之法。
【案例評析】
劉邦由一個低微小人最終成為一朝天子,開創了漢代世業。其根本原因,是秦二世的腐朽,引發農民起義,劉邦順勢而為,加之其知人善用而已,靠的是氣力,他是“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踐行者,本身並沒有什麼神秘性。但其一旦獲得了政權,為了使這種“馬上奪天下”的政權具有合法性,並世代傳承和鞏固下去,就不能再將“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宣告於天下,而需要一套理論的重新解釋。歷史學家司馬遷對劉邦的出生、相貌及行為等都進行了“包裝”,使其蒙上“天命所歸”的神秘性,成為開創漢代帝業的正統。由此開創了另一種權力來源合法性的解釋,即“君權神授、天命所歸”。
進一步思考:
1.“君權神授”在什麼樣的歷史條件下得到宣揚並具有合法性?
2.“君權神授”是否具有積極性的一面?
【案例三】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的權力
公元1073年,紅衣主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推選了新任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他本名希爾德布蘭德,出身於托斯卡納的一個平民家庭。他野心勃勃,精力充沛,並堅信鋼鐵般堅強的意志是教皇的高尚權力的基礎。按照他的理解,教皇不僅是基督教會的絕對領導者,還是一切世俗事務的最高裁決人。教皇有權冊封某位日耳曼王公為皇帝,同樣也可以任意地罷免他們的權力。也就是說,皇帝只是教皇管理國家的傀儡而已,根本沒有實權。因此,大公、國王或皇帝頒布的一切法律,隨時都可能被教皇否決。如果誰敢犯上作亂,違抗教皇的命令,必定會遭到最嚴厲的懲罰。
格里高利派人到歐洲各國傳達他的指令,要求各國嚴格執行。“征服者”威廉表示堅決擁護教皇的地位,而從小就與人打架鬥毆的亨利四世卻對此不屑一顧。亨利四世(1050年11月11日—1106年8月7日)是法蘭克尼亞王朝(也叫薩利安王朝)的第三位德意志國王(1056年—1105年在位)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1084年加冕)。他堅持要控制德意志和義大利北部所有主教的續任權,並拒絕讓得到教皇支持的米蘭大主教就職。1076年元旦,皇帝收到教皇的警告信。在信中,教皇訓斥皇帝未經同意即擅自任命米蘭等地主教的做法。提出警告:倘若皇帝繼續一意孤行,教皇作為聖彼得的嫡系傳人,將開除皇帝的教籍!年輕、血氣方剛的皇帝哪能吃教皇的這一套!1076年1月24日,他在《沃爾姆斯回絕決議》中,極不策略、指著鼻子臭罵了教皇一頓,並宣布廢黜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在給教皇寫的信中,亨利四世寫道:“我,亨利,以國王及全體主教的名義,向你宣告——下台吧!下台吧!在時代的洪流里毀滅吧!”
知悉皇帝信函內容後,勃然大怒的教皇於2月15日以向聖彼得祈禱的形式,宣布對皇帝的判決:禁止亨利在德意志和義大利的統治,並將皇帝革出教門,還呼籲全德意志的王公們團結一致,將這位道德敗壞、瀆於職守的國王驅逐出境。按照天主教廷規定,被處罰者如不能在一年之內獲得教皇的寬恕,他的臣民都要對他解除效忠宣誓。德意志大部分諸侯表示,如果亨利四世不能在一年之內恢復教籍,他們就不再承認他的合法性。對亨利四世的國王之位垂涎已久的日耳曼的貴族們還趁機強烈要求教皇大駕光臨奧格斯堡,在他們中間挑選一位新國王。
在日耳曼貴族的盛情邀請下,格里高利欣然北上。亨利四世是個聰明人,他知道自己沒有足夠的兵力來制服反叛的諸侯,自己的處境非常危險。在這種內憂外患的嚴峻形勢下,亨利四世被迫妥協。他再也無法顧及自己高貴的皇帝身份,1077年1月他冒著嚴寒,翻山越嶺,千里迢迢前往羅馬,演出了一場“負荊請罪”。格里高利七世在奧格斯堡用餐時突然得知亨利四世正在接近他的駐地,故意不予理睬,在亨利到達之前去了遠離羅馬,義大利北部的卡諾莎行宮。亨利沒有辦法,只好又前往卡諾莎拜見教皇。教皇緊閉城堡大門,不讓亨利進來。為了保住皇帝寶座,亨利忍辱跪在城堡門前求饒。 當時大雪紛飛,地凍天寒,身為帝王之尊的亨利屈膝脫帽,一直在雪地跪了三天三夜,像一個虔誠的教徒一樣可憐巴巴地佇立在城堡外,請求教皇的寬恕。
格里高利七世此時處於兩難之中:如果聽任亨利獨斷專行,那么他將再無力制之;如果拒絕他的要求,則勢必招致報復,而自己並不能得到教眾的支持。最後,教皇做了讓步。在姍姍來遲的接見中,教皇給了皇帝一個表示赦罪的吻,皇帝也被恢復了基督教的教籍。亨利承諾將尊重教皇就他與德意志封建領主之間鬥爭的裁決,並保證在自己的王國全境將不興刀兵。然後,亨利匍匐在教皇面前,展開雙臂,使全身呈十字架,接受了教皇的寬恕。在和解後進行的宴會上,國王一物不食、一言不發,只是鬱悶地用指甲在餐桌上塗畫些什麼。
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卡諾莎悔罪”事件。卡諾莎事件意味著羅馬教廷權力達到頂峰。此後,“卡諾莎之行”在西方世界成了忍辱投降的代名詞。
【案例評析】
本案例顯示了公共權力的另一種來源,即教化權力。“教”,《說文解字》曰:“上所施,下所效也。”即是施教、教育的意思。“化”字的甲骨文,左邊是一個面朝左側立的人,右邊是一個頭朝下腳朝上的倒人,可見這是個會意字,表示顛倒、變化了。所以,“化”字的本義為“變化”。引申開來,就有了“教化”之義,所以《說文解字》釋曰:“化,教行也。”所謂“教行”,也就是“教化”。教化,是通過施教,使人們的思想、行為發生變化。宗教,由於人們的信仰,對宗教產生一種畏懼感,由此進而對掌握教義的人產生服從,這樣,掌握了教義的教皇、主教、修道院院長等人宗教教職領袖就通過施教,獲得了對廣大信教徒的支配權力。在全民信教或大部分人信教的國家,教職領袖的權力就不僅體現在教會中,更是延伸到整個社會或國家,成為一種公共權力。如本案例就是歐洲中世紀時期,教皇的權力不但能夠與皇帝權力相抗衡,甚至還一度超過了世俗權力,皇帝也要屈服於他,就反映了教化權力的強大。總之,教化權力也具有公共權力的性質,是特定歷史時期或特定國家的產物,宗教權力是其中一種重要的外在表現形式。
進一步思考:
1.教化權力本質上是一種思想或文化權力,它是如何成為公共權力的?
2.教化權力是否具有強制性?
【案例四】米底人國王的產生
據希羅多德《歷史》記載,米底人起初生活在一種混亂狀態下,個人安全得不到保障,歷史呼喚具有遠見卓識的人物的出現,以改變這種局面。
在米底人中,弗雷奧爾蒂茲的兒子台奧賽斯是個聰明人。他渴望擁有絕對的權力,為達到這一目的,他開始實施自己的計畫。那時的米底人住在分散的村莊中,那裡基本上沒有什麼法律。在他自己的村莊,台奧賽斯已經是個有名望的人了,而且知道正義乃不正義之天敵,他變得更加熱衷於主持正義。村民們在目睹了他的做法後,都讓他來仲裁他們之間的爭執。台奧賽斯讓村民們得到公正和無私的裁決,村民們則給他高度的讚譽。久而久之,當其他村莊曾受到過不公正待遇的村民得知只有台奧賽斯的裁決才是最公正時,也不辭辛勞地來拜訪他,請求他做他們的仲裁人,最後台奧賽斯成為唯一的仲裁人。由於確信他們的爭執總會以最公正的辦法解決,越來越多的訴訟人出現在台奧賽斯面前,他不禁暗自欣喜;一切都如他所願。就在這時,他宣布不再願意像以前那樣充當仲裁人的角色,不再做任何裁決。至於原因,他自己解釋說,日復一日地為解決鄰居們的爭執而忙碌,以至於忽視了自己的事務,這對他來說沒什麼好處。於是,當搶劫和無法無天的行為再度發生,甚至達到比以前更厲害的地步時,米底人集合在一起對發生的情況作了討論,發言人主要是台奧賽斯的朋友。“既然我們不能再如此下去,”他們說,“就讓我們選出一個人作為我們的國王,這樣,不僅這片土地會得到很好的治理,我們也可以做好自己的事而不會被不法之徒逼得走投無路。”通過這些論證,他們說服自己去支持一個君主政權的統治,而且,當他們一開始建議君主位置的候選人時,台奧賽斯自然而然地成為眾望所歸。於是,台奧賽斯被大家推舉為一國之君。
【案例評析】
在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最早的公共權力的主要功能是調解糾紛,解決社會矛盾,充當仲裁人的角色。同時,這個案例也提供了公共權力產生的另一維度,即社會精英如何通過提供公正以及提供保護的角色來獲取公共權力。
進一步思考:
1.公共權力的本質是什麼?
2.在公共權力的產生過程中,精英人物發揮了什麼作用?
【案例五】固定的匪幫
公元780年到1080年北歐海盜活動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公元835年前屬於第一階段,早期主要是零星的Norse的海盜(Pirates)偶爾洗劫西北歐的沿海地區,其規模較小。後來海盜的規模與數量逐漸變大,洗劫的次數和地區也越來越多,但基本上還都是針對沿海地區的流竄海盜。海盜數目的增多應是掠奪作為“無本生意”的“正”激勵與劫掠導致生產收益下降的“負”激勵的雙重結果。公元835年後,擁有艦隊和臨時性基地的大規模的真正意義上的北歐海盜(Vikings)開始形成,這是海盜活動的第二階段。他們不僅攻進沿岸的村鎮與市場,還溯河而上深入內地,實力強大的海盜被稱為“偉大的軍隊”(GreatArmy)。有的海盜發展出了比直接暴力洗劫成本更低的掠奪方式,即要求當地社區繳納一定的金錢作為免遭攻擊的報答,此種方式只需必要的暴力威脅,而無須真刀真槍的暴力行動。相信這一過程同時也應是海盜間的權力“大魚吃小魚”滾雪球式發展的結果。隨著海盜規模與數量的增多,其劫掠次數與範圍亦不斷擴大。如此海盜劫掠就面臨著“公共池塘資源”的危機,由於池塘不屬於任何人,任何人都能來捕魚,並儘可能地多捕而沒有人有動力關心漁業資源的養護,因此魚越來越少,每個人所能捕獲的魚也越來越少,最後趨近於零。這同保存下來的那段時期有關海盜劫掠數量與所劫財富數量的經驗數據相一致。在公元850年後的第三、四階段,有實力的海盜部分作為僱傭軍受僱於附近的國王同其他國王或海盜打仗,大部分則由流動的匪幫逐步定居下來,其中一些還建立了海盜王國。海盜定居下來的方式大約有三種:一種是本身直接征服某塊土地;一種是受當地國王或居民邀請居留下來,同當地人一起抵禦其他敵人(包括其他海盜)的進攻;還有一種則是當地國王為換取自己其他領地的安全,將部分土地授予某個強大的海盜。英國諾曼王朝的建立者威廉的祖先羅倫就是一位強大的北歐海盜首領,當時法蘭克國王為換取巴黎及其他領地的安全將諾曼第地區授予他,其搖身一變由海盜頭子成為公國的大公。當然能夠定居下來並建立國家的海盜必須是強大的有足夠實力者,在這一過程中,各種不正式的雜亂的保護費、貢賦體系逐漸被統一的正規的稅收體系取代。實證材料表明,定居下來的海盜(尤其首領)攫取了比流竄時多得多的財富。定居下來的海盜會用一部分錢加強軍隊建設,修築堡壘要塞以保衛自己的領地。同時還制定法律建立起正式的法律制度與執法體系,許多海盜國王成為這一時期有名的改革者和立法者,留下了為後世稱道的法典。還有部分國王把原來的海盜基地變成商業中心,以促進貿易進而增加自身的收入。
【案例評析】
上面案例是國家起源的“匪幫理論”的證明。奧爾森認為,國家是由固定的匪幫轉化來的。每個個體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須獲得足夠的資源,人們獲取生存乃至發展資源的途徑大致有三種:一是生產性勞動,二是自願交換,三是直接通過暴力從他人那裡掠奪資源。由於使用暴力進行劫掠能夠帶來巨大的收益,可以想像出一個由單個強盜發展成眾多流竄匪幫的社會。在生存與利益最大化的邏輯支配下,各流竄匪幫會儘可能地進行劫掠活動,而不會考慮自身的劫掠給社會帶來的損失。當流竄劫掠無利可圖時,一位實力龐大的匪幫的首領可能會率領匪徒占據一個地方固定下來,這個地方最好易守難攻有利於排除其他匪幫的入侵,且資源豐富。為維持生計,匪首可能會強迫部分匪徒從事生產勞動,更有可能是向當地的居民及外來人承諾他們只要每年在收穫時上交一部分財物,平時就不會去打劫他們,保證他們保有剩餘的生存或再生產乃至擴大再生產所需的財物,由殺雞取蛋到養雞生蛋。如此一來,在這一地區,生產活動將再次變得有利可圖,會有更多的人從事生產活動,社會財富創造得以恢復,隨著生產的增加,匪首及匪徒的收益亦會增加。當然要做到這一點,匪首必須要能夠保證生產者免受外來匪幫及自己手下匪徒的恣意騷擾。為證明自己的承諾(規矩)可信,該匪首必須在有外敵入侵時派人擊退入侵者,在手下匪徒違犯規矩時予以懲罰(必要時處死)。不久匪首會發現這是一條比流竄劫掠更好的生財之道,自然會更有動力去執行這一策略。此時,匪首自然不再喜歡稱自己為匪徒,他們給自己及其子孫冠以高貴的頭銜與血統,宣稱自己是神派來統治大地的,至少會宣稱自己是應臣民的要求來統治的。因此他們就由血腥的匪徒變成了高貴的專制國王,其手下的大小頭目亦成為公侯伯子男等貴族或丞相將軍總督縣令等大大小小的國家官吏,嘍囉們則成為騎士或士兵,匪幫變成了專制國家,劫掠變成了臣民的勞役、貢賦或稅收。
進一步思考:
1.經濟學家喜歡把國家看作一個用保護換取稅賦的組織,提供了一種不同的國家起源觀。如何看待國家的本質?
2.我們對國家應抱持一種什麼樣的態度?
【案例六】貴州苗王
貴州的苗族,有世系可考最早的先祖是蚩尤。自蚩尤戰敗後,苗族開始自東向西悲壯的遷徙,在漫漫遷徙中被追殺而散流,大部分進入西南大山腹地繁衍生息,並歷經慘烈的戰爭和殺戮。在繁衍生息、遷徙和戰爭中,苗族產生了“苗王”這種民族的統治者或首領。
一、部分史料中的“苗王”
據《後漢書》記載,公元一世紀到三世紀,有關“五溪”地區苗族先民開始從事農業生產,掌握了木皮織績和草實染衣的紡織和染色技術,但生產力水平低下,處於原始社會階段,氏族首領與苗民地位平等。
從魏、晉到隨、唐時期,苗族的原始社會已逐漸崩潰。由血緣關係組成的氏族公社逐步發展為以地域關係組成的農村公社了。之後,苗族史上有一種社會組織,南宋稱為“門款”,清代稱為“宰款合榔”、“合款”或“門款”等,集三五個到二三十個相鄰村寨為一“小款”,大、小“款首”由公認推舉產生。以後逐漸被封建王朝把持。大約在唐末宋初,苗區進入階級社會。公社首領對土地有了支配權,產生了領主經濟性質的公社。在漢族封建經濟影響下,更推進了正在形成的苗族領主經濟的發展。這些領主們自稱為“官”(漢文獻中稱之為“土官”),在“土官”統治下的苗民(農奴)稱為“田丁”。宋朝又分封當地一些“土官”為各州的刺史。這使得領主經濟在皇權政治的庇護下得到了更大的發展。田丁耕種領主的土地不納稅賦,但為領主無償勞役。領主對田丁有極大的支配、處置權,可任意“革斷”(審判)和處罰。田丁被編入軍事組織“門款”中,巡邏守寨。領主之間如發生仇殺時,田丁必須參加戰鬥,為主賣命。到元代,苗區已出現很大的封建領主。元朝統治者加封他們為各種長官司職務統治苗區。元、明時期,“熟苗”地區封建領主經濟得到相當發展。但是,在黔東南的古州、都江一帶封建領主經濟還處在初期發展階段。這一帶的苗族社區為大寨統領著幾個小寨,大寨的苗民稱為“爺頭苗”,小寨苗民稱為“洞崽苗”。小寨苗民必須為大寨領主們提供無償勞役,大、小寨間禁止通婚,保持嚴格的等級界限。居住在黔西、滇東北一帶的苗民卻處於黎族土司的統治之下,為土司的奴隸,人身依附很嚴重。明代苗區領主經濟發展到了最高階段,同時領主經濟也開始解體。明朝中央政府於弘治十五年(1502年)在湖南苗區施行“改土歸流”,湘西地區地主經濟迅速發展。直到清康熙、雍正年間,清政府在廣大苗區全面推行“蠻悉改流、苗亦歸化”制度和政策。所謂“蠻”,是指由土司統治的“熟苗”地區。“蠻悉改流”是廢除土司制度,代之以清政府委任的流官進行直接統治,也叫“改土歸流”。所謂“苗”,是指既無土司統治,也沒有設定流官,即“無君長”,“不相統屬”的“生苗”、“生界” 地區。“苗亦歸化”就是清政府在“生界”設官建治。其間,黔西、滇東北廢除土司制度,土司小領主仍被保留下來。2004年,一方在乾隆年間由清朝禮部造,頒發給苗族土司的官印在凱里現身。印的兩側刻有“乾隆三十二年十月”字樣和頒造編號。印的背面刻的正楷漢字是:“都坪峨異溪蠻苗長官司,禮部造”。“苗王”的“御用”物,證明了“苗王”的真實存在。清政府在黔東南苗區推行“苗亦歸化”政策時伴隨著歧視和壓迫,苗民不堪忍受,頻發起義和暴動。苗民抗清壓迫發起的暴動或起義也孕育產生了一些 “苗王”。如:雍正十二年七月,貴州黎平府地里寨苗民老句、三元,來到古州的郎洞,自稱“苗王”;雍正十三年,古州八妹寨苗民包利、哄銀自稱“苗王”。
二、傳說中的“苗王”
還有一種是傳說中的“苗王”。具有代表性的是“嘎良”(今榕江縣)的啊德。相傳,北方有一個叫“故洪鼓流”的地方,住著一位孤寡老婦。一天,老婦在河邊洗衣,見河面漂來一口銅鍋,鍋內一隻彩鳥兩翅下覆蓋一小孩,相貌堂堂,惹人喜愛,抱回撫養,取名啊德(“德”是苗語龍的意思)。同時,婦歸鳥隨,住巢於屋邊樹上。每天日出,彩鳥歡鳴,人稱“太陽鳥”。啊德長大,農忙耕種,閒時敲打銅鑼,彩鳥聞鼓起舞,引來群群青年男女隨鳥舞蹈,十分歡快。
一日,天空烏雲密布、大雨傾盆、洪水暴漲。太陽鳥飛上樹枝,啄下樹葉片片,變成朵朵白雲。白雲載著人群隨太陽鳥向西飛去,西邊儘是冰天雪地,太陽鳥轉向東南方,來到了森林茂密的崇山峻岭間。洪水退下了,出現了森林、山地、江河、峽谷。太陽鳥飛落下來,啊德帶來的五百男女結為夫婦,砍樹架屋、開山造田、繁衍生息。啊德南來後,立下三訓,以規導後人:一是光大宗族;二是不下山坡;三是不易服飾。所以現今苗族多居山地,喜著苗服,崇敬祖先,熱愛宗族。啊德逝世後,子孫尊稱他為“王”曾在“嘎良”西山腳下為他塑像立廟。過去每逢苗年和二月二日,苗民都聚集在苗王廟前擊銅鼓、吹蘆笙、唱歌、跳舞,紀念“苗王”。至今,啊德“三訓”仍在黔東南苗疆傳守。
【案例評析】
所謂“王”,就是“君主”或“統治者”的意思。在原始氏族、部落中則是“首領”。本案例中的“苗王”就是苗族中的首領。從案例羅列苗族的史實片段來看,貴州苗族雖然沒有統一的首領,也沒有普遍人神崇拜,但縱觀“苗王”,他卻是具有時代性、階段性、地域性或事件性的真實存在。只是不同的時代、不同的階段、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事件,“苗王”的稱謂、“苗王”的階級代表性、“苗王”的感召範圍和管轄範圍不盡相同。
在苗族社會裡,一個人一旦被賦予或獲得了“苗王”的稱號,就獲得了對苗民的公共權力。而“苗王”稱號及其權力的獲得,可以是選舉產生出來的氏族首領,可以是公認、推選的“款首”、寨主、“土官”,可以是統治者加封的長官司、土司,可以是義軍首領的自封,甚至還可以是傳說中的人神化身。在一個地方、一個事件中,“苗王”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同時是幾個人。
可見,在公共權力的來源上,無論是全國性權力,還是地方性、民族性權力,其來源都具有多樣化特徵。但公共權力的來源,應當與時代性、階段性、地域性、民族性等因素相聯繫和相適應。
進一步思考:
1. 至今貴州苗族地區仍有“苗王”。在國家權力深入基層社會的當下,“苗王”的存在有何現實意義?
2. “苗王”這種社會公共權力對於國家公共權力的運作有何影響?
【案例七】中國最早的村委會的產生
宜州市位於廣西西部山區,自然條件惡劣。新中國建立後,農業生產有了一定的發展,但受人民公社體制的限制,長期歷史延續下來的貧困面貌未能得到根本性改變。1979年農民人均收入僅63元。位於宜州市邊遠山區的合寨村的生產更為落後。飽嘗飢餓之苦的農民迫切需要改變現狀。1979年,當風聞外地興起“包產到戶”時,合寨村的農民自發地將田分到農戶,生產的積極性迅速高漲。然而,獲得了自由的農民很快又面臨著新的問題。最為突出的是社會治安惡化,特別是耕牛大量被盜,嚴重影響著正常的農業生產。為了防盜,村民只好將牛拉到自己的住房裡與人同住。分田到戶後,因爭水爭地,社會糾紛也大大增多。農民將當時的生活描述為“吃得飽,睡不好”。
合寨村原為合寨生產大隊,是由10個自然村(當地稱之屯)組成的。自然村的村民居住集中,百多戶村民形成相對獨立的村落。面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惡化,又無人管事的困境,果地和果作兩個自然村的村民率先組織起來,尋求擺脫困境的出路。
果地村雖然由8個生產隊組成,但村民居住十分集中,農戶住房一家連一家。村民中以蒙姓為主。該村1979年以來連續發生多起耕牛被盜事件,亂砍濫伐嚴重,多年封山育林的成果有可能毀於一旦,村民們憂心忡忡。1979年底的一個晚上,村裡的老支書蒙寶亮、老黨員蒙正昌、蒙正奉到曾任民辦教師的蒙光新的家。表示要吸取舊社會和“文化大革命”無政府狀態的教訓,在責任田分到戶後,要搞好社會治安。要有人牽頭,將村民組織起來。為此,他們提出方案,通過黨員、民眾推選出治安帶頭人。這一提議得到黨員和民眾的擁護。過了幾天,召開全村戶主會議。要160多戶每戶派一人參加。主持會議的老黨員介紹會議目的,通過會議選舉產生社會治安帶頭人,並代表部分老黨員提出蒙光新和蒙成順為候選人。因為蒙光新年輕,有文化,蒙成順敢於制止亂砍濫伐的行為,隨後宣布實行無記名投票。每人發一張白紙,同意的就寫,不同意的就不寫。選舉結果幾乎沒有寫其他人的。蒙光新與蒙成順當選為治安帶頭人後,不負眾望,想辦法搞好社會治安。為此召開了數次老黨員會議,決定訂立村規民約,組織治安聯防,村內自我約束,村外搞好防範。1980年元月20目召開全村會議,16歲以上的人都參加,共510多人。在會議宣讀事先起草的村規民約,並進行討論。村民認識到有治安帶頭人管事,有村規民約進行相互約束的好處,便要求將這一組織固定下來。但是這一組織是民眾自發地建立的,對組織的名稱和治安帶頭人的稱呼各有不同。有的將治安帶頭人稱為主任,有的稱為片長。
果作自然村原有6個生產隊,該村村民是在人心惶惶中度過1980年新年的。按以往的習慣,春節前後本是總結過去,安排新年生產計畫的時間,但原來的生產隊長們認為現在搞生產責任制,沒有生產隊長了,沒有人抓。從前任生產隊長的韋煥能主動站了出來說,這樣下去不行,要把大家組織起來。於是他把其他幾個生產隊的幹部都叫到一起,商量以自然村為基礎建立新的組織。大家都表示同意。1980年2月5日,根據事先的商定,召開全村大會選舉村領導。在五人合抱的大樟樹下,坐滿了村民。全村85戶,一家一人代表。當時的生產大隊長蒙光捷主持會議,確定了不搞候選人,搞無記名投票,誰的票最多誰就當(擔心沒有願當村幹部),不能推辭。隨後,每個人發了一張用信紙裁開的紙條,一張紙條上可寫6個人,多的作廢。經過投票計票,大隊長當場宣布選舉結果,韋煥能得了滿票,6人中最少的也有62票。新的幹部選出來後,卻沒有一個正式的組織名稱。經過大家討論,最終確立了村委會作為正式的組織名稱。由於當地的村民還是更習慣於叫村民委,認為村民委是村民選舉出來的,不同於原來的管委會和隊委會。
【案例評析】
村民委員會是一種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也是農村公共權力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不是一級政權,也不屬於國家機關。因此,村委會成員有別於政府公務員以及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不能從國家領取工資。
作為我國的四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基層民眾自治制度在農村的體現是村民委員會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而民主選舉是其他“三大民主”的前提,沒有民主選舉,其他“三大民主”將無從談起。由此,村幹部是否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不僅是檢驗基層民眾自治是否落實的試金石,也是村幹部權力來源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唯一標準。本案例中,作為我國“村民自治第一村”的合寨村,其村委會幹部完全由村民按照自己意願直接選舉產生,按票數多少決定,體現了公共權力選舉產生的現代民主原則。
進一步思考:
1.如何理解“公共權力起源於社會同意”?社會同意的形式是什麼?
2.在一個更大範圍內,公共權力的產生需要什麼樣的制度創新?

序言

公共管理學的“普適性”與“本土化”(代序)
謝 舜
自2000年開辦以來,廣西大學的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已經招收了12屆本科生。在十多年來的人才培養過程中,在學校和社會各界的幫助下,公共管理學院在公共管理學科和專業建設方面已經取得了初步但是非常顯著的成效。經由多方努力,廣西大學的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成為廣西壯族自治區重點建設的特色專業,公共管理(MPA)專業碩士學位點成為學位點建設改革試點單位,公共管理碩士一級學科成為廣西重點建設學科。公共管理學科建成了多個校外教學研究基地,已經形成了一支包括18位具有公共管理類專業博士學位的33位專任教師的師資隊伍,正在承擔多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學科)和地方政府的重大科研項目。圍繞著提高人才培養質量這箇中心目標,公共管理學科的各位老師在科學研究、課堂教學改革、課外實踐基地建設等方面一直沒有停息地進行著各種探索,希望能夠不斷地完善公共事業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由廣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這套系列教材,是廣西大學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教學團隊探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新路子而做的一種新嘗試。
在現有的人文社會科學體系中,與哲學、語言學、經濟學、法學等傳統學科相比,公共管理學在中國仍然是一個新興的學科。由於學科與專業建設起步晚,辦學條件先天不足,社會認同程度低,公共管理專業科班出身的教師年紀輕、教學經驗少,人才培養模式也相對不成熟。我們公共管理學科的基本理論構架、課程體系甚至教學案例材料大都是從西方已開發國家引進的。在培養我國公共管理人才的過程中,如何理解並恰當處理公共管理學的“普適性”與“本土化”的關係,不只是一個學理上的研究課題,更是一個實踐層面的操作問題。
基於人類社會生活的共性,人類社會生活中總會存在一些共同的問題及其普遍的規律,相應地也一定會存在用以解決問題的通用原則、技術和方法。基於對這些問題、規律、原則、技術和方法所做的各種研究,任何一種類型的科學理論,一定會有“普適性”。公共管理學也不例外。在不同的國家,社會大眾對基本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務的需求,政府和非政府的公共組織圍繞著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務的合理、有效地供給而展開的公共事務,在處理(管理)公共事務過程中應該遵循的基本規律、原則,以及被證明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和種種技術手段等等,應該具有共通性。作為後發展國家,在“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要學習和借鑑西方國家相對成熟的市場經濟管理體制和經驗,也應該學習和借鑑西方國家相對成熟的政府管理和社會管理的制度設計和經驗。正是由於在短時期內從西方快速、大量的引進公共管理學的各種理論和方法,公共管理學科在我國不到二十年的時間內有了一個突飛猛進式的發展,開辦公共管理類專業的高等院校從十多年前的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少數幾所高等院校發展到今天的上百所高等院校。十多年來,公共管理學科為我國的公共管理事業培養了各種類型、不同層次的大批人才。公共管理的核心價值及其基本理論和方法已經被廣泛套用於我國各類公共事務管理實踐中。事實證明,基於公共管理學基本理論和方法的“普適性”,從公共管理(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相對成熟的西方國家引進公共管理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
作為理論體系的公共管理學,它所倡導的核心價值肯定是普適的,但是作為一個引進的套用學科,其理論的實用性要考慮到我們國家的國情、發展階段和特有的制度架構。能夠傳播並被廣泛接受的任何理論(知識)都是以問題為導向的。要么是用來解決人與自然之間發生(存在)的問題,要么是用來解決人與人之間發生(存在)的問題,或者是用來解決人與自身(肉體與靈魂、此生與來世等)之間的問題。不同類型的理論(知識)只是可能有效地解決不同類型的問題,或者說不同類型的問題需要不同的理論(知識)來解決。即便是人類遭遇和面臨著的同一類問題,也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形式,解決同一種類型的問題的理論也是各種各樣的,它們之間只是具有“家族的相似性”。可以這樣說,沒有任何一種理論是可以用來有效地解決所有問題的。作為一門套用學科的公共管理學,以解決管理實踐中的問題為導向是它基本的學科屬性。任何一種管理活動都是依附於特定的作業活動,特定的作業活動總是在特定的組織(社會)背景下由特定的群體來完成的。與作業活動相關的社會背景(政治制度、經濟類型和文化傳統等)現實且具體地構成了特點管理活動的約束條件。任何一種公共管理活動也總是在特定的約束條件下進行的。在不同的約束條件下,意味著公共管理活動在“家族相似性”的基礎上會在不同國度表現出各種各樣的差異。基於目標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約束條件上的差異,公共管理學需要本土化,這是學界的基本共識。在不忽略西方公共管理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的前提下,我們應當致力於避免不加批判、食洋不化地套用國外的理論、概念、方法及工具,並且從本國的管理現實出發,逐漸建立起中國本土的公共管理學理論及相關方法,使公共管理學能更符合中國的社會現實、文化和歷史傳統,並更好地指導我國的管理實踐。這應該成為我們在公共管理學研究與教學的中的基本原則。
不只是在中國與西方國家之間,即便是在中國不同地域、不同群體之間,公共問題和公共事務也表現出各種差異。公共管理學的本土化不只是“中國化”。在公共管理學的“普適性”或者“家族相似性”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地方性”或者“區域性”也是公共管理學在中國發展過程中的必然要求。中國社會的構成要素遠比西方已開發國家更多元、更複雜。多種經濟成分並存、區域間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人口分布和基本素質的巨大差異,這是我國公共管理活動面臨的客觀實際中的重要方面。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基於“地方性”或者“區域性”展開公共管理相關領域和類型的研究。“區域公共管理”、“區域公共政策”等分支學科的出現體現了公共管理學發展的這樣一種趨勢。像中國廣西等少數民族集居的後發展地區,在反貧困、婦女發展、傳統民族文化保護、農村人力資源開發、非政府組織的培育與發展等諸多方面存在著特殊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特殊約束條件。通過我們多年來的課題調查研究,我們發現廣西農村的公共事務管理有不少特殊問題,解決問題的方式也有很多特點。基於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條件的差異,探索具體的、差異化的公共問題和公共事務治理之道,有針對性地培養更能適應社會實際的公共管理人才,這是我們辦公共管理專業的目標和理想。
為了把我們的專業目標和理想更有效地轉化為現實,我們願意進行各種嘗試,即使是面臨更多失敗的風險和壓力。由於生源、就業去向上的差異,不同的高校尤其是不同的地方高校,在專業人才培養過程中總是會遇到一些特殊問題。地方高校的公共管理專業面向地方招生,針對地方公共管理的實際需求來培養人才,大多數的畢業生的職業取向是從事地方基層公共管理工作,他們不僅要掌握公共管理的一般理論和方法,他們還需要更多地了解我國尤其是區域性的公共管理活動的實際情況。為了滿足大多數學生的需要,基於這些特殊問題,除了儘量在人才培養過程中設計一些個性化、差異化培養的教學環節之外,我們希望通過教師自編教材,在各種課內、課外的教學活動中,把“地方性”、“區域性”的公共問題及其現實中能有效解決問題的方式展示出來,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和選擇方案給學生們討論。編寫這套系列教材,是滿足學生的需要,也是我們教師總結教學經驗,將科研成果融入教學工作、提升教學能力的需要,這對於我們公共管理學科的教師也是一個巨大的考驗。這套系列教材,因我們在學識、能力上的局限而造成的諸多不足,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批評指正。
(作者為廣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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