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類學

政治人類學是政治學和人類學的交叉學科。

政治人類學

正文

政治學人類學的交叉學科。它用人類學的方法、知識、原理解釋人類政治現象的起源、機制和發展,注重研究人類早期社會和初級社會的政治和政治關係。
類似的研究方法在亞里士多德T.莫爾孟德斯鳩的著作中已有運用,但不系統。政治人類學的發展與人類學的發展關係密切。19世紀,人類學家開始注重研究政治現象。H.J.S.梅因的《古代法》(1861)一書,提出社會政治結構的演變過程是身份社會過渡到契約社會,從以親屬關係為依屬的社會過渡到以其他原則為依據的社會。L.H.摩爾根《古代社會》(1877)中研究了易洛魁印第安人的社會結構。1920年以後,政治人類學發展成獨立研究的學科。W.C.麥克勞德的《北美土著資料中所見到的國家起源》(1924)和R.羅威的《國家起源》(1927)是這門學科的早期著作。40年代出版了三本政治人類學比較有影響的著作:E.埃文斯-普里查德的《努埃爾人》、《阿紐人的政治制度》,M.福斯特和埃文斯-普里查德編撰的《非洲政治體系》。一般認為,《非洲政治體系》在政治人類學的理論基礎和方法論上有貢獻。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政治人類學發展很快,J.米德爾頓、泰特、L.P.梅爾、E.R.利奇、M.格魯克曼均發表了重要著作。政治人類學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不同的流派,B.K.馬林諾夫斯基代表著“心理-生物功能主義”,從人的心理和生物需要解釋社會文化和政治機制。A.R.拉德克里夫-布朗代表著“結構-功能主義”,把社會看成一個均衡的體系,體系中每一部分都為維持整體而發揮功能。美國的政治人類學被稱為“新進化論”,代表人物包括E.瑟維斯、M.佛里德、R.M.亞當姆斯、V.G.查爾德等人。 政治人類學有兩個發展方向,一是研究不同的歷史地理環境中的政治組織,一是研究原始社會或初級社會的政治制度的結構、過程和表現。政治人類學研究題材眾多,涉及面廣,其基本內容包括從原始社會和初級社會中發現政治的本質和起源,分析和探討這些社會中權力的不同形式,探索在沒有國家的狀況下的政治關係和政治形式,探討親屬關係、社會階層、宗教信仰與政治權力的關係,分析國家的沿革和政治變革。政治人類學的研究課題包括社會間的衝突、戰爭狀態、環境條件、水利、人口、城市化等。政治人類學結合不同的原始社會和初級社會的民族差別、風俗、習慣、體制、文化和生活方式來探討政治現象。政治人類學認為任何人類社會都存在秩序、領導體制、規則和調節個體與團體相互作用的結構,因而它使用的概念較為寬泛。如在政治人類學的著作中“政治”一詞並不意味著政府和國家,因為在原始社會和初級社會中還沒有形成政府和國家。 政治人類學形成獨立的學科後,取得了許多研究成果,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注意。但大多數政治人類學者還都集中於研究一些專門的課題,未能提出總體的分析框架。因此,許多學者認為,政治人類學還缺乏嚴謹的體系、準確的概念和系統的研究方法,是一門正在發展中的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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