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確認

咱們把貨物交給貨運公司以後,貨運公司出具給咱們的檔案。 任何一份正本提單都可以提貨,一旦提貨,其餘的正本就失效了。 1.發貨人shipper———通常就是咱們,出口商。

“提單”與提貨單不同,提單即B/L(BILL OF LOADING),提貨單即D/O(DELIVERY ORDER)船開後,承運人給發貨人(SHPR) B/L,收貨人(CNEE) 憑 B/L 在目的港換取 D/O。B/L是物權憑證,可以背書轉讓.D/O不可以CNEE 用B/L換D/O,這個動作稱為 換單,一旦完成這個動作,SHPR就可以理解CNEE已經提貨。
咱們把貨物交給貨運公司以後,貨運公司出具給咱們的檔案。拿著這份檔案就可以提貨了。提單一般是自動複寫的一式六份,三份是正本(上面有original字樣),三份副本(標明copy字樣)。除了“正本/副本”字樣外,其它字句完全一樣。正本一般是鮮艷彩色,而副本多半是黑白,一眼就可以分辨。
任何一份正本提單都可以提貨,一旦提貨,其餘的正本就失效了。副本只作留擋、記錄、證明、核對等用處,不能用來提貨。
提單的樣式大同小異。通常A4大小(也就是普通雜誌大小),除了貨運公司的名稱、落款簽名蓋章外,分好幾個欄目內容。最基本的有:
1.發貨人shipper———通常就是咱們,出口商。
2.收貨人consignee———可以填寫具體的收貨人,比如外商,也可以填“TOORDER”,憑指示,意思是誰提貨還沒確定,到時候憑轉讓批示來定。
3.通知人NotifyParty———就是貨到碼頭後,貨運公司該通知誰“貨到啦來提貨吧”。注意,這個通知方只是起個傳遞訊息的作用,並不具備提貨的效力(除非他本身就是提單上註明的收貨人)。所以,通知方寫誰都無所謂,一般就依照外商的要求填寫,寫一個或兩三個都行。
4.船名航次OceanVessel&Voy ———遠洋貨輪有個有趣的地方就是都有自己的名字,比如“遠東之星”,“昆士蘭皇后”什麼的。此外每次航行都會指定一個航次號,比如“V4.5E”,組合起來就類似於“FAREASTSTARV4.5E”,即遠東之星號貨輪的V4.5E航次。遠洋運輸在公海上長途跋涉,風險大,必須組織嚴密,因此知道船名航次,很容易在網際網路上查到該船計畫何時啟程何時抵達,途經什麼港口等信息。
5.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點———據實填寫。
6.貨物嘜頭、品名、重量、體積、貨櫃號、鉛封號等———據實填寫。貨物嘜頭,指的是包裝箱外面印製的簡單字元圖案,目的主要是為了便於在大堆的貨物中識別辨認出來。嘜頭沒有固定格式,按照客戶的要求來做。也可以沒有嘜頭,顯示“N/M”字樣,即NOMARKS。
7.其它附加內容———比如註明運費是發貨方支付還是收貨人支付、貨物何時裝載上船、目的港提貨處代理人名址以及其它一些客戶要求顯示標註的字句內容。
提單內容的填寫,由發貨人(也就是咱們)把基本資料和要求告訴貨運公司,貨運公司填寫以後經咱們確認無誤,開出正本。
貨運公司填寫以後經咱們確認 SHIPPER,CONSINGEE,NOTIFY, FROM ***TO ***, PIECES,CARTONS,WEIGHT,CBM,FREIGTH COLLECT OR prepaid.等等信息正確就可以開正本提單。
提單確認的意思是指貨物已經交付上船,但是在船開之前的截關日當天貨代會跟發貨人確認的。
程式是這樣的:貨物報關後貨代會把提單確認件傳真給發貨人,發貨人根據提單上顯示的內容與自己實際出貨情況校對包括數量、重量體積、品名、嘜頭、運費條件、買賣雙方的名稱等等。如需修改請及時告訴貨代作修改。修改後,貨代會再傳真給發貨人修改件。直至完全準確,然後簽發正本提單。
如果船開之後,就沒有做提單確認的必要了,因為那時候船公司已經將上船之前的提單信息傳給目的港,如果再需要修改,船公司將會對每票提單收取一定的費用或者是美金或者是人民幣,大概在100元-200元人民幣不等。
很多時候,如果是國外收貨人指定的船公司以及貨運代理,如使用FOB成交方式,若國外收貨人要求貨代直接與他們做提單確認的話,則發貨人可以不用與貨代進行這個步驟。但是也不能排除貨代以後會饒過發貨人,與國外客戶串通,直接放提單給客戶這種可能,但是這種情況為極少數。
不做提單確認的話,不但會引起以上這些修改費用,如果是沒有修改直接到港讓收貨人提貨,不但會提不到貨,而且造成一些延誤之後,在目的港造成滯留費用,碼頭費用,以及由此引起收貨方的索賠很可能會產生,所以提單確認對於收貨人和發貨人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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