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盜官

計直隸千總七人、把總十一人、外委二十一人、額外外委十六人,盛京、吉林共千總一人、把總十四人、外委三十二人,由各地方文職官員分轄,而分別統於總督、將軍及府尹。 又察哈爾捕盜官四人,轄於察哈爾都統。 此外,打牲烏拉總管所屬,烏梁海、札哈沁、明阿特、額魯特總管所屬,達木防禦所屬,亦各設捕盜官若干,分隸於內務府、理藩院。

官名。清代專司緝捕盜賊的武官。於直隸、盛京(奉天)、吉林所屬道、府、廳、州、縣設定, 各以千總、把總、外委、額外外委充任。計直隸千總七人、把總十一人、外委二十一人、額外外委十六人,盛京、吉林共千總一人、把總十四人、外委三十二人,由各地方文職官員分轄,而分別統於總督、將軍及府尹。又察哈爾捕盜官四人,轄於察哈爾都統。此外,打牲烏拉總管所屬,烏梁海、札哈沁、明阿特、額魯特總管所屬,達木防禦所屬,亦各設捕盜官若干,分隸於內務府、理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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