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養

抱養,指抱來別人家的孩子當自己的孩子撫養。語出《漢書·外戚傳下·孝元傅昭儀》:“太子小,而傅太后抱養之。”。周代所實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與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隨同出嫁;秦漢以後,帝王每選貴戚之幼女進宮,成年後為帝王妃嬪,或賜予子弟為妻妾,皆為童養媳的一種表現。童養媳習俗可以大大減少這種開支,男方抱養待年媳不需要財禮,等到正式結婚,儀式要比大娶簡單得多,不要花多少錢,女家也不要陪嫁妝,沒有破家嫁女之憂,所以同治間纂修的江西《新城縣誌》說到當地童養媳盛行,強調“農家不能具六禮,多幼小抱養者”。

基本內容

詞目:抱養

拼音:bào yǎng

注音:ㄅㄠˋ ㄧㄤˇ

英文:

抱養

◎ 抱養 bàoyǎng

[adopt a child;bring up sb's child as one's own] 抱來別人家的孩子當自己的孩子撫養

引證解釋

1. 撫養。

《漢書·外戚傳下·孝元傅昭儀》:“太子小,而 傅太后 抱養之。”

2. 抱別人的孩子來撫養。

《元典章·戶部三·承繼》:“若同宗無應繼之人,則抱養他人之子,名曰‘螟蛉’,蓋取久而肖己之義,將以終老傳後也。”《明史·楚昭王楨傳》:“ 楚 宗人 華越 等言 華奎 與弟 宣化王 華壁 皆非 恭王 子, 華奎 乃 恭王 妃兄 王如言 子,抱養宮中。”

簡介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童養媳在清代幾乎成為普遍的現象。童養的女孩年齡都很小,有的達到了清代法定婚齡,也待在婆家,則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周代所實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與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隨同出嫁;秦漢以後,帝王每選貴戚之幼女進宮,成年後為帝王妃嬪,或賜予子弟為妻妾,皆為童養媳的一種表現。《宋史.后妃傳》載,仁宗的所寵幸。“童養媳”的名稱,起於宋代。元、明、清時,養媳從帝王家普及於社會,小地主或平民,往往花少許錢財買來,以節省聘禮。由於女家貧寒,養媳年幼,多有遭受虐待者。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一折:“老身蔡婆婆......不幸夫主亡逝已過,止有一個孩兒,年長八歲......這裡一個竇秀才,從去年問我借了二十兩銀子,如今本利該銀四十兩,我數次索取,那竇秀才只說貧難,沒有還我。他有一個女兒今年七歲,生得可喜,長得可愛,我有心看上他,與我家做個媳婦,就準了這四十兩銀子,豈不兩得其便?”於是年幼的竇娥,即因其父父債,而入蔡婆婆家為養媳婦。

童養媳婚姻的流行,有著廣泛的社會原因。第一,貧窮的人家生下女兒無力養活,就把她給了人,長大了成為撫養者家中的媳婦。安徽績溪縣這種情形很多,所以嘉慶間修《縣誌》,說貧者“女生畀人抱養,長即為抱養者媳”。第二,結親聘禮重,婚禮浪費大,陪嫁多,而這種習俗常人又無力抗拒。童養媳習俗可以大大減少這種開支,男方抱養待年媳不需要財禮,等到正式結婚,儀式要比大娶簡單得多,不要花多少錢,女家也不要陪嫁妝,沒有破家嫁女之憂,所以同治間纂修的江西《新城縣誌》說到當地童養媳盛行,強調“農家不能具六禮,多幼小抱養者”。婚禮習俗,成為造成童養媳習俗的一個原因。第三,清代社會還有公婆或丈夫病重提前娶媳婦的習俗,這種做法叫做“沖喜”,希望病人好起來,這又成為出現童養媳的一個原因,如上表中提到的李綬馥妻汪氏,13歲時,“為姑疾篤,歸李為待年媳”。童養媳習俗使幼女身心遭到無情的摧殘,她們多受夫家,尤其是婆母的虐待。

艾青曾寫過一篇膾炙人口的歌頌童養媳的文章,《大堰河——我的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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