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申請書

基本內容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經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使該案進入二審或審判監督程式,通過人民法院審理糾正該案錯誤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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