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齡

投保年齡

投保年齡,即常說的參加保險時的年齡。其對保險的保額,投保所需的保險費以及能否投保都有重要的影響,一般來說,老年人的投保較貴,而且保額少,而兒童的保額一般少於成年人,而某些險種對於兒童和超過特定歲數的老年人士不能投保的,這都是根據人的生理周期所制定的一項旨在維護保險業合法利益的規定。 而且虛報年齡和誤買保險的行為都是無效的,所以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注意其規定的年齡限制,避免因此造成的損失。

投保年齡問答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以法定證件登記的足歲年齡為準。

1、問:市場上都說中老年人買保險難,意外險、壽險和醫療險對投保年齡都有一定的限制。

答:其實,中老年消費者覺得買保險難,主要是因為投保年齡偏大或身體健康方面 的因素。市場上的意外險投保年齡一般到65歲,也有個別公司的產品可放寬到70歲;壽險投保年齡一般到60歲,個別投資功能較強的萬能險也可放寬到70歲;而醫療險的投保年齡一般到60歲,最高續保年齡不超過64歲。

因為保險公司要控制它的經營風險,如果投保者的健康狀況超出了保險公司可以承保的健康範圍,就不能承保了。事實上,保險應該是健康時做不健康時的準備,年輕時做年老時的準備,最好還是提早購買。

2、問:都說年紀越大,保費越貴。到底50歲的老人比20歲的年輕人投保貴多少?

答:因為年紀越大,生命和健康的風險就相對越大,所以保費也就越貴。以中英人壽的利呈祥D款為例,20歲男性投保,繳費20年,年繳保費為2837元;50歲男性同樣條件需要交付6422元,是20歲時候的兩倍多。

3、問:有說法提到,50歲可能是投保的一個價格分水嶺。50歲以上的人購買重大疾病險等險種,保費可能幾乎與能提供的保險金額一樣,還不如把錢存下來划算?

答:不能這么去比較。因為保險和儲蓄的性質並不同,保險公司收取保費的同時也就“收購”了消費者的風險,在將來發生風險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得到相應額度的賠付。

而銀行並不承擔與身體、生命有關的任何風險。

例如,某款保險產品。50歲的男性投保,繳費20年,年繳保費為6422元,累計繳費128440元,而保額為10萬元。單純從價格上看似乎還不如存銀行,不過要注意的是分期繳費,在繳費期間發生保險事故,得到賠付後就不用繼續繳納保費了。

4、問:從中老年人的需求來看,首要購買的應是什麼保險?

答:對於中老年人來說,因為他們已經度過了人生中大部分風險階段,而且也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對一般風險還是有一定承受能力的。這時候最重要的是資產的保值、增值,然後是健康風險防範,所以健康險、意外險或醫療險是中老年人需要著重選擇的保險。

5、問:從風險角度說老年人是最需要保險的。那么在國外,老人險也像國內一樣很難買嗎?

答:國外保險產品的投保年齡比國內要寬很多,尤其是終身壽險、萬能險、分紅險等等。很多產品甚至最高投保年齡達到100歲。

不過,保險公司是轉移風險的。風險越大,產品價格也一定會越高。等到老了,風險已經很明顯的時候再買保險,肯定不是一個好方法。保險本來就是對未來預期風險的保障,到年紀大了再買,有些大的風險可能已經沒法轉嫁出去了。

投保年齡影響

【文前提要】在我國不同地區,年齡的算法有好多種,但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則需要遵守一個統一的標準。年齡不僅會影響保費的高低、保險的種類和保額,錯填年齡還可能對保險契約的有效性造成很大影響。

如果有人問你,你幾歲了?

是不是會有不同的結果?

是的,在我國,年齡不僅有實歲和虛歲兩種計算方法,而且界限亦有以生日劃分或以新年劃分的方法。

按照虛歲的計算方法,嬰兒生下來便是1歲了,待生長一年後,便是2歲了;但是若按照實歲的算法,過了周年生日後才不過是剛剛1歲。

還有不少人尤其是上了年紀的,還喜歡以公曆或者農曆新年來劃分年齡的習慣--所以有人在農曆除夕出生,出生當天虛歲1歲,等到出生後第二天,也就是正月初一,已經算是虛歲2歲了。

當然,平日裡我們隨口報出的年齡並不要求很嚴謹,偶爾有些1歲上下的偏差沒什麼大不了。但是,保險可就不同了,由於像壽險、健康險均需按照年齡來決定保費,而部分針對老人、青少年抑或男性的險種更對年齡有特別的限制,所以投保時的年齡就是絕不能馬虎的問題了。

保險中年齡計算有講究

保險時談到年齡,一般都會採用諸如"16周歲以上"、"凡70周歲以下"這樣的說法。那么這個周歲究竟是怎么界定的呢?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於"周歲"的界定如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也就是說,一個2009年3月1日出生的嬰兒,按照法律規定的算法,要到2010年3月2日才算滿1周歲。

保險中,年齡不僅會影響保費的高低,而且還會對投保險種的種類和保額產生影響。尤其值得注意的,便是對於未成年人的投保問題。

保監會發布《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險限額的通知(保監發[1999]043號)》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死亡保險金額總額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險的死亡給付保險金額(實際操作中計算為累計額)的上限不得超過10萬元。

為此,如果有孩子未滿18周歲,總的保險身故保額不可以超過10萬元,否則超出部分就不能理賠了。

投保年齡有限制

還有一些險種,對投保年齡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未到投保年齡範圍,或者超過了投保年齡範圍,就沒有投保資格了。比如,有一款健康險的投保範圍為18~50周歲,那么50周歲以上的人士就不得投保。

另外,一些險種對於不同年齡的人群,給予的繳費方式、繳費時間段限制也有不同。如市場上有一款生死兩全險附加重大疾病險提前給付,40周歲的人士可以選擇分20年繳費,但41周歲的人就只有10年分期繳費、一次性繳費的權利,不可以分20年期繳。這裡主要考慮的是年齡段不同帶來的風險因素。

同樣道理,40周歲人士和41周歲人士投保死亡給付利益的保險,費率上差異不小。

新保險法對年齡誤報有規定

既然保險對於年齡的規定如此嚴格,那么投保人若在投保時因為疏忽填錯了年齡,那會不會對保險契約的有效性造成影響呢?

對此問題,新《保險法》中是如此規定的: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契約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契約,並按照契約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不過契約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契約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如果保險人在契約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而當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投保策略

0-15歲的兒童

首選健康險和意外險。

寶寶在嬰幼兒時期體質比較差,應為孩子的健康成長準備一份少兒健康保險,孩子病了,一方面通過保險金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可以使孩子享受到更好的醫療服務,儘快恢復健康,重新迎來快樂和幸福。

少兒時期的孩子比較活潑淘氣,自我保護意識比較弱,難免磕磕碰碰有點小意外,投保一份意外傷害保險,一旦孩子發生意外傷害事件,保險公司會相應的支付一定的費用,分散家庭承擔的意外風險。

如果從教育成長保障等因素考慮,父母也可為孩子準備一份保障全面的少兒保險,一般包括少兒的教育基金、婚嫁創業金、意外保障、醫療保障等。

16-25歲的年輕人

年輕人喜歡運動、旅遊、出行等,意外傷害的可能性和影響的後果都比較大,加上收入有限,尚未建立家庭,首先要考慮買份短期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仍有餘力,可以再買一份健康醫療保險,尤其是一些重大疾病保險,剛開始保額不一定要非常高,但一定要有所保障。

從長遠考慮,買份定期壽險也是很划算的。

26-35歲的成年人

這個年齡段的人一般剛剛建立了家庭,家庭責任的增加使他們要考慮更多的生活中的風險,所以,可以開始投保一些人壽險,尤其是終身壽險,適合這個年齡階段的壽險產品非常多,可選擇一些帶分紅權益的,在保障充足的基礎上增加上一定的投資回報。

健康險也是需要考慮的,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險。這個年齡段雖然不是重大疾病的高發期,但由於處於事業的上升期,各方面壓力較大,重大疾病呈年輕化趨勢發展,這方面要有充足的保障。

買一份一年期的全家的短期意外保險也是個很好的選擇,可以使自己和家人都有一份安心的保障。

36-50歲的中年人

這一年齡段的人家庭、工作、收入均比較穩定,子女也逐漸長大成人。人壽保險應是第一選擇。因為中年人往往是一家的經濟支柱,投保人壽保險對於家庭是至關重要的,可以在不測之時為家庭留下一筆維持日後生活的費用。

同時,這個年齡階段的人,是各種疾病的高發期,患大病小病的機率較大,還應考慮投保重大疾病及醫療保險等健康險。

每年給自己或家庭買一份短期意外險作為補充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51-65歲的老年人

老年人屬於社會的弱勢群體,自身患病的可能性比其他群體大。首先需要考慮的應該是醫療保險,尤其是住院醫療保險。

老年人群遭受意外傷害的機率要高於其他年齡群體,特別是交通事故、意外跌傷、火災等事故對老年人的傷害更加嚴重。因此意外傷害保險應該也作為老年人購買保險的重要選擇。

手頭寬裕的老年人,可選擇一些投資型險種。若需考慮遺產的最大化存留問題,可購買高額的死亡人身保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