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1、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行業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2、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鎮有關部門履行托克托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並進行業務指導。
3、負責起草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以及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規定。
4、負責匯集和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工作,並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在規定許可權內組織、協調、參與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5、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
6、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全縣非煤行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非煤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由有關部門承擔的除外)。
7、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及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依法監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8、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9、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程式,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驗收的事項,進行審查或驗收;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對已取得批准但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依法撤離原批准。
10、負責組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工作以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
11、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經驗;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職能科室。
1、綜合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負責會議籌備、文電運轉、政務信息、督查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安全信息、傷亡統計工作;負責與上級部門、縣各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
2、安全生產監察一科
重點監管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分管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許可證的申領、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監督檢查分管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分管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執行情況;對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監督檢查分管行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分管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查和處理分管行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3、安全生產監察二科
綜合監管工礦商貿企業。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相關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監督檢查相關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組織指導、協調相關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監督、指導石油、電力、道路交通、建築、質量技術監督、公安消防、教育、氣象等專項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托克托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事業編制7人。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股級領導職數3人。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3名,安全生產監察一科、二科工作人員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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