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我的前半生》記載的是從宣統元年到民國十三年愛新覺羅·溥儀這一時期的章節,涉及清朝歷史的部分。一直是暢銷書,很多是有史料價值的第一手資料。中國乃至世界歷史的冊頁上,愛新覺羅·溥儀是從“真龍天子”被改造成為普通公民的唯一例子。他有著跌宕起伏的傳奇經歷和脫胎換骨的新生。
依照封建傳位規則,當初本不該由溥儀當皇帝。1908年秋,光緒帝病危,慈禧太后便急著過繼子嗣。按理應選“溥”字輩最年長的侄兒溥偉,溥偉祖父是鹹豐六弟奕訢。奕訢當初曾協助發動過北京政變,支持慈禧與慈安“垂簾聽政”。可慈禧挑中光緒帝的弟弟載灃的長子溥儀,其原因有人猜測是慈禧自認為身體還好,找個小皇帝便於她擺布。另外,溥儀的祖母是慈禧的親妹妹,母親是慈禧親信榮祿之女。當時,溥偉守在宮外,滿以為慈禧一定會宣自己,一見溥儀被抱進去,竟氣得大罵了半晌。對此“咆哮宮門”的不赦大罪,慈禧看在他祖父的面子上才隱忍不問。11月中旬,光緒因病去世,慈禧也隨之辭世,只好由隆裕太后和載灃一同扶持溥儀登基,年號宣統。(標)
退位後的溥儀慢慢懂了事,在周圍清朝遺老包圍下被灌輸了滿腦子復辟意識。1917年7月,封建軍閥張勛率兵入京,擁立溥儀復辟,這位11歲的少年第一次嘗到了當皇帝的興奮,卻在11天后被趕下台。此後,溥儀把復辟的希望寄託於外國,先是受英國公使館派來的師傅莊士敦鼓動準備到西洋尋找支持,因英美政府的對華政策是維持民國而未成行。後來,他與製造“滿蒙獨立”以分裂中國的日本侵略者聯手,在“九·一八事變”後去了東北,先當“執政”,1934年,第三次登基。日本人卻未兌現幫助其恢復“大清”的許諾,只讓他當“滿洲國”的“康德”皇帝,對外言論全要由關東軍擬稿,連走出宮的自由都沒有。
在偽滿深宮中呆了十幾年的溥儀,對日本人由感謝變為不滿,後來又發展為恐懼。1945年,日本投降,溥儀被蘇軍逮捕,於1950年移交中國,以叛國和協助侵略者發動戰爭罪在戰犯管理所關押了近十年。
被關押在戰犯管理所里的日子,溥儀逐步學會繫鞋帶、自己洗衣服等生活常識,在頭腦中也掃蕩了帝王意識而樹立了公民觀念。1959年秋,溥儀獲得特赦回到北京。有些老人見面後還行跪拜大禮,馬上被他批評為思想落後。獲得一張選民證後,溥儀稱這是一生最珍貴的東西。他開始在植物園勞動。蒙哥馬利來訪時詢問他感受如何,他回答說“比起皇帝來我更願當園丁”。這位英國元帥驚訝之極,回國後把這當成奇聞宣傳。有的外國進步人士來訪後,報導說:“看到溥儀,才能深刻地感受到什麼是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造。”總之,他由帝王變為了一位公民,晚年曾想寫《我的後半生》可惜未成。
在當代出版史上,溥儀所著《我的前半生》是生命力旺盛的作品。問世半個世紀以來,印刷21次,累計印數186.3萬餘冊,而且仍然有長盛不衰的趨勢。最早的《我的前半生》的基調即“我罪惡的前半生”,是一本具有悔罪書性質的作品。《我的前半生》從家世寫起,一直寫到1959年溥儀參加戰犯管理所組織的社會參觀。溥儀從一個末代皇帝、戰犯到自覺悔罪成為一個新人,思想轉變過程雜亂不清,史實方面也有很多地方敘述得不準確。由於毛主席和周總理的重視,由於有關方面負責人的積極回響。
20世紀60年代初,《我的前半生》獲得了出版的機會。
作品目錄
第一章 | 我的家世 |
一 | 醇賢親王的一生 |
二 | 外祖父榮祿 |
三 | 慈禧太后的決定 |
四 | 攝政王監國 |
五 | 親王之家 |
第二章 | 我的童年 |
一 | 登極與退位 |
二 | 帝王生活 |
三 | 母子之間 |
四 | 毓慶宮讀書 |
五 | 太監 |
六 | 我的乳母 |
第三章 | 紫禁城內外 |
一 | 袁世凱時代 |
二 | 丁巳復辟 |
三 | 北洋元老 |
四 | 不絕的希望 |
五 | 莊士敦 |
六 | 結婚 |
七 | 內部衝突 |
八 | 遣散太監 |
九 | 整頓內務府 |
十 | 紫禁城的末日 |
十一 | 在北府里 |
十二 | 三岔口上的抉擇 |
十三 | 由“使館區”到“租界” |
第四章 | 在天津的活動 |
一 | 羅振宇的努力 |
二 | 我和奉系將領之間 |
三 | 謝米諾夫和“小諸葛” |
四 | 東陵事件 |
五 | 領事館、司令部、黑龍會 |
六 | 鄭孝胥的理想 |
七 | “行在”生活 |
第五章 | 潛住東北 |
一 | 不靜的“靜園” |
二 | 日本人意見分歧 |
三 | 夜見土肥原 |
四 | 白河偷渡 |
五 | 在封鎖中 |
六 | 所見與所思 |
七 | 會見板垣 |
第六章 | 偽滿十四年 |
一 | 傀儡戲開場 |
二 | 尊嚴與職權 |
三 | 訂立密約以後 |
四 | 《國聯調查團報告書》 |
五 | 第三次“做皇帝” |
六 | 幻想的破滅 |
七 | 吉岡安直 |
八 | 幾個“詔書”的由來 |
九 | 家門以內 |
十 | 大崩潰 |
第七章 | 在蘇聯 |
一 | 疑懼和幻想 |
二 | 放不下架子 |
三 | 我不認罪 |
第八章 | 由疑懼到認罪 |
一 | 我只想到死 |
二 | 初到撫順 |
三 | 我離開了家族 |
四 | 搬到哈爾濱 |
五 | 寫自傳與獻“寶” |
六 | 小家族起變化 |
七 | 坦白從寬 |
八 | 糊紙盒 |
九 | 檢察人員來了 |
十 | 東北人民的災難和仇恨 |
十一 | “自作孽,不可活” |
第九章 | 接受改造 |
一 | 怎樣做人? |
二 | 問題在自己身上 |
三 | 不可衡量的人 |
四 | 變化說明了一切 |
五 | 會見親屬 |
六 | 日本戰犯 |
七 | “世界上的光輝” |
八 | 再次參觀 |
九 | 勞動與樂觀 |
十 | 考驗 |
十一 | 特赦 |
本書此外還有最後一章《新的一章》與朱家溍先生對《我的前半生》部分史實的訂正。
相關版本
灰皮本
《我的前半生》(灰皮本)日前由民眾出版社再版發行。此版本是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在撫順戰犯管理所改造期間撰寫的“反省筆記”,半個世紀以來,在社會上廣為流傳的各種版本的《我的前半生》都是在這個“灰皮本”基礎上編輯加工而成的。
據了解,1960年初,民眾出版社將撫順戰犯管理所的油印本《我的前半生》趕印出少數灰皮本書,發至相關幹部供內部傳閱。“灰皮本”本著尊重原稿的精神,只對一些編校及史實方面的問題有所修改,最大程度上還原了歷史原稿底本。
“灰皮本”的《我的前半生》可以說是《我的前半生》的“祖本”,印得最早。因為是“政法系統內部發行”,當時內部發行的許多僅供參考的書,採取了內部發行方式,為了好辨認,大多用灰色紙做封皮(也有用淺黃色的),大家習慣稱之為“灰皮本”,這個本子當時印量不多,據說只有八千本。這個本子源於認罪伏法的交代材料。
定本(大眾流通版)
“灰皮本”不能完全算正式出版物,不僅因為其中還有瑕疵,被領導同志指出,而且有些地方還是犯忌的,這都需要進一步修訂。當時負責外交事務的陳毅副總理要求有關方面儘快組織力量修改,爭取正式出版,然後由外文出版社譯介到國外去。於是,民眾出版社派本社編輯室主任李文達幫助溥儀“修訂”。李覺得原本問題很多,很難以簡單的刪增來解決。經出版社領導與原作者溥儀同意,他在此本基礎上、並通過調查考證(出版社專門派人替他搜輯資料與核對史實),“另起爐灶”,寫了一個五十餘萬字的本子,也就是後來說的“全本”(民眾出版社2006年8月第23次印刷本。這個版本基本上是1964年的初印本,只是前面加上了溥傑寫於1987年的《序》,以及凌雲寫的《〈我的前半生〉是怎樣問世的》,後來“全本”出世後,它又稱為“定本”)。這個本子經過各個方面領導和專家審看,著名的歷史學家翦伯贊、何乾之都提出重要的修訂意見,作家老舍替他們把文字關,在通力合作下完成了這個被視為最佳的“定本”,應該說這是個比較完整的本子。
但也應看到當時正值“千萬不要忘記階級和階級鬥爭”時期,忌諱頗多。比如張勛復辟時,有個郵傳部侍郎名叫“陳毅”的,都被刪去。溥儀本人正在與後來的妻子李淑賢戀愛過程中,怕書中所涉及的他與第四位“妻子”李玉琴的感情糾葛(李文達曾採訪李玉琴,有第一手材料)影響了他的新生活,也被刪去。當時還從政治角度考慮,李文達完全隱身於幕後,作者只署名溥儀。此本在大陸和香港公開出版,轟動一時,銷量以十萬計。
全本
了“文革”,民眾出版社並沒有廢棄李文達的那部未經刪削的“全本”。當上個世紀那些歷史條件都消失的時候,於2007年“全本”的《我的前半生》出版。這個本子除了恢復了因歷史條件刪去的內容外,也恢復了許多文學描寫,當時有的歷史學家強調真實,把這些芟夷殆盡。因此“全本”不僅內容遠較“定本”豐富,讀起來也更有興味一些。
比較
從版本學角度來看,三個本子的差別,就顯示出它們各有所長,用市場經濟的語言說就是“各有各的賣點”。
“灰皮本”的賣點在於它是現存成書的最早的本子,是個原汁原味的本子,不像李文達操觚的“定本”“全本”。那兩個本子,雖然也出於溥儀口述,但執筆者李文達是公安部屬的工作人員,他的意見肯定有決定性的影響;而“灰皮本”則不然,雖然執筆者也非溥儀自己,但溥傑是他弟弟,肯定不敢違拗哥哥(旗人尤其重禮),何況這個哥哥還當過皇帝。因此這個文本,從史學角度來看價值更大。
創作歷程
從《我的前半生》(灰皮本)書前《出版說明》即知此書另有隱衷:“愛新覺羅·溥儀在蘇聯羈押期間,就曾給蘇聯內務部門寫過‘陳述書’,敘述自己一生的經歷。1950年他從蘇聯被押送回國後,在撫順戰犯管理所的指令下,不止一次地撰寫自傳,揭露自己和檢舉日寇及偽滿政權的種種罪行。時間大約在1951年至1954年之間。這是孕育《我的前半生》的階段。”這裡所說當然不是後來寫作成書拿來出版的末代皇帝之著作,只應當作檢討交代材料而已,這樣的東西在那個年代多如牛毛,無須驚怪,然而接下來的說明就有新的發展:“受日本戰犯撰寫懺悔錄總結前半生的啟發,撫順戰犯管理所認為,日本戰犯自覺地揭露侵華的殘暴罪行,是促進他們加強改造的好辦法,就讓偽滿戰犯都來效仿,寫寫自己的前半生。偽滿戰犯都寫了,題目都叫做‘我的前半生’。在所方的反覆教育下,溥儀於1957年下半年起,開始撰寫《我的前半生》,歷時一年半左右。在這個過程中,所方領導親自審閱書稿,幫助他推敲和修改。由於溥儀寫作能力較差,所方就指令溥傑幫助他寫,還讓許多偽滿大臣、將官為他提供偽滿時期的材料;又從遼寧圖書館借來一些圖書,包括許多演義小說,如《清宮十三朝演義》等稗官野史,供其參考。成稿後由戰犯自刻蠟版,印出油印本。於是就產生了搖籃時期的《我的前半生》。”
溥儀初寫此書還是個被關押改造的戰犯,他的求生欲望特彆強,正像他的一首打油詩所寫“自由誠可貴,面子價更高,若為性命故,二者皆可拋”。活著成為最高價值,為了求生何者不能為?因而,作為“認罪材料”的《我的前半生》就不能不表現出強烈的“犯人求生心態”。這與鐵窗之外、沒有壓力的自由寫作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就讓我們很難分清書中所寫哪些是溥儀真正的思想轉變,哪些是為了取悅於監獄管理人員、取悅於社會主流、並不一定反映自己真正的思想認識的東西。毛澤東批評此書時說“書中檢討的部分太多”,“把自己說的太壞”,他說的也就是這種“犯人心態”。
例如如何認識他在宮中時教他英語的英國師傅莊士敦。我們從莊士敦的《紫禁城的黃昏》和後來溥儀對莊士敦為人和事跡敘述中可見他對這位“洋師傅”是有好感的。可是這一節的題目就是“莊士敦和我崇拜帝國主義思想”,文中把他說成是“英帝國主義者派來的特務”、“祖國人民的敵人”。其實,當年溥儀作為青年人(只十六七歲),厭倦清宮腐朽沒落、死氣沉沉的生活,厭惡宮中的禮制,平時連到大街上走一走、看一看的自由都沒有,他嚮往擺脫這種專制的桎梏,逃離皇宮,到歐洲去旅行、遊學,怎么就叫“崇拜帝國主義”呢?這與那個時代凡是有官方背景的外國人必是該國“間諜”“特務”的主流輿論有關。另外,關於胡適見溥儀的過程,“灰皮本”介紹起因、過程與結果都與實際不符,其中有謊言,更多的是荒唐的分析。
關於起因,溥儀說自己只是新裝了電話“好奇”,“只是想看一看這位胡適之博士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而已”。實際上這件事在當年胡適日記(參見《胡適日記》1922年5月、6月)和溥儀寫給胡適的信中都有記錄,溥儀的“回憶”是靠不住的。
不過,溥儀《我的前半生》的寫就,獲得了特赦令。寫於2010年10月的《出版說明》云:“黨中央、毛主席在這部書稿完成後不久,便代表全國人民,決定寬大特赦他;進而給他安排適當工作,為他提供服務於社會主義新中國建設的機會;並在他的工作實踐中,繼續教育改造他。雙方都是言必行、行必果,恪守著各自的承諾。”這由此可知溥儀因為這本著名的《我的前半生》而獲得了特赦。
《我的前半生》不同版本之間的差別及其演變,以及差別之後所隱藏的文化背景和社會背景,對研究當代史的學者是非常重要的,“灰皮本”在其中有其獨特的價值。
著作權糾紛
從上世紀(20世紀)60年代開始,《我的前半生》一書一直由民眾出版社出版,2007年9月,由於種種原因溥儀的胞弟溥任將其著作權轉交給同心出版社,從而引發著作權糾紛。民眾出版社認為溥任沒有授權資格,並向北京西城法院提出“無主財產”的申請。
觀點一:著作權歸溥任
支持溥任有繼承權的主要論據是溥任和溥儀有血緣關係,有優先繼承的資格。同心出版社的代理律師付明德表示,著作權繼承是財產繼承的一部分,溥任作為其財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一繼承人李淑賢已經去世,且該書尚在著作權保護期限之內,所以溥任應享有該書著作權的繼承權。
觀點二:反對“皇族繼承”
反對方的主要論點則來自《繼承法》中遺產轉移的解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郭壽康認為,溥儀死後,其財產已經轉移到第一順序繼承人李淑賢手裡,李淑賢死後繼承人順序也應該按照她的順序轉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俊浩也認為,《繼承法》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非常清楚,是封閉式的規定,不存在其他的侄子、外甥、小叔子的範圍。人大研究生院副院長劉春田則否認了“皇族繼承”的說法。他認為“我國早結束了封建帝制,沒了皇帝,也就沒了皇族。不存在皇族繼承的問題。新中國成立後溥儀就變成新中國的公民,他適用新中國的所有的法律,沒有特權。”
觀點三:國家所有
人大法學院李琛表示,“如果真的是無人繼承,我認為應歸為國有”。她認為,從《著作權法》的表述來看,只是規定了財產在無人繼承的情況下,歸國家所有。對自然人的作品沒有更具體的規定,這給我們留下了解釋空間,那就是可以讓它進入公有領域。也就是說,在還有與別人合作的契約期限外,誰都可以出版。劉春田也認為,著作權和物權確有不同之處,為發揮它的社會功能,不宜歸國家所有。“智慧財產權中的知識,要想變成財產,需要人追加勞動。如果回到公有,誰願意追加勞動、人力、物力去傳播,誰就做這個事。歸國家後變成某一個出版社拿到賺錢的權利,又則變成私權。”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我的前半生》一書著作權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歸溥儀所有。李淑賢作為溥儀的妻子及唯一法定繼承人,生前未對該書的著作財產權進行處分,李淑賢去世後也沒有繼承人。至於溥儀的侄女金靄玲女士要求該書的著作權歸自己所有的訴求,法院以“金靄玲並不是李淑賢的遺產繼承人……於法無據”駁回,此後,金靄玲也沒有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