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

(二)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組織和指導全區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理論研究。 (八)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負責全區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行風建設。 (十)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參與指導處理應急突發事件。

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以下簡稱區教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管理指導教育系統的校辦產業,制定並貫徹執行發展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政策規定的職責。
3.取消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2.推進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3.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統籌城鄉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組織和指導全區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理論研究。
(三)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承擔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區中國小入學、招生政策和計畫;負責全區中國小校布局結構調整;統籌規劃、管理全區民辦教育,負責民辦學校、民辦幼稚園的審批工作。
(四)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負責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教育工作以及全區各級各類中國小校(含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
(五)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部分高(中)等專業及各類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試和國中畢業會考工作;負責組織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六)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治理全區中國小校亂收費工作。
(七)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負責全區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指導教師和教育幹部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
(八)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負責全區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行風建設。
(九)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參與開展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參與指導處理應急突發事件。
(十一)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後勤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教育系統綠化工作;指導全區教育技術裝備、信息化建設;牽頭開展全區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區域教育合作;牽頭開展規範化服務型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建設工作。
(二)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黨委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教育局黨委、紀委相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系統各單位的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受理、調查、處理違反黨紀、政紀案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教育的各類違法案件;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信訪工作;推動教育系統校務公開。
(三)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宣傳教育科
制定全區教育宣傳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全區學校德育、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區中國小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全區親職教育和中小學生法制教育;指導全區中國小班主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建設;配合局機關工委做好全區中國小關心下一代工作。
(四)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人事科
規劃指導全區教師隊伍、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各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校長及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規劃、指導全區中國小(含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系統各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教育對口援助;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計畫基建財務科
擬訂全區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全區教育事業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中國小校布局結構調整;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籌措教育經費政策;編制區級年度部門預決算,負責區級教育經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系統各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及審計;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統計及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收費政策,指導和管理學校收費工作;指導全區教育資助和教育基金會工作。
(六)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普通教育科
負責管理全區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及特殊教育工作;擬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評估標準;組織制定全區國小及國中學校入學招生政策和招生計畫;負責全區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設定上報的審批工作;負責學校體育、衛生、禁毒、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環保教育等工作;組織開展學生體育競賽、藝術演出比賽活動;指導全區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普通高中民族教育工作;參與審查全區中國小教材的征訂及使用情況。
(七)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招生考試辦公室
統一管理全區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校(含藝術體育院校)、各類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普高)的招生考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空軍和民航學員的招生宣傳工作;負責各類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試組織工作;負責全區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負責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及區內學校的錄取工作。
(八)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安全科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擬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檢查並落實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單位)的安全管理(生命財產安全、生產安全、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學校安全、穩定、防邪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重大安全、穩定事故;收集處理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信息,處理應急突發事件。
(九)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職業技術與成人教育科
擬訂全區中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政策;指導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評估標準,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和專業目錄;負責全區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教學管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規劃和指導全區成人繼續教育工作;指導開展中國小校教育資源向社區開放、城鄉社區教育、掃盲後鞏固提高等工作;負責全區民辦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
負責全區學前教育巨觀管理及業務指導。擬訂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學前教育辦園標準和幼稚園質量評估標準;指導學前教育教學改革及成果推廣。
(十)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教育督導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擬訂全區教育督導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和評估方案;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中國小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機關和下屬各單位行政執法、依法辦學、依法治教和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對全區中國小校(含幼稚園)的辦學水平進行監督和評估;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 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區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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