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縣交通局

成武縣交通局

成武縣交通局為成武縣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使公路路政、農村公路建設市場、道路運政、交通規費征稽等管理職能,具體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對縣內專業運輸企業實施行業領導管理。

領導分工

交通局局長

李洪光 主持全面工作。並具體分管財政。

交通局副局長

劉志強 分管政工,具體分管黨建,組織人事,群團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計畫生育工作,各徵收單位量化考核工作,征管工作,所帳局管工作。

劉劍峰 分管公路,具體分管公路建設、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城市開發工作,交通戰備工作。

張瑞建 分管道路運輸管理,交通法規、交通安全生產。具體分管法規安全股、內保治安股、運管所、客動辦、直屬所、裝卸辦、各基層交管所。

苗運朝 兼稽查大隊大隊長,分管道路稽查工作,車輛維修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交通局下設運管所、稽查大隊(含山東省人民政府定點34號交通稽查站),縣鄉公路管理處三個副科級行政事業單位,局機關內設秘書科、政工股、財務股等8個行政事業股室,下轄11個鄉鎮交管所、4個道路運輸市場管理單位(直屬管理所、客運管理辦公室、裝卸理貨管理辦公室、車輛維修管理所)。

管理制度

一、施工人員管理

(一)全體施工人員要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團結協作,顧全大局,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二)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要堅守工作崗位,原則上不準請假,確需請假的,在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離崗。

(三)施工期間,施工人員一律住工地,局不定期抽查。

(四)各施工工地(包括材料、機務、養護)要明確記工員、機械操作員、收料員、油料專管員,經分管局長批准後,報公路處辦公室備案。

二、施工管理

(一)工程及養護實行程式化施工,分管局長、施工股長、技術員、質檢員、收料員、記工員實行層層負責制。

(二)各施工隊進駐工地後,要主動搞好與駐地鄉鎮和民眾的關係。

(三)各工地不準私自租用車輛,確屬工作需要,須經分管局長批准。

(四)施工期間,確需聘用技術工人的,須經分管局長批准,並簽訂用工契約,其他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聘用臨時工。

(五)所有工程施工必須實行機械化作業,並只限用公路處現有的工程機械。如現有的工程機械不夠用或無法調配使用,確需租用機械時,須經分管局長批准。

(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工程施工路段兩端要設定明顯的施工標誌、禁行標誌,夜間設定標誌燈,防止事故的發生。如因上述安全措施設定不當,發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施工負責人承擔。

(七)嚴格按規定程式進行施工,施工股長要嚴把工程質量關,工程監理人員實行現場旁站制度,嚴格監督檢查每一道工序,堅持杜絕偷工減料行為,不合格工程一律責令返工。

(八)記工人員按施工股長的分工,切實履行好職責,認真登記工時、台班。每天完工後,必須及時與民工連長對工,確保準確無誤。

(九)成立工程驗收領導小組,由分管局長任組長,公路處辦公室、財務股、質監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工程質量、工程量的監督檢查和測量驗收。

(十)竣工工程的實際工程量,以施工負責人會同工程驗收領導小組共同測量並簽字的工程量為準。

(十一)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工程完工後,須經質監人員簽字驗收。如工程被市局評為優良工程,將對該工程施工股長、質檢人員及施工人員進行獎勵;如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造成路基下沉、灰土翻漿,路面塌陷、斷裂,油層鬆散分別達到10平方米以上的,根據鑑定結果,分清責任,除維修、返工資金由工程(灰土施工或油層鋪設)負責人負擔外,還要對其罰款2000元,對質監人員罰款1000元;凡工程損壞面積達2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米,罰款增加1倍。同時,視其工程質量問題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停職待崗,直至開除公職。

三、材料管理

(一)所需工程材料,由分管局長、材料股長、工程負責人、技術人員及公路處辦公室人員共同調查、選點、定價後方可採購,堅決杜絕個人採購。

(二)嚴格按計畫或定額採購、領發材料,杜絕浪費。

(三)收料人員要嚴格執行標準,加強對原材料的檢驗,對不合格材料堅決不收,杜絕吃、拿、卡、要行為,杜絕多量、少量現象,及時開具收料單,一車一單,不準無故拖延。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要給予行政處分。

(四)剩餘物料應及時清理回收,發現轉賣或轉送他人的,除賠償外,還要給予物料價值2倍的罰款。

四、工具管理

(一)各施工工地辦公、生活用品及各種施工工具由公路處辦公室統一購置和管理。各工地根據需要從公路處辦公室領取施工工具,並辦理登記和領用手續。確需購買的,由施工負責人會同公路處辦公室負責人報請分管局長批准。

(二)各工地(包括機務、養護)負責人要建立工具使用檔案,責任到人,每月要清查所有器具。發現丟失或損壞的,要及時上報,並及時追查或維修;確係人為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賠償外,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三)工程結束後,各施工工地(包括機務、養護)負責人要將所有工具及辦公、生活用品清點,送交公路處辦公室登記後放入指定倉庫,統一管理。

五、工程車輛、機械管理

(一)所有工程車輛、機械統一調度,分管局長根據各工地工程進度統一調配使用。

(二)建立健全工程車輛、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及機修機燃費登記台帳,並由專人負責。

(三)對工程車輛和機械設備要及時保養、定期維護,車輛、機械不得帶病作業,要切實搞好車輛、機械維修管理,保證維修質量,確保正常運行,杜絕事故發生。

(四)各施工工地(包括機務股)工程車輛、機械使用的油料,由油料專管員負責管理,憑施工股長或機務股長簽發的加油單加油。嚴禁將油料轉賣或轉送他人,否則,一經查實,給予當事人2倍的經濟處罰,並給予行政處分。

(五)工程車輛駕駛員、機械操作員經嚴格培訓後,方可上車駕駛或上機操作,施工中要嚴格按規程操作,經常檢查機械運行狀況,確保車輛、機械和人員的安全。

(六)凡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致使工程車輛、機械損壞或出現重大責任事故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給予當事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停職待崗外,對工地或機務負責人罰款2000元,並予以戒免或免職處分。

(七)公路處所有工程車輛、機械不經分管局長批准,任何人不得外借。外單位或個人租用公路處工程車輛和機械的,須先提出申請,經分管局長批准,到公路處財務股交納租用費後,方可出車。駕駛員、操作員不準私自出車、收費,一經發現,除沒收所得外,並給予2倍的罰款及行政處分。

六、養護管理

(一)搞好全縣縣、鄉、村公路路況的調查摸底,對縣級公路制訂養護、挖補計畫,經分管局長批准後,嚴格按計畫施工;對鄉、村公路,積極敦促鄉鎮政府搞好養護管理。

(二)加強養護員的管理,明確責任,定線定人,要及時清理路障、挖補坑槽、填補水毀、恢復路肩等。養護股長要定期不定期檢查,確保養護路段達到規定標準。

(三)養護施工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程式,杜絕違章操作現象。養護施工現場必須設立警示標誌或繞行標誌,保證施工人員及行人、車輛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四)窄危橋兩端要設定明顯的窄危橋標誌;已不能通行的橋樑和公路水毀塌陷路段要設立明顯的警告、繞路或禁行標誌。

(五)養護工程(包括路面挖補、路肩整修等)完工後,由工程驗收領導小組對其養護工程量和養護質量進行測量、驗收合格並簽字後,經分管局長審核簽字方可開支各項費用。

(六)凡因窄危橋標誌、警示標誌、禁行標誌未按規定設定或設定不明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分別給予養護股長、分管副股長及責任人各罰款2000元。同時,根據政法部門的裁定,一切經濟損失由以上3人承擔,並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停職待崗,直至開除公職。

七、路政管理

(一)堅持公路日常巡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登記匯報處理。

(二)路政管理人員在依法執行公務時,要按照國家規定著裝、持合法證件上崗,文明執法。

(三)對違章占用公路現象及時發放違章通知書,責令按期清理,及時清理路障、確保公路暢通。在鄉、村公路上發現違章或存在事故隱患的,除發放違章通知書外,還要及時書面通知鄉鎮政府。凡因路障清理不及時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分別給予路政股長、分管副股長及責任人各罰款2000元,同時,根據政法部門的裁定,一切經濟損失由以上3人負責,並且,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停職待崗,直至開除公職。

(四)制止和打擊各種損害公路的不法行為,杜絕地方道路超限行駛現象。

(五)路政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領用罰款單據,並明確專人保管。罰款單據要填寫清楚、完整、規範,每月末要及時報解,不準挪用、坐支。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資金管理

(一)公路工程資金一律由公路處財務股負責與鄉鎮或行政村結算。特殊情況,施工負責人經手工程資金時,應及時上繳公路處財務股,不準挪用、坐支。違者,按違反財經紀律處分。

(二)不準以任何藉口將非工程費用沖入工程費,否則,一經發現,除給予3倍的罰款外,還要給予行政處分。

(三)工程完工後,料款、油款、民工費、機械費等費用由經辦人開具工程支付單,並附工程結算申報表,由施工負責人核實簽字,經工程驗收領導小組對其工程量進行核對並簽字後,報分管局長審核簽字方可支付。如實行限額施工,則按限額施工價格報帳。

(四)工程資金一律由公路處財務股負責支付發放,並直接針對料主、車主、民工連長。施工股長及工作人員一律不得經手現金的支付。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程款、民工費。

九、限額施工管理

(一)為確保工程質量,提高工程效益,公路工程項目實行限額施工。

(二)縣交通局承建的所有縣、鄉、村公路工程項目,在縣鄉公路管理處副股級以上幹部中實行公開競爭承建,承建者必須保證在工程限額範圍內施工,並確保工程質量。

(三)工程承建者須與局簽訂施工契約(包括施工標準、定額價格、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比例等)及工程質量責任書,並協助分管局長搞好工程資金的落實。

(四)工程承建者須與有關股室負責人共同協商從公路處挑選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並報經分管局長批准。

(五)局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按實際施工程式,測算出灰土層和油層價格,承包給承建者施工,其各種材料(石灰、石子、石粉、瀝青等)款、機械費、民工費、機修機燃費、施工補助、一伙食補助、水電費、業務招待費、通訊費、交通費等費用,均包含於限額內。如遇路基處理出現特殊情況或材料價格上下浮動較大時,由工程、質檢、財務、辦公室有關人員現場評估,並經分管局長批准,限額價格可做適當調整。

(六)限額施工時,其施工人員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工具管理、工程機械管理、資金管理、獎懲辦法等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地理位置

地址:山東省菏澤市成武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