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契約

戀愛契約

“戀愛契約”或稱“愛情契約”,是大學生在校確定戀愛關係前,就“擇業時沒有義務為對方作出犧牲,‘獻身’時沒有必要讓對方負責,分手時沒有權利要求對方給予補償及和好機會”等條件達成的默契。

出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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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契約”在校園的出現,是因為學生對校園戀情的認識越來越理性。

當一部分大學生將“愛情契約”視做理性分手的保證時,更多大學生則認為“愛情契約”是對對方感情、心靈的約束。

一項來自校方的調查則表明,部分大學生,尤其男生不願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成為“愛情契約”的又一原因。

表現形式

為了真正互相約束,訂婚成了此類校園“愛情契約”的表現形式,在蘭州大學採訪時,怕被拋棄但又不願馬上結婚,矛盾中,有的女大學生畢業前在雙方父母的見證下戴上了訂婚戒指。

專家觀點

教育專家認為,“愛情契約”的存在是否合理並不重要,關鍵是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者長期對學生戀人的“旁觀”態度應改變。

“不提倡,不禁止”一直是中國高校對大學生在校談戀愛所持的態度。重慶工商大學對該校教師的調查顯示,在“對於女大學生的戀愛觀教育問題,您認為誰應該扮演最重要的角色”一項中,有42.31%的選擇為“學生本人”,贊成“家長”和“社會”的各占26.92%,只有3.85%選擇“學校(輔導員或班主任)”。這一結果表明,對大學生的戀愛指導尚未提高到一個清醒的認識高度。據了解,該校只有一成強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對戀愛中的女生給予過指導和教育,絕大多數人對校園中、自己身邊的對對戀人採取了默許和不關注的“放任”態度。

經協過首位在校大學生結婚、首對在校學生夫妻離婚之後,“愛情契約”成了校園戀情的新鮮事。教育專家指出,如果這種“旁觀者”的態度繼續下去,大學校園裡類似“愛情契約”的情感嘗試將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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