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競購

進行惡意競購,通常指一家公司以高於交易所股票的交易價格,向股東收購目標公司的股票。 同時,被收購公司在得知收購公司的收購意圖之後,可能採取一切反收購措施,如發行新股票以稀釋股權,或收購已發行在外的股票等等,這都將使收購的成本增加和成功率降低。 理論上說,只要收購公司能夠收到51%的股票,就可以改組董事會,從而最終達到併購目的。

通常是指併購方不顧目標公司的意願而採取非協商購買的手段,強行併購目標公司或者併購公司事先並不與目標公司進行協商,而突然直接向目標公司股東開出價格或收購要約。 進行惡意競購,通常指一家公司以高於交易所股票的交易價格,向股東收購目標公司的股票。一般收購價格比市價高出20%到40%左右,以此吸引股東不顧經營者的反對而出售股票。因此,對於收購方而言,收購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在比較大規模的併購活動中銀行或證券商往往出面提供短期融資。同時,被收購公司在得知收購公司的收購意圖之後,可能採取一切反收購措施,如發行新股票以稀釋股權,或收購已發行在外的股票等等,這都將使收購的成本增加和成功率降低。理論上說,只要收購公司能夠收到51%的股票,就可以改組董事會,從而最終達到併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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