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辦理美國投資移民

快速辦理美國投資移民

隨著移民申請人數的增多,世界各國的移民政策也在隨時發生著變化,其中就包括占據移民市場半壁江山的“美國投資移民”。隨著美國政府近年來頒布了一系列的美國移民新政策,放寬了美國投資移民政策條件,,這使得美國投資移民越來越備受移民者的關注。

簡介

目前移民美國的方法很多,很多人利用不合法的方式結婚,政治庇護移民雖然成本低但是後患無窮,這裡我們我向想移民美國的並且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朋友介紹,可以快速合法移民美國的捷徑:

申請條件

EB5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制定得相當寬鬆,投資人無須受任何商業背景、年齡、教育程度以及語言能力的條件限制,只要證明其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資金不要求要通過自己經營企業所得,也可以是繼承或者贈與。此移民類別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資人、其配偶和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時申請移民。
(1)投資人必須年滿21歲
(2)投資人不必有任何學歷,經商或工作經驗的背景
(3)投資人必須擁有50萬美金的資產證明(不須由申請人本身累積取得,贈與、繼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須是取自合法正當的途徑。)
(4)投資人必須已經或正積極投入規定的投資金額
(5)投資人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

L1簽證

跨國公司經理人L1簽證:可以在美國成立分公司,合資公司辦理L-1工作簽證移民,全家來美國的簽證前後只需3個月可以完成,15個工作日可以獲得批准。這一個方式適合已經有一定規模的公司的員工申請,投資資金是由母公司51%以上投資控股。是公司行為投資不是個人行為投資。投資資金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至少$5萬美金以上。當然資金多對移民就非常有幫助。
申請美國綠卡
外國人持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後,除了以家庭團聚、投資移民EB5等類別申請綠卡外,對大部分人來講,最常用的途徑都是通過職業移民來申請永久居留。而美國的職業移民政策從巨觀上來看,以吸收各國優秀人才和保護本國勞工市場為宗旨。可身居第一優先類的人為數不多,他們申請綠卡也無須獲勞工部批准,而大多數人都只能進入第三優先類。第一優先類的配額一般用不完,而第三優先類的配額常年不夠用。
持L1簽證身份的跨國公司經理人被視為第一優先類人群。由此可以看出,美國的移民政策是把促進美國商業活動的國際化同吸收外國優秀人才放在同等的位置。可以說,在所有非移民簽證中,L1簽證是唯一得到特殊對待的。
非移民簽證實質上是對在美國從事臨時活動的臨時簽證,而不是在美國永久居留的移民簽證。因此,申請非移民簽證的先決條件之一,就是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不得懷有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意圖,即通常稱為“移民傾向”。在所有非移民簽證中,只有L1和H1B這兩種不把“移民傾向”作為審核條件。也就是說,L1簽證申請者在境外申請簽證或在境內申請轉換身份時,可以合法地懷有雙重企圖,即先取得有限期的臨時居留,再根據情況和需要取得無限期的永久居留。從申請實踐上來看,L1申請也幾乎沒有因為“移民傾向”而受到拒簽的。
同其它簽證相比,以L1身份申請永久居留,在申請程式上較為簡單,也無須提供各種複雜的材料。也就是說,只要L1身份持有人在進入美國該公司工作後,其所任職的公司只要同海外母公司的隸屬關係不變並保持運營,一年後即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請。在提出申請時,即不用通過申請永久勞工證的複雜程式,也無須提交額外的個人材料。按照這一程式可以說以L1身份申請綠卡是一個自然進程。
最後,取得綠卡的等候時間短也是L1身份的一大優勢。在美國,除了美國公民的配偶、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21歲以上之美國公民的父母申請綠卡不受配額限制外,其它所有移民申請,從家庭團聚到難民,均受配額限制。這種配額從一千名到幾萬名不等。申請人在申請獲準後根據不同的類別,其實際獲得綠卡的等候期可以從不用等候到等候十年以上。等候期的長短取決於該類別獲得的配額之數量以及申請人的多少而定。根據1990年的移民法,在家屬移民配額中,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婚子女類名額最大,每年為114,200名,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規定的因抗拒強迫性人口政策申請庇護類名額最少,每年1,000名,第一優先類職業移民每年40,000名。家庭移民類配額雖然最大,但因符合條件者多,還有國家和地區的限制,因此在亞洲地區等候期最長者可超過十年。第一優先類職業移民雖然名額不是最多,但因符合條件者少,因此幾乎歷年來名額用不完。作為被歸入第一優先類職業移民的L1,如果永久居留獲得批准,一般不用等候即可獲得綠卡。同需要等候數年甚至十年的移民類別相比,L1類別顯示了非常大的優勢。
由此可見,從申請到簽證,從簽證到永久居留獲得綠卡,美國L1簽證類別可以說是集所有非移民簽證之有利處於一身的唯一簽證。正是這些有益之處,L1簽證近年來成為各國工商業者赴美國居留的首選簽證。

EB5移民

美國EB5投資移民:EB-5是投資人個人行為投資,合法資金來源,可以投資在美國正在經營中的公司,或者自己重新合資一個企業,並且企業創造雇員10以上的就業機會。移民時間6-8個月。投資資金$50萬-$100萬美金。
移民方法
正常途徑EB5投資移民方式之一:投資買斷現有的企業。法律規定這個現有企業必須是在1990年11月29日後成立的。
投資者必須重新組建或改建這個現有的企業,使其成為一個新企業。如果只是更換了企業業主,改變了商業地點的一些外觀裝飾,或採取了新的市場策略是不足以證明投資者把現有企業改建成了一個新企業的。
但移民法里也沒有明確定義什麼樣程度的改組或重建是可被接受的,因此尺度把握要有經驗。有一點卻是明確的,那就是要新雇滿十個全職工人。
美國投資移民方式之二:創立一個完全新的商業企業。且必須符合招滿10個美國工人及投資額達到100萬美元的條件。這是移民最直接最清楚的投資方式。
美國移民投資方式之三:擴建現有的企業。這樣的現有企業也必須是在1990年11月29日之後建立的。
申請投資移民的投資者要按法律規定把企業擴建到一定規模。具體來說,就是要把企業的淨資產增值40%或把企業人員人數增加40%。不過,新僱傭10個全職美國工人的要求依然要達到。
另外,申請投資移民的申請人還可用一種特殊的投資方式,這種方式是美國用來鼓勵投資者投資一些有問題的企業的。
即投資移民申請人可以投資一些虧損企業,這些企業必須已經存在了兩年,符合美國投資移民的要求,且在投資移民申請前的一年至兩年的時間內,企業的淨虧損相當於20%的企業淨資產。
申請投資移民的投資者若投資這樣的企業,要求必須在至少兩年的時間裡,把現有的僱傭人數控制在申請投資移民美國前的水平。當然,以這種方式做投資移民就不需要做到雇滿10個人的要求了。

EB1-C移民

美國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類似於L1簽證,不同之處在於收購美國現成正在經營中的企業直接辦理移民,優勢可直接拿綠卡不像EB-5先拿到條件綠卡後轉正式綠卡;\
詳請諮詢:美國認證協會ACI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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