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歷史法學派

內容介紹

進入十九世紀後,歐陸法學面對的棘手問題就是如何在本國法中處理羅馬法傳統。以薩維尼 (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為代表的德國歷史法學派提出了在民族法學中復興羅馬法傳統的方案:反對法學成為“倫理取向的科學” (自然法)或者“經驗的科學” (實證主義),對制定法持否定立場,警惕政治因素對法學的干擾,將羅馬法理論和對地方性法律的厘定作為民族法學的中心。本書試圖通過對上述問題的研究,回答在法典理性主義時代,薩維尼開創的歷史法學派在何種程度上反映並解決了羅馬法傳統的延續問題。

作者介紹

余履雪,女,2006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後於2006年赴法蘭西學院(CoHbge de France)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2008年至今任教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擔任講師。主要研究領域為西方法理學,比較法;特別對羅馬法自中世紀以來在歐陸演進的線索、方式以及羅馬法對歐洲近代法學的影響有著濃厚的興趣。

作品目錄

導論
引子
第一節 結構和機理
第二節 文獻概述
第一章 歷史背景研究
第一節 羅馬法自查士丁尼時代到中世紀的兩次繁盛
第二節 羅馬法在德國的傳播
第三節 薩維尼與提堡的爭論
第二章 方法論研究之一
第一節 法理學的嚴格方法
第二節 法理學的文本方法
第三章 方法論反思之一
第一節 “(民族精神”(v01ksgeist)與“法”(recht)——法律人使命的肩負
第二節 立法者、法官與法學家:誰的統治
第三節 哲學家與詩人:哪種生活
第四節 自然——藝術——科學:現代性問題
第四章 方法論研究之二——學院方法
第五章 方法論反思之二——大學時代的法學教育模式
第六章 方法論反思之三
第一節 科學的、方法的、信念的——歷史法學派思想的三個層面
第二節 一種分裂,兩種倫理——由“信念”到“科學”
第三節 歷史法學派理論的價值和局限——法學本體資源和衍生資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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