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市安全生產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54號)和《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彭委發〔2011〕23號)精神,設立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市衛生局的以下職責劃入市安監局:
1.起草全市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辦法、規範性檔案以及擬訂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的職責。
2.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的職責。
3.對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的職責。
4.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匯總、分析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職責劃歸市交通運輸局。
(四)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在職責範圍內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監督管理,對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備案的職責。
2.加強對各鎮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職責。
3.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市安全生產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各鎮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牽頭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三)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綜合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全市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和管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四)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五)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情況。
(六)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七)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工作;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推廣。
(八)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牽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統計以及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相關統計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安全、會務、接待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協調;負責文印、車輛管理;牽頭抓好督辦件辦理、信訪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及考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局機關制度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
(二)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擬訂全市安全規劃和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全市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申報和推廣;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社會培訓、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對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標誌的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化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特種作業培訓和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全市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職業危害隱患整改工作;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督等信息的匯總、分析;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礦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綜合監督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商貿)、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軍工、電力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相關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依法查處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相關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安全監督管理科
牽頭組織全市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監督各鎮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標準、安全規範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對相關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建築、旅遊、通訊、宗教、教育、消防、公共聚集場所等相關行業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備案工作;負責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對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化工、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氣、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工作;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相關生產安全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正職7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