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晳逆案

弘晳逆案

弘晳逆案指乾隆四年時發生在清朝皇室內部、為爭奪皇位而發生的一起政治奪權事件。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指乾隆四年時發生在清朝皇室內部、為爭奪皇位而發生的一起政治奪權事件。主謀人愛新覺羅·弘晳,康熙朝太子胤礽之子。在胤礽歷經兩立兩廢變故、雍正,乾隆二帝相繼繼位後,作為康熙嫡長孫的弘晳心有不甘,且朝中多有持“立嫡立長”的宗室成員黨附之。事變很快被乾隆帝發覺,他快刀斬亂麻,迅速結案。事後弘皙遭削爵、圈禁,黨附者同遭打擊。弘皙逆案是康熙末年儲位鬥爭的餘波。

事件始末

乾隆初年,正值秘密建儲制度確立前夕,由康雍二帝開啟的秘密建儲制度取代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度的歷史進程,尚未終結,兩種皇位繼承制度所代表的不同思想觀念與價值取向,還在人們頭腦中互動影響與作用。另一方面,清朝皇權集中與強化的程度,較康雍時期進一步提高,即將達於極致。因此,弘晳案既帶有前朝儲位鬥爭的深刻印跡,也呈現出這一時代背景所賦予的特色。

現存史籍記載顯示,弘晳事件的經過並不複雜,從發現到審結,只有數月(乾隆四年九月至十二月)。不過,隨著案情逐步被揭露,乾隆帝對該案的認識,卻有一個由表及里,不斷深化的過程。

四年(1739年)九月,乾隆帝以“諸處夤緣,肆行無恥”的含混罪名,將奉差在外的正黃旗滿洲都統弘升革職鎖拿,“押解來京,交宗人府”。乾隆帝指出,“伊所諂事之人,朕若宣示於眾,乾連都多,而其人亦何以克當。故朕仍盡親親之道,不肯暴揚。”這是“福寧首告弘晳一案”事發之起,乾隆帝採取慎重的態度,對於被牽連者予以保護,並告誡說:“此後王公宗室等,當以弘升為戒,力除朋黨之弊,念切國家,保全宗室之顏面”。福寧的身份不詳,很可能也是宗室成員,或是其屬下。

十月初,宗人府議奏,康熙帝十六子莊親子允祿與其子輩弘晳、弘升、弘昌、弘晈等人“結黨營弘,往來詭秘”,議請分別予以懲處。乾隆帝認為,允祿“惟務取悅於人,遇事模稜兩可”,至其與弘晳等人私相交結事,“朕上年即已聞知,冀其悔悟,漸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結。”不過,“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輩,若謂其胸有他念,此時尚無可料其必無。”乾隆帝還指出,弘晳等人“見朕於王加恩優渥,群相趨奉,恐將來日甚一日,漸有尾大不掉之勢,彼時則不得不大加懲創,在王固難保全,而在朕亦無以對皇祖在天之靈矣。”他首次披露,弘晳“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本年遇朕誕辰,“乃制鵝黃肩輿一乘以進,朕若不受,伊即將留以自用矣。”乾隆帝決定,允祿免革親王,但革去親王雙俸及議政大臣等職;弘晳革去親王,仍準於鄭家莊居住,不許出城;弘升“永遠圈禁”;貝勒弘昌、貝子弘普、公寧和革爵,寧郡王弘晈仍留王號,“永遠住俸”。其實,此時乾隆帝已發現弘晳“有不軌之心,因事未顯著,是以從輕歸結,以見小懲大戒之意”,也就是說,在他的眼中,“惟以諂媚莊親王為事”的弘晳,還夠不上該案的主犯。

不久,從事邪術活動的巫師安泰在受審中供出,弘晳曾向他問詢“準噶爾能否到京,天下太平與否,皇上壽算如何,將來我還升騰與否等語”,這使弘晳所犯事由的性質,有了改變。乾隆帝據此認為他“心懷異志”,“其所詢問妖人之語俱非臣下所宜出諸口,所忍萌諸心者,擬以大逆重典,以彰國法,洵屬允當。”同時,又發現弘晳曾“仿照國制”,在府中擅自設立內務府下屬機構會議、掌儀等司,這種做法儼然含有以己為聖尊,與朝廷相抗之意,以致乾隆帝認為“弘晳罪惡”,較允祀允禟等人“尤為重大”。至於允祿,除去發現他“將官物私自換與弘晳”外,並無新的罪證,仍維持原處罰;弘升等人亦同。對弘晳的處處於是進一步加重:圈禁地由原鄭家莊府邸改於毗鄰皇宮的景山東果園內;除宗籍,改名為四十六。至此,該案以弘晳作為犯事主角,審理完結。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弘晳去世,終年49歲。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乾隆帝令將允祀允禟復其原名,本人及其子孫復入宗室的同時,已去世36年的弘晳也被恢復原名,收入宗籍。

關鍵人物

弘皙

胤礽之子弘晳生於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七月,生母是允礽的側福晉李佳氏。其嫡母瓜爾佳氏沒有生子,逝於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七月。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允礽病故後,被追封為理親王。雍正帝以弘晳生母“奉侍二阿哥有年,人甚淳謹,著封理親王側妃。”足見,瓜爾佳氏死後,弘晳生母李佳氏實際上已替代她的位置。乾隆帝稱弘晳為胤礽嫡子或長子,其來有自。

弘晳向為皇祖所鍾愛。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十月第二次廢太子後,人們曾有因“皇長孫頗賢”,胤礽可能再次被復立的傳言。胤礽第二次被廢黜不久,弘晳的嫡長子,康熙帝的嫡重孫永琛出生,這無疑又為人們將弘晳與康熙帝傳位問題相聯繫,增加了一條紐帶。

胤礽共有12子,弘晳排行第二。長子與弘晳同母,長弘晳3歲,11歲殤。第三子弘晉逝於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年22歲;第四子、第五子皆幼殤,未命名。第六子弘曣與弘晳嫡長子永琛同年而生,比弘晳小18歲。所以,話語睚三年(1725年)六月,允礽去世半年後,雍正帝仍有“密親王(允礽死後封)子孫年幼,諸事未諳”之語,因當時除去年已32歲的弘晳外,余者皆未成年。這種狀況,使實際具有長子身份的弘晳在允礻乃諸子中鶴立雞群,格外突出,成為無可爭議的允礽的繼承人。

如果胤礽不被廢黜,弘晳則將承繼大統。即使是乾隆帝本人,在其晚年也仍然承認這一點,他說:“且理密親王幸而無過,竟承大統,亦不過享國二年,其長子弘晳,縱慾敗度,不克幹蠱,年亦不永,使相繼嗣立,不斷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

其他相關人物

允祿

允祿是康熙帝第十六子,生於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生母為順懿密妃王氏,蘇州人。允祿“精數學,通樂事,承聖祖指授,與修《數理精蘊》”,並曾教侄兒弘曆使和火器。允祿在康熙帝諸子中年齡較小,沒有捲入康熙朝晚年諸皇子對儲位的角逐。與其眾多皇兄比,允祿生性較為安靜,熱衷於學業技藝,權力欲望相對小些。這也是康熙帝年幼諸子普遍具有的一個特點。雍正帝去世4天后(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清廷頒布的遺詔中說:“莊親王心地醇良,和平謹慎,但遇事少有擔當,然必不至於錯誤。”反映了雍乾父子對於允祿的共同看法。

弘升

弘升是恆親王允祺第一子,生於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四月,生母為側福晉劉佳氏。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十二月封為世子,照貝子品級。雍正年間曾管理上(左馬右四)院、鑲白旗事務,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因辦理旗務時“並不實力效力”,被革去世子,交付其父允祺,“在家嚴加訓誨”。乾隆帝繼位後,重新啟用弘升,授予正黃旗滿洲都統,兼管火器營事務。乾隆四年(1739年)弘晳案發,弘升受到懲處,但在晚年重受信任,任頭等侍衛、領侍衛內大臣等職。乾隆十九年(1754年)去世,終年59歲,賜謚恭恪。

弘昌

弘昌是怡親王允祥第一子,生於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十一月,生母為側福晉瓜爾佳氏。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封為貝子。乾隆帝稱弘昌“秉性愚蠢,向來不知率教,伊父怡親王奏請圈禁在家”,允祥死後才被雍正帝釋放,乾隆帝繼位後晉封貝勒。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被革去貝勒,逝於三十六年(1771年),終年66歲。他是被捲入弘晳案件的4位同輩參與者中,惟一一位身後未得賜謚者。不過,從他的率直性格與作風看,或許當其父在世時,他已公開流露對雍正帝繼位的看法,允祥怕惹事端而將其拘禁在家。

弘普

允祿第二子弘普生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六月,生母是側福晉李氏,因其長兄出生之日即夭折,弘普實際上是允祿的長子。乾隆帝繼位後,他被封為貝子、掌鑾儀衛事、管鑲藍旗滿洲都統事。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普雖因弘晳案牽連,革去貝子,解鑾儀衛任,但當月即封為奉恩鎮國公,翌年擔任宗人府右宗人。他逝於乾隆八年(1743年),終年31歲。去世當年被追封世子,賜謚恭勤。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允祿死後,弘普又被追封為和碩莊親王。

弘晈

弘晈是怡親王允祥第四子,生母是嫡福晉兆佳氏,他與堂兄弘普同歲,生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五月。雍正八年(1730年)八月,即其父去世3個月後,弘晈被封為寧郡王。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弘晳案發後,乾隆帝認為弘晈本應革退王爵,但“此王爵,系皇考特旨,令其永遠承襲才”,故從寬保留王號。弘晈死於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終年52歲,賜謚良。

弘晳之父

——太子胤礽

弘晳逆案 弘晳逆案

允礽是康熙帝的次嫡子,因同母兄承祜的幼殤而成為康熙唯一的嫡子。康熙十四年立為皇太子,備受康熙寵愛,並受到特殊、嚴格的培養。但因其個人因素兼封建皇室內部的激烈鬥爭,導致君儲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於康熙四十七年被初廢皇太子之位;翌年允礽又被戲劇性的復立,但三年後再遭變故導致再廢,從此被圈禁在鹹安宮內長達十二年,雍正二年底,允礽病逝,被追贈理親王,謚密,史稱理密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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