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長城杯工程質量評審標準

本標準為本市評審竣工長城杯工程質量獎項的質量評審標準。 1.0.3 2.0.3

圖書信息

書名:建築長城杯工程質量評審標準
編號:DBJ/T01—70—2003
主編部門:北京市丁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
批准部門:北京巾建設委員會
施行日期:2003年2月1日
編制單位:北京市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
主 編 人: 劉仲元
編委會主任: 張壽岩
編委會副主任: 葛恆岳、 倪少勤
編委會委員: 李永維、 陳 茂、 李玲玲、王恩華、 戴學治、 王 綺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2002年9月市建委對“關於編制《北京市建築長城杯工程質量評審標準》報告”的批示,由北京市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負責編制的。
本市自組織評審市優質工程和長城杯工程質量獎項以來,尚無規範性成文的質量評審標準,主要是由初評小組依據規範、標準進行初評推薦。隨著開創長城杯活動的深入發展,企業渴望提高評審標準的透明度。為規範評審工作行為,本協會於2000年初編制了“市優質工程初評檢查質量標準”試行稿,並在初評工作中進行試評和修改。直至2002年9月依據《北京市建築長城杯工程評審管理辦法》和國家新規範、標準,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再次修改編製成為本標準。
本標準為本市評審竣工長城杯工程質量獎項的質量評審標準。其編制內容及方法主要按照本市多年的創優與評審工作的實際作法,在總結經驗和對原稿經過近3年的試評、修改的基礎上,注重其對本市評審工作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又因評審工作滯後於工程施工過程,是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為前提,所以本標準的編制方法與格式不同於編制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或質量評定標準。最後,於2002年12月10日經市建委組織對本標準進行審查定稿。
本標準為首次編制,請各單位在實施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將有關意見、建議寄交本協會,以供修訂參考。

1總則

1.0.1 為了促進提高建築工程整體質量。統一全市建築長城杯工程質量評審標準,規範評審工作行為。依據《北京市建築長城杯工程評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現行規範、標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的竣工建築工程,組織評審長城杯工程金、銀質質量獎項。
1.0.3 申報參評的建築工程項目,應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評審範圍和申報條件。其結構工程質量應為獲得結構長城杯或相當該獎項結構質量水平的優質結構工程。
1.0.4 評審建築長城杯工程,應依據《管理辦法》規定的評審內容、方法和程式。被評審的工程項目應以建設、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單位共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為前提。組織初評小組進行初評推薦為評審工作的基本程式和主要依據。
1.0.5 本標準編制是以現行國家規範、規程、標準為依據,結合本市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現有實際水平,並吸納了企業的先進經驗,總體水平高於國家標準,嚴於規範、規程。
1.0.6 建築長城杯工程,是優中選優的精品工程。應在保證結構優質的前提下,確保使用功能、裝修質量和環境質量。是消除質量通病,能經受微觀檢查和時間考驗,並能保證合理使用壽命的建築工程。
1.0.7 開創長城杯工程活動,是建築業企業在建築活動中自願參與的行業活動行為。企業應立足創晶牌、樹立企業形象,為實現質量計畫目標,強化質量意識,精心組織施工,嚴格過程控制,實現一次成優,要創質量高、成本低、經濟效益好的長城杯工程。
1.0.8 初評小組成員應符合規定的條件,並應經過評審工作培訓考核合格。

2基本規定

2.0.1 被評審的工程項目,必須是依據規定經過竣工驗收合格,且有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竣工工程。其電梯、電氣、燃氣、消防、防雷等設備安裝系統和環境質量等,應按規定經過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檢濺驗收合格,資料、手續齊全。
2.0.2 建築長城杯工程的質量評審內容,依據《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設計功能要求和工程規模、專業技術特點,主要評審五項主要內容∶
1 施工項目管理工作質量;
2、土建工程質量(含結構、防水、裝修、保溫、幕牆、環境等);
3 建築電氣設備安裝工程質量(含電梯、智慧型化系統等);
4 建築設備安裝工程質量(含給水、排水、供暖、燃氣、通風、空調等);
5、工程資料及其管理工作質量。
2.0.3 每項申報工程,依據本標準組織初評檢查評價合評價不具備長城杯工程推薦條件者,即行淘汰。
2.0.4 初評檢查評價的基本方法,應按照本標準抽查工程資料與工程實物質量相比照,觀感質量與重點抽測相結合,綜合評價項目管理工作質量和工程實物質量。
重點抽查工程使用功能、環境質量和重要部位的構造做法及細部質量,複查結構質量。並對建築設備、電氣等系統的安裝質量和使用功能重點抽測運行的安全、可靠性。環境質量項目注重按規定抽查虛具有的檢測記錄資料。裝修、裝飾工程以觀感質量為主;必要時輔以尺量,注意構造做法鑲貼固定牢固、嚴防空裂、起皮、脫落等質量缺陷。
2.0。5被評工程所採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產品的規格、質量、性能,應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有害物質含量、釋放量應符合專業規範、標準規定。
2.0.6 被評工程的建築設備系統及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和內外裝修、裝飾工程,必須是設計施工一次到位的竣工工程。其中:符合申報條件的住宅初裝修工程評價等級為精者,可推薦銀質長城杯工程;初裝修的毛坯房或用戶自行裝修的工程(含公建工程)不予評審。
2.0.7 住宅工程採用外牆外保溫施工,初評時考驗觀察期不足一年,且初評評價符合推薦條件者,在評審至公示期間應進行復驗觀察。
2.0.8 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建築工程或構築物,經主管部門鑑定推廣或有產品認證證明,且有規程、標準者,經市建築評審辦公室核准可參照本標準相應規定評審。
3評審標準
3.0.1竣工長城杯工程的評審工作,是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後或已投入使用之中,初評檢查評價工作滯後於施工組織管理和工程施工過程,是通過抽查工程建設過程中已形成的工程檔案和直觀的工程整體實物質量,對施工項目管理工作質量及工程質量進行綜合評價長城杯工程的質量獎項等級。
3.0:2 依據《管理辦法》規定,被評審的工程項目以其結構工程質量已獲獎或優質為前提,在初評中對該項目的結構工程質量應重點複查有關主體結構安全、耐久性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和工程資料。
各類結構的竣工工程,均按本章規定的五項質量評審標準進行初評檢查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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