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

始建於1937年7月,時稱延安縣裁判處;1949年3月,改稱延安縣人民法院;1975年8月,改稱延安市人民法院;1996年12月,又稱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 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於2006年4月26日正式啟用新建審判綜合辦公樓建築面積7302平方米,擁有大小審判庭8個,調解室、立案大廳、執行大廳、多功能廳各1個。 我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延安市寶塔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 始建於1937年7月,時稱延安縣裁判處;1949年3月,改稱延安縣人民法院;1975年8月,改稱延安市人民法院;1996年12月,又稱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現管轄23個鄉鎮辦事處,轄區人口43萬。年均受理案件4000餘件,占全市法院的1/4,且以3.4%的速度逐年遞增。內設職能機構10個,派出法庭4個。在崗正式幹警162名,其中在職審判員37名、助理審判員30名,30人已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居全市榜首。先後榮獲“全國法院立案信訪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優秀人民法庭”、“陝西省人民滿意的好法院”、“陝西省青年文明號”等104項榮譽。
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於2006年4月26日正式啟用新建審判綜合辦公樓建築面積7302平方米,擁有大小審判庭8個,調解室、立案大廳、執行大廳、多功能廳各1個。並且由60餘台電腦合成的區域網路辦公系統、程控電話交換系統、電子影視監控系統“三網合一”的現代化辦公體系已正式投入運行。我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延安市寶塔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由寶塔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審判法律規定由寶塔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審案件;負責執行寶塔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行政等案件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寶塔區人民法院執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書;對法律、法規等修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總結法院審判工作經驗;負責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協助主管部門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院法官等級評定的組織實施工作;檢查和監督本院執法執紀情況,進行法制宣傳和廉政教育;負責全院物質裝備和有關經費的管理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人民法院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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