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五)加強職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 (一)加大職業培訓資金的投入。 (三)加強職業培訓資金監管。

基本信息

粵府〔2011〕9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省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職業培訓的重要意義

勞動者是生產力的第一要素,職業培訓是提升勞動者素質的基本手段和重要途徑。加強職業培訓,有利於全面提升勞動者素質,幫助勞動者實現穩定就業,提高收入水平;有利於促進社會充分就業,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有利於發展壯大技能人才隊伍,實現人力資源大省向人力資源強省轉變;有利於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加快轉型升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職業培訓重要性的認識,把職業培訓工作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舉措、建設幸福廣東的重要任務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有效手段來抓,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動我省職業培訓工作實現新的發展。
二、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職業培訓工作的主要目標
緊密圍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總目標,按照城鄉統籌、就業導向、技能為本、終身培訓的原則,推動職業培訓擴大規模、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增強活力。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以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等級標準為基礎、與現代產業體系發展相匹配、與社會充分就業相適應的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基本形成以職業技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職業培訓機構、企業等為載體,布局合理、設施先進、培訓工種齊全的職業培訓體系;基本滿足不同人群、不同技能等級的職業培訓需求。“十二五”期間,每年組織各類職業培訓600萬人次,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使企業在崗職工得到至少一次崗位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使每個有創業培訓願望的勞動者都有機會參加一次創業培訓。到“十二五”期末,全省高技能人才總量達400萬人,占技能人才總量的比重達28%,基本滿足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企業發展壯大的需要。

三、大力實施全民技能提升儲備計畫

(一)實施就業技能普及計畫。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對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退役士兵、城鄉應屆初高中和高校畢業生等城鄉各類有就業願望和培訓要求的勞動者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技能培訓。勞動者參加各項就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均可按規定領取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政府向勞動者發放培訓券(卡)的辦法,簡化補貼方式。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的同時,對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員再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
(二)實施崗位技能提升計畫。企業要建立職工崗位培訓制度,開展經常性的技能提升培訓。鼓勵企業根據生產需要安排職工到職業技術院校接受多種形式的技能訓練。職工參加教育培訓期間,企業要保障其工資和福利待遇。職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和考取職業資格證書的費用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擔,積極探索政府補助資金直補到企業和個人的方式。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自辦培訓實體或與職業技術院校合作等方式,積極開展崗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廣泛開展南粵技術能手、技能大師、廣東技術能手、青年崗位能手評選活動,推動職工積極參與技能培訓。
(三)實施創業技能引領計畫。完善創業培訓政策,制訂創業培訓服務標準,鼓勵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城鄉勞動者以及處於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整合社會資源,創建創業培訓示範基地和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構建創業能力測評、項目推介、成果展示和培訓服務公共平台。開展以IYB(改善你的企業)和EYB(擴大你的企業)為重點的創業培訓服務。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

四、加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

(一)大力發展職業技術院校。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術院校建設,指導職業技術院校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發展為宗旨,按照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標準,調整專業結構、教學計畫和課程設定,面向城鄉各類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接受6-12個月的勞動預備制培訓。鼓勵高校在校學生利用寒暑假或課餘時間到職業技術院校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職業資格證書等級取得相應學業學分,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省教育廳制訂。
(二)鼓勵發展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進一步完善扶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發展的政策,使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教師培養、技能鑑定、就業服務信息、政府購買培訓成果、參與財政補助資金分配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享受平等待遇。加大民辦職業培訓品牌培育力度,“十二五”期間重點培育30家示範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可在高新技術區或產業園區建立職業培訓基地或大學生就業前實訓示範基地,採取政府投資建設培訓場地、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租賃使用的辦法,開展技能人才培訓業務。
(三)加快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建設。“十二五”期間,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技術先進、資源共享的原則,建設30個以政府投入為主、面向社會開放的公益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圍繞我省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依託各類職業技術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建設70個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適應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的需要,在縣(市、區)一級建設一批集提供職業培訓、技能實訓、技能鑑定和推薦就業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職業技能培訓基地。依託企業建設20個技能大師工作站(室)。依託有條件的公共實訓基地,建設5個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基地或世界技能競賽選手集訓基地。
(四)加強遠程職業培訓平台建設。加快全省遠程職業培訓信息網路建設,加強遠程職業培訓多媒體課件和模擬仿真實訓輔助課件開發,大力推行遠程職業培訓。重點扶持欠發達地區開展遠程職業培訓活動。
(五)加強職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依託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高校、技師學院和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3-5個省級職業培訓師資培訓學院。建立完善職業培訓教師繼續教育制度和企業實踐制度,加快培養既能講授專業知識又能傳授操作技能的“一體化”教師隊伍。完善專兼職教師制度,鼓勵技師、高級技師以及高級工程師擔任專兼職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加強職業培訓課程體系、培訓計畫大綱以及培訓教材的開發。

五、著力提升職業培訓質量

(一)建立職業培訓供求信息服務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需求預測和職業培訓供求信息收集發布制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快開發全省統一的職業培訓公共管理信息服務平台,對全省職業培訓機構和參訓對象實行統一的實名制管理,實現職業培訓管理信息化、動態化和規範化。
(二)完善職業能力開發評價制度。加快建立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企業內技能評價、院校職業資格認證和專項能力考核相結合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評價服務體系,為勞動者提供滿足職業生涯技能提升需求的技能評價服務。推進國家級職業能力開發評價基地建設。結合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發展,組織開發新職業標準、新教材和鑑定題庫。建立完善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與知識水平的企業內技能人才評價辦法,允許職工破格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具體考評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訂。
(三)建立職業培訓聯盟。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各類職業技術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為基礎,職業培訓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繫,政府推動、工青婦等社會團體參與和社會支持相結合的職業培訓聯盟。充分利用各類優質培訓資源,建立職業技術院校、培訓機構和企業相聯合的職業培訓網絡體系,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職業培訓。發揮工青婦及行業組織的組織優勢,動員農民工、青年職工、女職工積極參與培訓,用好其職業培訓機構。鼓勵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建立合作關係,開展定向訂單式培訓。深化校企合作,鼓勵採取企業辦學和院校設廠雙軌培訓模式,合作共建實訓基地(中心)。
(四)規範職業培訓和鑑定管理。加強對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指導和監督,規範職業培訓機構招生、收費、培訓等環節的管理。建立職業培訓質量督導制度,健全培訓補貼資金與培訓成本、培訓質量、就業效果掛鈎的績效評估機制。評估認定一批職業技能鑑定質量管理示範機構,完善技能鑑定質量管理制度,加強考評員、督導員隊伍建設,提高鑑定質量。

六、加大職業培訓投入力度

(一)加大職業培訓資金的投入。各地要整合各項職業培訓資金,有條件的地區,要將財政性職業培訓資金統一納入就業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各級財政要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投入,調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逐步提高職業培訓支出比重。有條件的地區要安排經費,對職業培訓教材開發、師資培訓、職業技能競賽、評選表彰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培訓補貼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企業要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的規定,按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和使用的指導和監督,確保職工教育經費的60%以上用於企業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重點用於技能型人才培養。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也沒有委託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工培訓的企業,按國發〔2010〕36號文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對其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具體辦法由各地制訂並組織實施。
(三)加強職業培訓資金監管。建立培訓資金實名管理制度,對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以及申領職業培訓、鑑定補貼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跟蹤管理。各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安全,防止騙取、挪用等問題的發生,同時強化績效考核,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戰略高度,切實把職業培訓工作擺到突出位置,列入各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建立職業培訓工作協調機制,形成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協調,財政、發展改革、教育、科技、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部門密切配合,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廣泛參與的職業培訓工作機制,共同推動職業培訓工作開展。各級政府要把職業培訓工作納入就業目標責任制考評範圍,省將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
(二)科學制訂規劃。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的要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制訂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要做好本行業技能人才需求預測,指導本行業企業完善職工培訓制度,落實職業培訓各項政策措施。
(三)最佳化培訓環境。各地要及時制訂並發布技能人才工資指導價位,引導勞動者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切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對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職工在政策上分別與大專、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探索建立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的機制。對在經濟社會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實行政府津貼制度。企業開展職工培訓情況、高技能人才占職工總量的比重和落實職工教育經費情況,可作為企業(單位)參加投標、評優、資質評估的優選參考條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培養的方針政策,宣傳技能人才成才的典型事跡,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社會氛圍。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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